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6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公布了對於華夏銀行杭州分行的行政處罰,該分行的主要負責人是閆炯智。
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杭州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市;貸後資金管控不嚴,貸款資金違規轉為本行銀承保證金,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人民幣60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華夏銀行杭州分行成立於1995年6月。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華夏銀行總資產規模達到3.02萬億元,增長12.69%;貸款總額1.87萬億元,增長16.06%;存款總額1.66萬億元,增長10.99%。實現營業收入847.34億元,增長17.3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19.05億元,增長5.04%。華夏銀行已在全國116個地級以上城市設立了42家一級分行,73家二級分行,營業網點總數達1025家,員工人數3.87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44號)
(華夏銀行杭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