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解讀會,未成年人出入酒吧是否禁止?汽車社會未成年人「家庭保護」該怎樣明確?預防意外傷害家長監護責任怎麼定?校車和校服安全如何規範?草案對此提出一些設想,並擬於本月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應設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近年來,本市出現了招攬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充場」吸引顧客的現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娛樂場所引出的問題,如「李某某等涉強姦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此,將酒吧納入未成年人保護監管範圍的呼聲日益高漲。
為此,修正案草案將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並明確「酒吧經營者在門口明顯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並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未滿12周歲應坐後排
近年來,未成年人乘車安全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熱點。研究表明,大多數副駕駛座位的安全帶專為成年人設計,不適合兒童使用;而且,如果副駕駛座位裝配有安全氣囊,由於兒童肌肉骨骼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氣囊張開,強大衝擊力可能造成兒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頸椎骨折。
今年5月,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聯合發布兒童安全乘車警示:12歲以下兒童不宜坐在副駕駛位置。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提出,摩託車後座不得乘坐12周歲以下兒童;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為此,修正案草案規定:父母、其他監護人、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乘車,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車安全,並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車的後排座位。
未滿4歲配兒童座椅
統計表明,發生交通事故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降低兒童死亡率和重傷率作用明顯。目前,國外對於配備和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普遍採用「強制性立法規範」;考慮到我國國家層面尚未對此立法,以及公眾接受度,本市兒童安全座椅立法選擇從引導、推廣和培養使用習慣入手,修正案草案僅對4周歲以下兒童乘私家車作出帶有一定強制要求的倡導性規定:父母、其他監護人、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4周歲兒童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此外,由於不少市民還不能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修正案草案提出:家庭乘用車、兒童安全座椅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為購買者提供兒童安全座椅安裝、使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防意外明確家長義務
近年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如兒童墜樓、兒童被困車內窒息等意外傷亡事件時有發生。這類事件往往是由於兒童獨處家中或車內,缺乏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有效看護所致。
未成年人尤其是學齡前兒童,認知能力、行為能力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不能正確判斷自己的行為,遇險時無法有效自我保護,缺乏看護難免事故頻發。為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父母、其他監護人應看護好未成年人,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車內。
此外,流浪、沉迷網絡和電子遊戲,已是近年來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熱點問題。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網絡和電子遊戲」的義務。
關注校車和校服安全
修正案草案對校車安全管理設想三方面規範——學校使用校車,應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校車許可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校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並由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運載學生時,學校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車照管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今年年初,本市快速、有效處置了個別企業所生產校服使用禁用染料事件。修正案草案對校服安全提出設想——保證質量安全,要求學生服等學習和生活用品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標準;規範採購程序,要求學校向家長和學生公開採購情況,以便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姚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