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7.5畝山場轉讓給我們,解決了長期困擾塢村社區的公墓用地大問題,村民都非常高興,只待新冠肺炎疫情一過,就開工建設公墓。」3月8日,寧國市河瀝溪街道塢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劉小平告訴安徽日報農村版融媒體記者。
記者了解到,劉小平所說的山場轉讓,是指河瀝溪街道長虹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將7.5畝山場轉讓給塢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寧國市首例農村集體資源入市變資金。
2016年,長虹村約15畝山場徵收後,經批准作為生態公益性公墓建設用地。村公墓建成卻閒置了7.5畝土地,不能盤活。因公墓用地這一特殊性質,相關部門對此也一直束手無策。
今年年1月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掃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修訂後的新法刪除了 「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條款,並增加了新條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這一新規定解決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問題。
據河瀝溪街道辦周春寧副主任介紹,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該街道立即啟動盤活集體閒置資源試點,明確由街道「三資」服務中心會同國土、民政部門牽頭指導,將長虹村閒置建設用地盤活,同時解決塢村公墓建設用地。經研究協商,決定採取聯合共建公益性公墓的方式,實現互利共贏。目前,該聯合共建公墓事項已按照「四議兩公開」(即村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股東(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要求審核通過,長虹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將7.5畝土地,轉讓給塢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生態公益性公墓,長虹村獲得25萬餘元資金收益,塢村社區解決了公墓建設用地問題。
「群眾很滿意,土地閒著不如用起來,所得資金可用於村公益事業。」長虹村村委會主任李宗平說。但在劉小平看來,這一創新之舉為塢村社區解決的難題更大。「我們社區以前有個小公墓,因城市建設即將拆除。新公墓建成後,一直困擾全村2000多村民的『最後歸宿』問題解決了。」
據了解,河瀝溪街道將在該項目實踐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盤活農村閒置資產資源,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
安徽日報農村版融媒體記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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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寧國市率先啟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試點,這一破冰之舉實現了多重效益:不僅有效盤活了鄉村閒置資源,實現了「資源變資金」,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探出新路子,也有利於破解城市發展過程中的難題。
城中村公墓建設的用地難題,一直是很多由鄉轉城的群眾殯葬方面的煩心事。寧國市的探索,較好地化解了這一城市發展過程中的矛盾,促進了城鄉和諧,加快了鄉村振興步伐,值得各地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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