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與專家組聯合分析研判,結合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汙染天氣預警中心預報情況,預計12月8日-9日,受地面西南風及周邊區域汙染影響,我市溼度升高,擴散條件不利,可能出現以一次細顆粒物為首要汙染物的重度汙染過程。10日受自弱冷空氣影響,汙染狀況有所好轉,11日大氣擴散條件再次轉差。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政府於12月6日下發通知,自12月7日8時發布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計12月11日解除(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廣大公眾特別是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室外工作者等做好必要的個人防護,並儘量綠色出行。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1.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重汙染天氣應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秦皇島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52號)要求,依據《2020-2021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報審版),嚴格執行橙色(II級)應急減排措施,其中熱鍍鋅、巖棉輪停企業第一組執行停產措施。另,未完成深度治理並實現汙染源在線聯網的石灰窯、磚瓦窯企業及未在清單內的涉氣工業企業,須採取停產、停止運輸措施。
2.抗病毒藥品、醫療器械、口罩、消毒用品製造等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及運輸環節,在確保達標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產。
3.為正面清單內的建設項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業,在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其按照工程實際需求量生產;為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內的建設項目和熱力保障工程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業,在預警期間,經所在縣區大氣辦(生態辦)核查滿足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其按照工程實際需求量生產。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港口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作業機械除外)。
2.除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含運送醫療廢物)及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應急、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園林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計程車、清潔能源汽車、殘疾人專用車等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及持有綠色通行證運輸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城區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礦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類)運輸的單位(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3.港口調整生產計劃,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內作業船舶航行頻次,優先安排小型船進港,減少拖輪的使用,錨泊期間合理減少運行輔機(發電機)的數量,儘可能控制在1臺;優先安排進港船舶靠泊至具備岸電設施的泊位,強制滿足條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間使用岸電;按照單雙號輪流出港的原則,加強漁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2.正面清單內的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內的建設項目和應急搶險、熱力保障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設工程需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號)及省、市最新有關建築施工揚塵防治相關要求,在做好揚塵防治、運輸車輛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應合理規劃工期,儘可能避開土石方和混凝土澆築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砂漿攪拌等。
3.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4.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溼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強化港口抑塵措施,適當增加灑水頻次,做到道路無揚塵,同時停止易產塵散裝物料(煤炭除外)的裝卸作業。
6.嚴禁秸稈焚燒;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禁煤區內嚴禁燃燒散煤。
【來源: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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