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周莊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
周莊鎮水月周莊別墅區59棟101室李某
私挖地下室違法建設案
最終以李某自行回填整改結案
這也是崑山首例查處
私自擴大地下空間的行政案件
位於周莊鎮水月周莊小區三面環湖,是一個融臨湖、景觀、休閒、度假為一體的高端園林式別墅小區。近兩年小區內開始裝修入住,裝修期間便出現一些未經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
2020年11月18日,周莊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該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59棟樓外有人在私自開挖地下室。二中隊執法隊員接到市民反映的情況後,立即趕到現場勘查,在該別墅東側,業主李某僱傭建築工人已開挖了長8米、寬3.5米、深3米的地下室,現場檢查中未發現有審批手續。
執法隊員立即進行勸阻,並向當事人李某開具《崑山市周莊鎮人民政府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並約談業主。在履行完相關法律程序後,違法當事認識到自己錯誤後,自願對私自擴大的地下空間進行了回填,恢復原狀。歷經8天回填,崑山首例私自擴大地下空間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置完畢。
擅自新建地下空間建設工程是違法行為,周莊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地下空間進行建設,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並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批手續。
違反條款:《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開發利用城市、鎮地下空間,應當符合有關規劃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手續。與地面建設工程一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應當與地面建設工程一併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獨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單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處罰依據:《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一)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的;(二)在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實後的建築內擅自新建地下建築物、構築物的;(三)擅自改變經規劃審批的地下空間的使用功能、層數和面積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行為同時違反有關民防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