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苗靜)謝先生的兒子小浩(化名)在井陘秦皇古道滑雪場滑雪時不慎摔傷,左腿骨折。當時小浩交了2元錢保險費,可如今一個多月過去了,謝先生多次追問,滑雪場方面都不肯告知是哪家保險公司,也不讓謝先生看相關的保險合同。
3月15日,謝先生對記者說,今年2月11日,他帶著10歲的兒子小浩,與朋友們共12人去井陘秦皇古道滑雪場滑雪。入場時,自願購買了每人2元的保險。在初級滑道滑雪時,小浩在滑到一個坑窪處時摔倒了。謝先生通知了滑雪場工作人員,並送兒子去了醫院。小浩被診斷為左脛骨下段骨折,至今還打著石膏,已花去約2000元醫藥費。
小浩摔傷一個月了,滑雪場方面不聞不問,謝先生多次追問,但滑雪場的張經理就是不肯說他們自願購買的那份保險是哪個保險公司的,也不讓看保險合同,只是表示根據規定謝先生可以獲賠醫藥費的70%至90%。謝先生懷疑這個賠付範圍與保險條款規定的不一致,同時這份「神秘」保險還讓他覺得,自己交納的保險費可能沒有交到保險公司。
3月15日,該滑雪場張經理對記者說,小浩在他們滑雪場摔傷,也交了保險,謝先生只要把相關費用的單據交到滑雪場,他們就可以與保險公司聯繫理賠的事。至於是哪家保險公司,與謝先生沒關係。
記者一再追問,張經理先是說與他們合作的保險公司每年都換,記不清了,後來又說她正在外地,改日再答覆。張經理說,小浩出事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滑雪場也沒有相關的出險記錄。如果是因為滑雪場工作人員疏忽,導致保險公司不予賠付,那麼滑雪場會承擔相關責任。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這類保險屬於團體意外險,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雖然遊客沒有與保險公司直接籤訂合同,但遊客有權知道保險的相關條款,當然包括保險公司的名稱。滑雪場應及時向遊客披露這些信息。 如果滑雪場沒有盡到相關義務,比如沒有將小浩的保險費交至保險公司,或沒有及時報案,導致無法理賠,那麼滑雪場就應參照保險公司的理賠數額,對小浩予以賠付。
作者:苗靜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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