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究竟要花多少錢?
網上N多個版本
可能會看的你一頭霧水
權威的答案就在這裡!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交納的費用,具體包括以下三種:
一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上訴或者部分再審案件按照規定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二
當事人提起各類申請時應當交納的手續費,常見的有申請執行、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破產等等。
三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不同類型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費交納標準也各不相同。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7、不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懂了嗎?
上述非財產案件、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案件規定的幅度內具體交納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會有一定出入。
除了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包括申請費以及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產生的交通、住宿、誤工補貼等費用。
常見的執行、保全等按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費: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需要說明的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另外,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其他上訴案件的受理費與一審相同。
在案件審結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來源:基層法官
原標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收費標準是多少?答案全在這裡!!!》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