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高採烈地跟團去東京旅行,卻在長野滑雪場摔倒身體多處骨折。回國後,遊客將籤約的商務旅行社和負責具體行程的另一家旅行社告到法院,誰知旅行社竟以安排的是「玩雪」而不是滑雪項目推諉。近日,鼓樓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與遊客籤約的商務旅行社承擔90%責任,賠償1.3萬元。
遊客東京滑雪摔倒多處骨折
今年30歲出頭的劉美(化名)家住鼓樓區。今年2月,她與我市某商務旅行社籤訂了合同,去東京旅遊。根據合同約定,商務旅行社安排另一家旅行社負責具體旅遊行程,並負責聯繫日本地接旅行社。
2月14日,劉美跟著旅行團抵達東京。2月17日上午,導遊帶著劉美等人來到長野滑雪場。
在租用了滑雪器具後,劉美盡情玩起了各種雪上運動。結果,當她從一處100多米高的高坡往下滑時,因沒能控制住速度,撞在了滑雪道盡頭的水泥臺階上,當場昏迷不醒。事發後,導遊當即將她送往長野當地醫院救治。由於劉美只有旅遊籤證,不能在日本停留時間太長,在進行了簡單的傷口處理後,她便出院了。
直到兩天後回到南京,劉美才到醫院進行了全面檢查。經診斷,她的腰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左腳腳趾骨折,此外,胸、腰、背部軟組織多處挫傷。
狀告旅行社「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治療期間,劉美的所有醫藥費都是自掏腰包。她告訴記者,還在住院時,她就通過電話與旅行社交涉,但旅行社拒絕承擔責任。
今年6月,因協商不成,劉美一紙訴狀將商務旅行社和具體安排旅遊行程的旅行社告到鼓樓法院。劉美認為,兩家旅行社沒有對遊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安排初學者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滑雪場滑雪,導遊和領隊在滑雪場也沒有明示風險,應承擔責任。
對此,商務旅行社表示,他們的旅遊行程安排中並沒有滑雪這一項,而是「玩雪、堆雪人、拍照留影」。劉美受傷完全是意外事故,主要原因在於自我保護意識不足,這不是旅行社所能防範的。第二被告則稱,劉美並沒有和他們籤約,因此雙方並無法律關係,也不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商務旅行社承擔九成責任
庭審中,雙方就長野滑雪場遊玩項目究竟是滑雪還是玩雪爭執不下。
近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商務旅行社在行程單上對於長野滑雪場遊玩項目的描述「贈送滑雪盆,其他滑雪器具費用自理」這一條,可以認定該項目為滑雪,而不是商務旅行社辯稱的玩雪。因劉美與商務旅行社之間是旅遊合同關係,雖然合同的主要義務由第二被告代為履行,但這不能解除其應承擔的責任。故商務旅行社應對劉美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絕大部分責任;第二被告不是合同相對方,不承擔責任;劉美作為成年人,未對自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承擔輕微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一審商務旅行社承擔90%的責任,共計1.3萬元。
記者 朱曉露 通訊員 李自慶 湯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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