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資源規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
解讀日前出臺的
《廈門市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管理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本次《規定》明確,
根據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意願,
發展用地指標可以採取
新供地開發建設、購置房產、貨幣化補償
三種方式來落實。
趕緊來看本次規定都有哪些亮點
01落實發展用地指標更靈活
我市自1991年開始施行發展用地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批發展用地163宗,土地面積約528公頃,佔應規劃預留發展用地的42%。
「本次《規定》更靈活了。」廈門市資源規劃局副局長黃銘典提到,在新供地開發建設、購置房產、貨幣化補償三種方式中,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選擇一種方式或者多種方式組合來落實發展用地指標。
據介紹,對於新供地項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己進行開發運營,也可以與包括市、區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類資信好、實力強的企業合作開發運營,合作項目中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的股份不得低於51%。
02可購置房產作為發展用地
採用購置房產方式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購置所在區已建成的安置小區配套房產、產業園區通用廠房(配套用房),商業、辦公、租賃住房等房產作為發展用地項目經營資產。
在報所在區政府同意並核減相應發展用地指標後,可獲得區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由所在區政府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樓面單價原則上不高於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區位商業用地基準地價(未修正)的1.2倍。其中,屬於市級片區範圍內村莊的發展用地補貼資金由市級承擔。
03島外新徵用地可貨幣化補償
對於島外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四區新徵用地達50畝以上、並已由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區政府按土地徵收比例核定發展用地指標的村莊,其集體經濟組織還可選擇由區政府統籌核減部分或全部發展用地指標,以貨幣化形式獲得補償。其所獲補償資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用於購置存量房產或其他發展用地項目的開發建設。貨幣化補償標準與購置存量房產的補貼標準一致。
此外,最新一批土地徵收公告來了!
海滄
(東瑤東路-東孚南路)道路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為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現啟動馬鑾灣新城西柯橫一路(東瑤東路-東孚南路)道路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工作,具體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關於馬鑾灣新城西柯橫一路(東瑤東路-東孚南路)道路工程規劃意見函》(海滄分局〔2020〕20號)確定項目土地徵收範圍位於東孚街道芸美村,以現場放樣測量為準。
二、徵收目的
本徵收項目用地用於建設城市道路。
三、土地現狀調查
本公告發布後,東孚街道將對本項目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調查、清點、測繪。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宅基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徵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期間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審批手續。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經辦機構
(一)受託單位: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東孚街道辦事處
(二)實施單位:廈門東孚房屋徵遷服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農西路道路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為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現啟動一農西路道路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工作,具體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二、徵收目的
本徵收項目用地用於建設城鎮村道路。
三、土地現狀調查
本公告發布後,新陽街道、東孚街道將對本項目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調查、清點、測繪。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宅基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徵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期間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審批手續。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經辦機構
受託單位: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東孚街道辦事處
(二)實施單位:廈門新陽房屋徵遷服務有限公司
實施單位:廈門東孚房屋徵遷服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集美
馬鑾灣新城中心島南灣路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需要,現啟動馬鑾灣新城中心島南灣路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工作。具體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關於馬鑾灣新城中心島南灣路工程用地的復函》(廈資源規劃海函〔2020〕59號)等文件,確定項目土地徵收範圍位於集美區灌口鎮陳井村,土地徵收面積116平方米,實際徵收集體土地面積以正式勘測定界報告為準,具體坐標詳見附圖。
二、徵收目的
根據規劃意見,本徵收項目用地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後,灌口鎮將對本項目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調查、清點、測繪。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宅基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徵收完成之日止,期間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審批手續,任何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其他事項
項目徵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以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六、經辦機構
(一)受託單位: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人民政府
(二)實施單位:廈門市集晟房屋徵遷服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4日
薴溪高中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集美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20〕142號)批准,決定徵收集美區後溪鎮後溪村範圍內的土地,徵收土地面積為67855平方米,作為薴溪高中項目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徵收基本情況
本項目截至2020年8月10日籤約期限屆滿,籤約期限內完成全部籤約工作。
2020年9月17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定《關於集美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的意見》(廈資源規劃〔2020〕404號),上報市政府審批。2020年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項目土地徵收,具體詳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集美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20〕142號)。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項目徵收項目範圍內張貼公布10個工作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若有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六個月內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應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配合,確保土地徵收工作順利進行。
特此公告。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環薴溪高中道路(薴溪路、珩豐路和霞城路)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為了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需要,現啟動環薴溪高中道路(薴溪路、珩豐路和霞城路)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工作。具體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集美分局關於環薴溪高中道路(薴溪路、珩豐路和霞城路)工程的規劃意見函》(廈資源規劃集意見〔2020〕第065號)等文件,確定項目土地徵收範圍位於集美區後溪鎮第二農場、後溪村,土地徵收面積16808平方米,實際徵收集體土地面積以正式勘測定界報告為準,具體坐標詳見附圖。
二、徵收目的
根據規劃意見,本徵收項目用地用途為道路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後,後溪鎮將對本項目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調查、清點、測繪。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宅基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徵收完成之日止,期間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審批手續,任何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其他事項
項目徵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以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六、經辦機構
(一)受託單位:廈門市集美區後溪鎮人民政府
(二)實施單位:廈門市集晟房屋徵遷服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翔安
閩南佛學院異地遷建(下院建設)項目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翔安區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20〕153號)批准徵收翔安區新店鎮大宅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95521平方米,作為閩南佛學院異地遷建(下院建設)項目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徵收籤約情況
本項目已按《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關於閩南佛學院異地遷建(下院建設)項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廈翔政徵〔2020〕29號)中公布的徵收範圍及補償標準與被徵收人籤訂補償協議。
二、土地徵收批覆情況
本項目已於2020年10月12日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徵收(具體詳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翔安區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三、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應服從建設需要,積極配合,支持土地徵收工作。
特此公告。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廈門新機場北部片區排水除澇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及相關操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啟動廈門新機場北部片區排水除澇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廈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7年第十七批市級基建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通知》(廈發改投資〔2017〕498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200202010101號)等文件,廈門新機場北部片區排水除澇工程項目用地位於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雙滬村、嶝崎村、田墘村、蟳窟村及大嶝鎮鹽場,徵收面積47329平方米(具體範圍及坐標詳見附圖),最終徵收範圍以土地現狀調查和正式批覆為準。
二、徵收目的
本項目徵收土地用途為0810公園與綠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後,本機關將委託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辦事處對項目擬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測繪。若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擬徵收範圍內的建設用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實施搶栽搶建、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析產;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項目徵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按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特此公告。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歐厝路(歐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及相關操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啟動歐厝路(歐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廈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歐厝路(歐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項目的批覆》(廈發改審批〔2020〕201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213202010010號)等文件,歐厝路(歐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項目用地位於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歐厝村,徵收面積約3769平方米(具體範圍及坐標詳見附圖),最終徵收範圍以土地現狀調查和正式批覆為準。
二、徵收目的
本項目徵收土地用途為1004城鎮村道路用地(道路)。
三、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後,本機關將委託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人民政府對項目擬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測繪。若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擬徵收範圍內的建設用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實施搶栽搶建、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析產;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項目徵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按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特此公告。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洪新路(同翔大道-馬新路段)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及相關操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啟動洪新路(同翔大道-馬新路段)工程項目翔安段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廈國土預審同安區〈2019〉第024號)等文件,洪新路(同翔大道-馬新路段)工程項目翔安段用地位於廈門市翔安區新圩鎮東寮、詩坂村,用地面積約59307平方米(具體範圍及坐標詳見附圖),最終徵收範圍以土地現狀調查和正式批覆為準。
二、徵收目的
本項目徵收土地用途為1004城鎮村道路用地(道路)。
三、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後,本機關將委託廈門市翔安區新圩鎮人民政府對項目擬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測繪。若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擬徵收範圍內的建設用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實施搶栽搶建、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析產;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項目徵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按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特此公告。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翔安區第四實驗小學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廈門市土地徵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及相關操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啟動翔安區第四實驗小學項目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根據《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翔安分局關於歐厝幼兒園等7個項目的規劃意見函》(廈資源規劃翔函〔2020〕250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213202010011號),翔安區第四實驗小學項目用地位於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新店、東坑村,用地面積23763平方米(具體範圍及坐標詳見附圖),最終徵收範圍以土地現狀調查和正式批覆為準。
翔安區第四實驗小學項目用地範圍示意圖(92坐標系)
二、徵收目的
本項目徵收土地用途為0803教育用地(中小學)。
三、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後,本機關將委託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人民政府對項目擬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測繪。若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擬徵收範圍內的建設用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口戶數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測繪,屆時請被徵收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收土地範圍內實施搶栽搶建、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析產;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項目徵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按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特此公告。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機場片區蔡厝高中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翔安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20〕116號)批准徵收翔安區新店鎮蔡厝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65061平方米,作為機場片區蔡厝高中項目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徵收籤約情況
本項目已按《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關於蔡厝高中項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廈翔政徵〔2020〕27號)中公布的徵收範圍及補償標準與被徵收人籤訂補償協議。
二、土地徵收批覆情況
本項目已於2020年9月18日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徵收(具體詳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翔安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如果對徵收土地決定不服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應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配合,支持土地徵收工作。
特此公告。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其他各區徵拆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