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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申城暑氣逼人。在靜安區的一家善淘公益慈善超市內,一個高大帥氣的新「員工」小W忙著整理貨架、擺放衣物,忙了一下午。陪伴他一同前來的,還有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靜安工作站中級社工卜敏雯。小W今年15歲,幾個月前,原本應該一門心思複習迎接中考的他與他人在網絡上發生口角衝突,教唆哥哥毆打和勒索他人錢財,涉嫌尋釁滋事罪,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被檢察院責令保護處分。經過兩個多月的輔導和陪伴,有著17年工作經驗的卜敏雯幫助小W重回了中考考場。在這家慈善超市,貨品大多來自企業愛心捐贈,店員則由殘障人士擔任。她告訴記者,帶小W來這兒參加公益勞動,是希望他能夠感受每一個生命的不易,也感受到自己的價值。
如今,正是卜敏雯等一大批「青少年事務社工」,為一段段迷途的少年人生重新找到光亮。2003年,上海初步建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體系,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正式成立,開始探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以專業的社會工作力量開展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連續13年,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及佔犯罪總人數比例保持下降。
今天,經過近一年的起草和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正式出臺,給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指引方向。這也是相關領域內全國首部省級規範。
上海是中國少年司法發源地
1984年,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設立中國第一個少年法庭;1986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設立了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中國少年司法制度從無到有至此誕生。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探索階段,上海就提出了「司法保護」和「社會保護」建設相結合的思路。2003年,上海初步建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體系,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正式成立,開始探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以專業的社會工作力量開展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
與《規範》出臺相呼應的是,上海計劃於2020年孵化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司法社會服務中心將以《規範》為指引,按照「一門式受理、轉介」的工作思路推動形成覆蓋未成年人檢察、未成年人警務、未成年人審判、未成年人民事等未成年司法社會工作全過程的工作模式,推動完善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
為9類人群織起保護網
記者從團市委了解到,《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由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上海市陽光青少年社區事務中心、上海市益揚青少年社會工作促進中心起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參與起草。
「這部規範真正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全覆蓋。」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黃旦聞介紹,如今,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已從單純的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服務延展至有不良或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的犯罪預防、困境兒童的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服務,並將服務對象分為9類——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未成年在押服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證人、司法程序中涉及的其他未成年人等。
他們中,有一時失控、犯錯的年輕人。有一個男生,童年時媽媽因抑鬱症自殺,爸爸年齡較大,在社區做保安。男孩從小在親戚家暫住,初中時,才搬回自己家。初一開始,男孩有泡吧、飆車等不良行為。16歲時,因為搶路人的包,被送到派出所,但因沒有達到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段;17歲時,他在盜竊一輛摩託車時被抓獲,並被刑事拘留。「我們經常在『復盤』後會發現,在很多時間節點上,如果能夠有人拉一把,孩子可能不會一步步走向泥潭。比如,如果學校和社工保持形成合力,儘早發現孩子的反常現象,又或者將孩子儘早送到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對其進行普法教育,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與此同時,在9類人群中,也有一大批「被迷途」的青少年。父母的失足,讓孩子失去避風港;上一代人喋喋不休的爭吵,讓孩子的成長被怨恨和詛咒圍繞。《規範》第四章明確將「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證人」「司法程序中涉及的其他未成年人」等納入服務範圍。其中,「其他未成年人」包括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進入司法保護程序的未成年人,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其他未成年人。近年來,申城離婚率保持上升態勢。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選取了118家中基層法院,開展為期兩年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普陀區和靜安區成為本市兩個試點區域,組織社工介入35周歲以下青年離婚案或未成年子女10周歲以下父母離婚案。之所以對夫妻和孩子年齡做出限制,是因為年輕夫妻更易感情衝動,並往往承受著房貸、車貸等經濟壓力,更「易燃」。社工們通過庭前調查、庭前調解、開庭宣讀調查報告和探望監督人等,為破碎的家庭尋找殘存的暖意,將父母失敗的婚姻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專家解讀
不是孩子們想變壞
黃旦聞
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
不是孩子們想變壞,很多情況下,他們「變壞」是所處的環境導致的,需要專業力量及時幹預。青少年事務社工要做的,就是找到這些「點」,用柔性的力量,防止孩子「脫軌」,把已經「脫軌」的孩子拖回正軌。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其智力發展、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都尚未成熟,如果在其出現罪錯行為之後能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積極地引導矯正,既是對他們的積極保護,也是對社會穩定的有力維護。
新出臺的《規範》明確,這一切工作的開展,將嚴格遵守「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規範》明確,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證人開展服務,在訊問、詢問或者審判時,因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或侵害人的,社工將作為「合適成年人」到場,履行監督、溝通、撫慰、教育等職責,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6大上海經驗形成模板
從2003年至今,上海在未成年人預防犯罪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在新出臺的規範中,這些經驗被凝聚成個案管理、危機介入、家庭治療、朋輩輔導、歷奇輔導、親社會行為訓練等6大服務方法,予以歸納。社工們組織年齡相仿,文化、生活環境和經歷相似,或具有共同語言的未成年人參與服務、交流互動、分享經驗、喚起共鳴,協助未成年人改善朋輩關係、建立朋輩支持、實現互助成長;「歷奇輔導」環節則將通過體驗性活動,有目的地把未成年人帶離舒適區,經歷新奇,協助未成年人自我探索、自我覺察、自我成長;從2014年開始,陽光中心和本市一連鎖酒店合作設立「中途驛站」,在其30餘家門店為離家出走或無家可歸的青少年,免費提供三至五天的臨時住所,讓「危機介入」成為可能。
在上述方法中,用於「協助未成年人實現與其家庭成員之間的良性互動,改善並重建其家庭關係」的「家庭治療」和旨在「協助未成年人建立成熟的自我意識、積極的人際關係、健康的群體適應能力」的「親社會行為訓練」被視作上海較為成熟、運用較廣的兩大方法。
「《規範》的出臺,是對我們工作的認可,也讓我們今後的工作底氣更足了。」卜敏雯告訴記者,在其工作的陽光社工靜安區工作站,已經開展幾年的「親職教育」被賦予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就拿本文開頭提到的小W來說,小W的父母在上海做小生意,忙碌的工作使他們對兄弟倆幾乎不管不顧。小W教唆哥哥尋釁滋事,哥哥年滿17周歲,被拘留,小W年僅15歲,在看守所被關押20天後釋放。
卜敏雯第一次見到小W是在檢察院做觀護幫教宣告現場。這個高大帥氣的男孩不敢直視父母,媽媽在哭,爸爸則緊鎖眉頭,並滿肚子不服氣,認為既然是「約架」,憑啥就因為自己兒子打贏了,就要承受處罰?對小W,父母充滿責怪,責罵他不僅害己,還連累了哥哥。
「一方面,我們要對他們進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要提醒夫妻倆,孩子面臨中考,此時需要的不是責罵,而是幫助他一起為未來做好規劃。」卜敏雯說,第一眼見到小W時,她就能感受到這是一個思維敏捷、對未來尚有憧憬的孩子,而在思想匯報中,小W也告訴社工姐姐,自己錯了,仍舊想讀高中、考大學,改變命運。由於是非上海戶籍,小W要回老家參加中考,卜敏雯鼓勵小W媽媽陪孩子回老家迎考,並通過微信和視頻,保持和母子倆的溝通。她不斷提醒小W媽媽,不要老是「揭」孩子傷疤,不妨時不時問問兒子,「這一周你進步了多少」「你在哪些方面還有進步空間」,讓孩子看到希望,也看到努力的方向。為了讓爸爸參與家庭教育,卜敏雯用了小心思,雖然有母子倆聯繫方式,但仍請小W爸爸每周匯報母子倆近況。中考前夕,卜敏雯欣慰地看到,雖然走了一段彎路,但小W終究朝著目標出發了,模擬成績比剛回老家時提高了近200分。
《規範》明確,根據服務對象類型不同,家庭教育指導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在涉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服務中,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包括學習情緒控制技巧、強化家長職責、幫助未成年人掌握充分發展性別角色的能力等,而在涉刑事案件中,家庭教育指導需要承擔更艱巨的任務——幫助建立家庭規則、學習溝通技巧、調和及重建家庭關係等,提升其家庭教育能力。
如何讓已經觸犯法律的青少年儘快回歸社會,找到人生定位?在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費梅蘋帶領下,一支「駐所社會工作實務研究團隊」正在協助被關押的年輕人探尋成長密碼,重新明晰自我,從而助其重新振翅高飛。本市部分區開始嘗試「親社會行為訓練」,為迷途羔羊指路。例如,楊浦區運用社區劇場的形式,組織所內青少年講出自己的人生故事、編排屬於自己的「人生情景劇」;徐匯區則組建了青少年自信重建小組「心的啟程」,以組員出所後「最想做的一件事」為短期治療的焦點,讓組員在循序漸進的過程中對未來的目標建立全新思考,重樹信心,並收穫更多來自同伴間的支持,並憑藉有效經驗給予同伴正向引領,從而感受到自我價值所在,實現社會適應能力的提升。
在黃旦聞看來,青少年監管不應有「隱秘的角落」,每一個走錯路的未成年人,都應有重生的機會,「我們希望加大和各個部門的合作,更好地維護孩子們的權利,填補盲區。」
專家解讀
「脫軌」少年也想回歸社會
費梅蘋
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工作系教授
忽然失去了自由後,這些年輕人普遍會反思並規劃自己的未來,然而,也要面對自身文化水平低、社會技能薄弱等劣勢對其社會立足的影響,他們渴望有一技之長能幫助自己立足社會;所內青少年回歸社會後,如果沒有很好地適應社會,其「再犯罪」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方面,回歸社會後的所內青少年面臨的問題是沒有固定住所,沒有固定收入,其生存狀況堪憂;另一方面,部分青少年比較擔憂自己的「越軌事件」會影響自己的「聲譽」,他們不知道自己如何面對親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