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講述的,是八仙飯店滅門案,在1985年轟動一時的滅門慘案。
觀看建議:看的時候別吃叉燒包。別問我為什麼,看完就知道了。
疑兇黃志恆涉嫌殺害澳門八仙飯店東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員工,死者年齡由7歲至70歲。
當兇案翌年被揭發後,外界盛傳兇徒把死者屍體煮成叉燒包,並於飯店出售,案件轟動全香港。
還有根據案件所改編的1993的電影《人頭肉骨茶麵》和《人肉叉燒包》。
後這宗案件又曾被多次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由於劇情提及「人肉叉燒包」。
據說每當電影上演時,港澳兩地的叉燒包銷路均會下跌。
也是影響了很多人的胃口的變態案件啊。
與之前所講述過的「雨夜屠夫」「hellokitty藏屍案」以及「寶馬山雙屍案」都位列於香港十大奇案之中,我感覺可以出一個香港奇案合集了...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環黑沙海灘阿婆秧灘浮出8件殘肢,泳客隨即通知水警。
經警方點算後,當中有4隻右腳腳掌、兩隻左腳腳掌及兩隻手掌。
當時殘肢已嚴重腐爛、浸在海水超過兩天,因為有4條右腳掌,斷定遇害人數最少4人。
澳門司警曾懷疑偷渡客遇上鯊魚,但肢體的切口十分整體,其中斷掌手指曾被壓扁,似是被人刻意毀滅指紋。
兩日後,阿婆秧灘一隻野狗咬著一隻女性左手手掌。
三天後,司警再發現一隻女性右掌,泳客亦發現一隻右腳腳踭。
面對11件殘肢,司警迅速成立專案小組。
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內地法醫官來澳協助化驗斷肢,留下記錄,但兇案調查並無進展。
1986年4月,亦即發現肢體8個月後,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及廣州國際刑警先後都收到了八仙飯店老闆,鄭林兄弟的來信。
這封信成為了重要的破案契機。
信中指:「餘兄鄭林去澳門多年,憑勤勞立業,但於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則由另一名姓黃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門路環黑沙阿婆秧海面又發現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餘兄的下落。」
鄭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帶兩名幼女回故鄉中山,此後音訊全無。
當時他們懷疑兄長妻子岑惠儀與黃志恆有外遇,兩人於是串通殺害鄭林,又推測兇手與岑氏事後反目,於是把她一家殺害。
八仙飯店老闆鄭林(50餘歲)其妻岑惠儀(42歲)
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
兒子鄭觀德(7歲)
岑惠儀的母親陳麗容(70歲)和她的九姨陳麗珍(60歲)
八仙飯店廚師鄭柏良(61歲)
雖然案情還並未能證實,但這封信引起了警方的重視,隨即對黃志恆展開調查。
他們重新檢驗去年檢獲的殘肢,竟發現一隻女性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之中的九姨陳麗珍的指紋相似。
警方於是開始監視黃志恆,並展開了對失蹤者周邊的街坊調查。
八仙飯店位於澳門黑沙環(今維多利亞酒店現址),約1960年代開業,由鄭林一家經營。
鄭林原本是一名燒臘小販,但得到街市雞鴨檔主的提攜,借錢讓他開設飯店,1973年他與妻子岑惠儀結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環第四街。
據街坊稱,鄭林為人老實,頗受街坊歡迎,但其妻沉迷麻將,經常出入賭場,對錢看得極重,人緣欠佳。
案中疑兇黃志恆例原名陳梓梁,案發時年約50歲,與一名20多歲的兒子同住。廣東南海書樓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頗富裕,其後隨家人來港定居,不久因觸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滿後與一名黃姓女士結婚,育有2子1女。
當時八仙飯店一名雞鴨商說,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鄭林來電落單叫貨,職員送貨時,店內一切如常。
翌日早上,當夥計再送貨時,卻發現八仙飯店突然貼出「休業三天」的告示。
該雞鴨商曾到訪鄭林住宅,當時一名陌生男子應門,指鄭林舉家去了珠海。
同樣在8月5日,另一名失蹤者九姨陳麗珍亦離奇失蹤。
她的鄰居指,當日清晨,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上門找陳麗珍,指鄭林的幼子發燒,請她協助,兩人乘計程車離開,自此陳麗珍一去不返。
這兩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鄭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
由於黃志恆已年屆50歲,警方懷疑有一名年輕男子有份參與謀殺。
9月28日下午,黃志恆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地。
被警方發現後即將之截住,帶回警署調查。
警方發現,黃志恆在鄭林一家失蹤後,除了接管八仙飯店,換上新員工外,同時把鄭林位於黑沙環第四街的物業放租。
黃志恆與一名20多歲的兒子住在另一單位,當時黃志恆兒子駕駛的汽車也本歸鄭林所有。
盤問時,黃志恆指他只想送女兒回大陸,否認潛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銀買下鄭林的物業,這筆錢是從走私中賺取。
當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復發,情緒激動,揚言會咬舌自盡。
翌日,警方正式發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
此後,黃志恆又轉口供,聲稱鄭林欠他60萬元賭債,把所有財產移交自己,鄭林一家此後移民,但司警並未發現鄭林一家的離境紀錄。
此時,警方在黃志恆的家中,搜出鄭林在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
這一切都指向,黃志恆在說謊,他的嫌疑越來越重了。
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訴,移交刑事起訴法庭偵訊,並裁定表證成立,還押澳門市牢監獄候審。
1986年10月6日,黃志恆在獄中披露案發經過,全因鄭林欠賭債不肯償還導致殺機。
黃志恆與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夫婦認識多年,且經常一起賭博,通常是打麻將,有時賭沙蟹。
案發前一年(1984年)某晚,黃在飯店內與鄭林夫婦及廚師聚賭玩沙蟹,鄭妻的九姨陳麗珍亦在旁觀戰。
黃志恆以2,000澳門元的賭本與鄭林搏殺,經一輪交鋒,黃贏取近18萬元,鄭林當時答允一年內清還賭債,並口頭承諾若不能還款,將自願將八仙飯店抵押給黃。
案發前一年內,黃多次向鄭林夫婦討債均被拒絕,未能從中收取絲毫分文。
直至案發當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飯店收鋪後,黃志恆再到飯店向鄭林討債,當時亦遭鄭拒絕。
由於鄭曾承諾若不能償還賭債將讓出八仙飯店給黃經營,因此黃志恆當時已另外找到廚師及一班夥記,並已通知他們準備於8月8日上工,讓出飯店方案亦遭鄭林拒絕。
據黃志恆說,他原想叫鄭林先償還兩至三萬,餘款可以慢慢還,此時鄭林則謂:「還乜X嘢呀?你又冇借據。」(還什麼呀?你又沒借據。X為廣東話粗口)
雙方於是發生爭執,黃志恆隨手撿起臺上的啤酒樽,擊碎樽底成為一個半截斷開的利器,一手箍著站在身旁的鄭觀德(鄭林么子),用破樽頂住他的頸部,喝令眾人不得揚聲。
雖當時鄭林一家及廚師共9人在場,但由於鄭觀德是鄭林夫婦的獨子,各人均不敢妄動。
黃志恆著令各人用繩索互相捆綁,並用布條將口部塞住,最後綁剩鄭妻岑惠儀及鄭觀德。
黃於是著令岑氏亦用繩綁起幼子。此時,鄭妻突然發難,大聲呼喊並欲抱起其子,黃志恆一個箭步衝上,用破玻璃樽擲向鄭妻頸部,岑氏當場斃命。
黃於是狂性大發,接著用破樽擲斃或徒手勒斃餘下各人。
當時屋內九名受害者中,最遲遭毒手的是鄭林幼子鄭觀德,他被殺前曾向兇徒黃志恆說:「九姨婆會報警拘捕你!」
黃志恆之後到九姨婆陳麗珍的家,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
黃志恆承認用8小時將屍體碎屍肢解,然後分多次放入兩層的黑色膠袋內,逐袋棄於垃圾箱。
至此,案件本該就這樣結束了,兇手接下來該受到法律的懲罰,真相大白。
然而既然是奇案,就還有它奇的地方。
黃志恆自殺了,並向報社寄去了一封遺書。
遺書上稱自己並不是真兇,自己交代的「真相」都是另有原因的。
最後此案就這樣以黃志恆的自殺結束了。在小羊看來也確實還存在一些疑點。
第一,警方仍沒有找到10名失蹤者其餘肢體,也沒能證實他們已經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檢獲的人體殘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紋近似失蹤老婦陳麗珍。
第二,鄰居說是個三十歲的男人上門找陳麗珍,不是黃志恆,在黃志恆獄中的坦白中說的是自己,不符合,這個人是誰呢?是黃志恆的幫兇嗎?
第三,如果失蹤的十餘人都死了,那麼屍體的其他部分呢?據黃志恆稱分屍之後扔掉了,為什麼除了一開始尋找到的十一件殘肢外再無發現呢?是不是真的像媒體報導和電影演繹的那樣,做成了「人肉叉燒包」在八仙飯店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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