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爆料,近日在南寧市朝陽廣場,一地下商業場所牆面上出現一幅低俗廣告,涉及未成年人。
有網友表示,文案中具有的誘導意味,令人不適。
對此,4月9日,@南寧軌道交通 做出回應
關於疑似南寧地鐵發布不良廣告的情況說明2020年4月8日晚,有網友發布微博稱,南寧地鐵站出口出現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廣告,該信息在網絡上引起熱議。接到報告後,我司立即對廣告、商業等地鐵經營範圍開展全面排查。經核實,該廣告圖片發布位置不在我司廣告經營範圍內,為臨近商業街經營管理範圍。目前,該商業街負責單位已將廣告進行撤除。
4月9日中午11時許,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致電擁有南寧地鐵1、3號線全媒體獨家運營權的樂達傳媒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他們查看了公司審核的廣告內容,該廣告不在列;不是公司的租賃範圍,與他們無關。
該燈箱廣告管理方為百佳匯商場。對此,商場一負責人稱:該廣告已被拆下,其他內容不便回應。
涉事廣告已被拆除。
涉事廣告發布前,是否經過審批呢?4月9日下午,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稱,廣告位於朝陽商圈某地下商業街,將進行依法查處該地下商業街責任單位。
閱讀延伸:根據廣告法第三條規定: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第十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目前,南寧市正在開展維期3個月清理整治含有「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廣告的行動,市民、網友發現類似涉嫌違法的廣告,可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15。
編輯丨黃俏華
本文由南國早報原創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臺請勿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