已經抵押的房產,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2021年1月1日施行!

2020-12-18 閃電新聞

概 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房產,作為中國家庭中最重要的財富,《民法典》對房產中的買賣、租賃、抵押、居住、物業管理、小區治理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規定,小編匯總了《民法典》中涉及到房屋買賣問題如下:

一、房產佔用土地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二、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三、購買前必須查明房產的居住權;

四、買房繞開中介,想省錢「跳單」,難!

跟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一定要注意!

一、房產佔用土地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權限一般是70年,那麼70年滿期後怎麼辦一直是全民熱議的問題。

這次《民法典》對此給出了答案,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要交費。物權編第359條第1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對於續期需要繳費的標準,在民法典中並沒有具體規定,將依照續期時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所以買房的時候除了戶型、地段之外,務必關注要買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如果所剩時間較短,那麼您還將面臨一筆續期的花銷。

二、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買房一般都會通過銀行借款,銀行會要求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也就是說,我們什麼時候還清銀行的錢,銀行便可以為我們解除抵押,同時,房產也可以上市進行銷售。而民法典實施之後,這個問題將迎刃而解。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這兩條法規的意思是,房子已經設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產權人仍然可以將房子出售。即設立抵押的房子可以賣,抵押權可以跟著房子走,就是說可以帶著抵押權賣。抵押權不影響房產的交易流轉,賣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但是產權人賣房子時必須通知抵押權人。

三、購買前必須查明房產的居住權

聲明一下:現在的房屋都沒有設置居住權!居住權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也就是從明年開始,房屋所有權人可能會去不動產局,在自己的房產上為親人甚至保姆設置居住權。

法律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四、買房繞開中介,想省錢「跳單」,難!

眾所周知,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中介公司所收取的中介費並不便宜,一般按房價的2%收取。如果一線城市一套房在1000萬左右,中介公司則需要拿走將近20萬的中介費用。看著這麼大一筆錢被中介收走,不少人都表示心疼不已。很多朋友便在買賣房子時經過中介介紹,認識買家或者賣家後,私下聯繫對方,最後私下跟對方成交籤訂房屋買賣合同。還有的朋友對於同樣的房源貨比多家,找收費最低的中介成交,這樣做都是為了省中介費。

同樣的逃避繳納中介費的情況還發生在房屋租賃中,經常導致房屋中介人員白忙一場,卻無法收到本應屬於公司的中介費,有很多中介公司為此不得不與客戶對簿公堂。

《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也就是說,國家從法律層面上給這種投機取巧、逃避中介費的不誠信行為一個否定的評價,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告訴這些人,這樣做不行,需要尊重中介人員的勞動,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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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法典應用

編輯:宋志國

審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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