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五個擁有戰略核潛艇潛射核飛彈的國家之一,中國海軍擁有兩款潛射彈道飛彈,分別是已經退役的巨浪-1和現役的巨浪-2,目前巨浪-3也即將面世。這些潛射彈道飛彈的性能越來越先進,威力也越來越強大,正如歌詞中所說的:巨浪,巨浪,不斷地增長。
不過,很少有人知道,我國的第一枚潛艇發射的彈道飛彈,並不是巨浪-1型飛彈,而是一種很罕見的,鮮為人知的1060飛彈。這枚飛彈與二戰德國的V-2飛彈有直接的親屬關係。
在1958年2月4日,中國和蘇聯籤定了《關於蘇聯政府給予中國海軍製造艦艇方面新技術援助的協定》,史稱「二四協定」。蘇聯通過這個向中國轉讓了一大批海軍武器技術,規模之大,內容之豐富,在近一百年來海軍史上也是罕見的。這個協議極大地促進了中國海軍的快速發展,為中國海軍大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四協定》包括蘇聯向中國提供629型飛彈潛艇、633型魚雷潛艇、205型飛彈快艇、183型飛彈快艇、184型水翼魚雷快艇。艦艇動力系統、雷達、光學、聲納、無線電、導航器材。蘇聯同時還向中國轉讓了542型岸艦飛彈,544型艦艦飛彈和1060型潛地飛彈的技術。
這款1060型潛地飛彈,其實就是蘇聯第一代海基R-11FM型潛地彈道飛彈,該飛彈以陸軍的R-11短程彈道飛彈(也就是飛毛腿A飛彈)為基礎改進而來。 而飛毛腿A飛彈的技術淵源,來自於蘇聯仿製二戰德國V-2飛彈的R-1/R-2彈道飛彈。
蘇聯從上世紀40年代末開始著手研製潛艇發射的潛地彈道飛彈,一開始是直接採用蘇聯火箭科學家科羅廖夫主導研製的R-1/R-2飛彈,但這兩種飛彈使用危險的乙醇和液氧燃料,不能夠預先儲存,只能在作戰時加注燃料,不適合潛艇協定。後來蘇聯又試驗過可儲存液體燃料的R-101飛彈,最後才決定研製新型硝酸液體燃料的R-11飛彈。
從1950年12月開始,經過一系列模擬試驗飛行和35次實彈發射以後,R-11飛彈在1955年7月13日正式服役。R-11飛彈採用了可以長期儲存的液體燃料,氧化劑為硝酸,燃燒劑為煤油。它的海基型R-11FM飛彈在1955年9月16日,首次從潛艇實施了發射試驗,1959年2月,R-11FM飛彈正式服役。由此可見,中蘇在1958年2月4日籤訂「二四協定」時,計劃向中國轉讓的R-11FM飛彈還沒有定型,是蘇聯給了中國最先進的飛彈技術。
R-11FM潛地彈道飛彈長10.3米,直徑0.88米,起飛質量55噸,最大投擲質量1噸,可以攜帶單核彈頭,射程為150公裡,改進型為350公裡。採用一級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推進和慣性制導,能在5級海況的水面狀態發射。
目前沒有任何我國1060飛彈的照片。只有一本我國國防科技人員的舊筆記,翻看筆記內容,記載的是一種聞所未聞的潛射對陸攻擊短程飛彈,型號為1060彈道火箭,射程50-140公裡,飛行速度3馬赫,命中率70%,使用6631常規彈道飛彈潛艇發射。從字體推斷,從潛艇的「潛」字那種超級簡體推斷,這筆記的年代應該為上世紀1970年代。
6631常規彈道飛彈就是中國根據「二四協定」從蘇聯引進629型潛艇(北約稱為G型潛艇)技術圖紙建造的。也就是中國後來曾試射過包括巨浪-1、巨浪-2等多種潛地飛彈的031型200號試驗潛艇(該型艇只建造了1艘,早期舷號1101,改裝後舷號是200號)。
根據中蘇「二·四」協定,1959年蘇聯向我國轉讓了629級潛艇的全部資料,我國於1960年在大連造船廠開工建造,1966年8月正式服役,該艇只建造了一艘,最初的舷號為1101號艇,1967年以後改為200號艇,
中國沒有仿製1060型潛地飛彈,而且也沒有批量採購R-11FM飛彈,只引進了4枚樣品飛彈,後期安裝了模擬等效器,主要用於訓練試驗。為後來研製巨浪-1型潛射飛彈提供了技術經驗。
後來,中國開始自行研製巨浪-1型潛射飛彈,這屬於一款先解決有無問題的飛彈,目前已經退出現役,研發歷程、基本性能也已經解密。它的研發計劃啟動於1967年。1982年10月12日,中國第一枚潛射固體戰略飛彈「巨浪-1」首次由200號飛彈潛艇水下發射試驗成功。中國一躍成為世界上第5個擁有水下發射戰略飛彈能力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