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險 會避險】兩起事故告訴你:別猶豫 「戴」它!

2020-12-18 澎湃新聞

【知危險 會避險】兩起事故告訴你:別猶豫 「戴」它!

2020-12-14 17: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騎車務必佩戴安全頭盔」

有人或許會問

戴不戴安全頭盔

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來看兩個案例——

希望通過「前車之鑑」能引起大家

對安全騎行的重視

不戴頭盔+逆行+闖紅燈

12月08日07時54分,銀川市西夏區,長城西路與同心南街交叉路口,某廠職工馬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至此違反信號燈通行時,被一輛正常通行的小汽車撞倒在地。由於馬某某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昏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馬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未正確佩戴頭盔闖紅燈 面部受傷

12月05日03時40分,田某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沿北京西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興州北街交路口違反信號燈通行時,與何某某駕駛寧A號牌小型客車行駛至此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田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了解,田某某為某外賣平臺配送小哥,當時正在著急送餐,看見南北車輛等候燈時,就心存僥倖「險行」,結果與轉彎車輛發生碰撞。通過視頻我們也發現,田某某當時佩戴了頭盔,由於頭盔尺寸調整的不合適,外加扣子沒系牢,當被車輛撞倒時,田某某的頭盔立馬飛出,臉部著地,眼部周圍被刮傷。雖然佩戴了頭盔,但是沒有做到正確佩戴,形同虛設,對頭部沒有起到保護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人田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何某某無責任。

寧等三分,莫爭一秒

這兩起案例

是否給各位心中敲響了警鐘?

為了自己的安全

請一定騎行佩戴安全頭盔

不闖紅燈、不逆行

安全文明出行

騎行過程中

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一起來看看

騎行

你必須知道的7件事情

銀川交警提醒

無論是電動車還是機動車

都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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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知危險 會避險】兩起事故告訴你:別猶豫 「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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