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在西方被稱為「羅賓漢稅種」。無論起徵點的數額定為3000元或者更高,都有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要讓「羅賓漢稅種」回歸到「劫富濟貧」的正確軌道上來,以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高漢
個人所得稅在西方也被稱為「羅賓漢稅種」,在世界上已經實行了200多年,其核心目的就是要調節社會財務分配、防止貧富差距過大。在我國,普通民眾同樣對這種能「劫富濟貧」的稅收制度有無限的期待,從最近對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全民熱烈關注中可以看到這一點。因此,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人們希望它就像羅賓漢一樣,成為稅收中的平民英雄。因此,當我國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出臺的起徵點只有3000元時,人們似乎對此標準頗感意外,並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
起徵點設定要考慮城市化因素
最近十幾年來,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正在加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繼續保持很多年。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民眾對城市服務產品的需求也會不斷增加,比如對商品房、城市基礎教育和醫療的需求。在房價上,我國正經歷著房地產價格高企不下的局面,城市化過程中的居民為此要付出更多的生活支出。房屋支出已經成為城市化進程中普通民眾最為沉重的負擔。如果起徵點像草案中所提到的只有3000元的話,那麼住房支出被考慮的空間幾乎非常狹小,最終必將加重城市居民的負擔,延長了人們做「房奴」的時間,也偏離了個人所得稅「劫富濟貧」的這一正常目標。
同樣,教育支出、醫療支出的增加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所以在起徵點設計時同樣不能忽略,以免降低普通民眾的教育和醫療水平。在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會考慮到這些費用的上升,以體現稅收的合理性。因此,筆者認為,起徵點如果定為3000元,將無法反映居民這類支出的增長,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稅負的公平原則。
起徵點設定能否有地區差異
最近,在對起徵點問題討論時,有很多學者和民眾提出起徵點要考慮地區差異。這一觀點的主要依據是我國東西部收入差距較大。在沿海發達地區,月收入3000元只能算中低收入,可如果在西部欠發達地區,3000元就是高收入了。因此,要求全國執行一個起徵點是很難做到「公平」的。所以,有人主張將個稅起徵點制定為一個徵收區間,比如,3000至5000元的標準區間,然後由各地來決定具體數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地域公平。
然而筆者認為,這一看似公平的做法恰恰帶來更大的不公平。因為個人所得稅徵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就是要實現資源在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間的二次分配,防止地區差距擴大。如果每個地方都可以在標準區間上設定起徵點,勢必會造成兩種情況:如果政府希望藏富於民,各地將標準制定較高,減少本地居民個人所得稅繳納總額,那麼就會造成個人所得稅在發達和落後地區都無法徵收得到的局面,失去了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如果政府與民爭利,制定較低的個人所得稅標準,那麼這次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改革就顯得毫無意義。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也沒有一個國家會因為地域的貧富差距採取不同的標準。正因為如此,筆者反對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標準的地區差異化。
徵收對象:個人還是家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最近在回答記者提出個人所得稅可否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問題時表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按照每個勞動力負擔1.93個人口為標準折算。但是,現行個稅的個人扣除標準沒有考慮到人與人之間的費用開支差異,顯然有悖於社會公平。
在世界各國個稅扣除範圍中,家庭生計費用扣除是考慮的重點,一般要較充分照顧到不同納稅人家庭狀況的差異。在日本,個稅的起徵點根據家庭成員的人數多少而不同: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起徵點為283萬日元;如果是沒孩子的家庭,起徵點為220萬日元;如果是獨身,那麼起徵點為114.4萬日元。2004年,德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為單身家庭年收入7664歐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歐元。但是已婚家庭中,如果擁有18歲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以及子女沒有收入的,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如果存在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額開支的家庭,所得稅同樣可以減免。加拿大和其他歐美國家一樣,也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具體交多少所得稅的。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要和發達國家一樣,按照家庭為對象進行徵收,以體現稅負的公平與合理。
起徵點能否隨物價指數聯動
為保證民眾的生活水平,在美國,除不斷提高個稅起徵點外,個稅的徵收還根據CPI不斷進行調整。198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稅改法案,規定從1985年起,對個人所得稅的級距檔次、個人寬免額、扣除標準,根據通貨膨脹率實行指數化調整,以減少通貨膨脹對稅收的扭曲性影響,使稅負趨於合理。在英國,按照法律的規定,允許扣除的生計費用金額,每年隨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德國也隨著物價指數的變化,每年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
因此筆者認為,如果我們能像歐美國家一樣把個稅起徵點與物價指數進行掛鈎,即建立個稅起徵點浮動機制,那麼我們既可以實現個稅起徵點動態化管理,也可以讓居民收入實現動態化提高。這樣將有利於保持社會的和諧和人民對稅收的滿意度。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的核心內容是從「國強」到「民富」的轉變。所以,要認真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要推進個稅改革。通過個稅制度改革,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縮小貧富差距,讓個稅重回「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立法初衷。(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