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5月17日訊(記者 孫靜波) 17日,一市民在超市買了一瓶飲料,準備喝時發現瓶蓋已經被人擰開。記者採訪發現,部分市民吃喝後不結帳,讓超市飲料和散裝食品損耗嚴重。
17日,市民劉義偉在一家超市買飲料,付款後發現瓶蓋已經被擰開,飲料也缺了不少,在向超市客服部反映後,工作人員為他換了一瓶。「顧客喝過的飲料和吃過的食品,只能成為損耗品。」一名工作人員說。
記者在東嶽大街一家超市盤貨區看到,三層的架子上放著10個儲存箱,裡面全是顧客造成的損耗品。儲存箱裡的飲料有的只少了一點,有的剩下一半。「近一周就損耗了60多瓶,光昨天一天就有10多瓶。」該超市工作人員說。銀座商城超市食品課課長劉明說,櫃檯上經常出現只喝了幾口或剩下半瓶的飲料,粗略算下來,一個月損失400多元。
除了飲料外,散裝食品和包子等即食食品也成了損耗重災區。東嶽大街一超市客服副理徐女士說:「有的顧客買了包子打開就吃,但很少見顧客吃完後拿著塑膠袋去結帳,每天收銀區裝即食品的袋子就能收到不少,很難算清損耗多少。」劉明告訴記者,造成商品損耗的顧客,一部分來自年齡較小的兒童,他們拿著散裝食品咬壞後又直接扔在貨架上,很少有家長結帳。中百家樂佳超市散裝糖果區于姓工作人員稱,她幾乎每天都能看到顧客拿起未稱重的糖塊放進嘴裡,當銷售員提示稱重時,有的顧客還說:「不品嘗怎麼知道味道?」
東嶽大街一家超市客服經理稱,超市防損員看到顧客擅自打開包裝,就會上前提醒顧客記得結帳,但有顧客認為這是對他們不信任,甚至和防損員發生衝突。如果防損措施太嚴格,會給顧客留下不好的印象。「正是因為我們想給顧客營造自由的購物氛圍,才出現了商品防損困難。」劉明說,按照商品歸屬權,顧客在沒付款之前時,商品歸超市所有。
泰安市民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強說,如果顧客在超市吃完東西故意不付款,則構成偷竊。如果發現有人偷吃,超市無權處罰,只能由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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