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絕大多數外貿企業都將在經營期間從事出口退稅業務。所謂"出口退稅",是指我國海關申報和出口貨物按照稅法的規定向我國各環節和流通環節的企業退還增值稅和消費稅。這不僅有助於減輕出口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有助於提高國內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那麼,出口退稅會持續多久呢?接下來,壹洽通小編將對外貿企業這一熱門話題進行具體的回答!
一般來說,根據企業類型的不同,出口退稅的期限也不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豁免)分類管理的修訂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7號通知)的有關規定,對不同企業的出口退稅時間劃分如下:
第一類出口企業只需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國家稅務機關對一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稅(豁免)稅進行審批,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自企業申報接受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口退稅(免稅)手續:
(一)將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正確比較。
(二)出口退稅(豁免)稅的計算是準確的。
(三)不涉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局確定的預警風險信息。
(四)外貿企業屬於對外貿易企業的,出口貨物應當向供貨商企業購買,信用等級為A、B級。
(五)對外貿易綜合服務企業屬於對外貿易綜合服務企業的,接受服務的中小型生產企業的稅收抵免等級為一級或二級。
第二類出口企業需要1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第二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稅(免徵)稅經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自企業申報接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口退稅(豁免)手續:
(一)遵守有關出口退稅(豁免)的規定。
(二)將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正確比較。
(三)沒有發現審計懷疑或排除了審計懷疑。
三類出口企業需要15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三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稅(免稅)稅,經國家稅務機關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自企業申報接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口退稅(豁免)手續:
四類出口企業需要2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四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稅(豁免),由國家稅務機關按照下列規定對四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稅進行審核:
(一)申報的紙質憑證和材料應當相互匹配,在邏輯上符合電子數據。
(二)申報的電子數據應當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清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相比較。
(三)對該類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外購出口貨物或視同自產產品,國稅機關應對每戶供貨企業的發票,都要抽取一定的比例發函調查。
(四)屬於生產企業的,對其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自產產品,國稅機關應對其生產能力、納稅情況進行評估。
國稅機關按上述要求完成審核,並排除所有審核疑點後,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另外,針對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有疑點的單證,評估人員審查備案單證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分析、稅務約談、實地核查等方式核查後,仍無法排除系統提示疑點,調查評估人員可向復函地國稅機關發函調查。調查評估崗自收到復函5個工作日內,結合其他核實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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