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6月19日消息,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日期將從7月18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6日舉行,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共選出70名議員。
立法會議席分布
數據來源:香港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19日表示,地方選區選舉或功能界別選舉的獲提名人士必須是年滿21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此外,上述獲提名人士,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12個功能界別除外)。
以下12個功能界別可接受非中國公民或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遞交提名,包括:
法律界;會計界;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地產及建造界;旅遊界;商界(第一);工業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務界;進出口界;以及保險界功能界別。
此外,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分別載列於《立法會條例》第37、39及40條。
觀察者網注意到,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候選人的提名表格必須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時,首次引入「確認書」制度,要求候選人在提名表格上簽署額外的確認書,確認其擁護《基本法》。而今年的選舉活動指引同樣列明:
為確保所有候選人在籤署提名表格內的法定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選管會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以自願性質一併遞交,以表明他們已明白有關法例的要求,及協助選舉主任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確認書(部分) 圖源:港媒
儘管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自願選擇是否籤署,但選舉活動指引援引2016年一起案件(即「港獨」分子陳浩天被取消提名資格),表明「選舉主任亦可就候選人沒有交回確認書,以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目前,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5個地方選區和29個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他們將會處理有關的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的候選人提名及其他選舉職務。
來源: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