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範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全面紮實做好「兩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確保「兩節」期間市場消費品價格和疫情防護用品價格平穩有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如下價格提醒告誡。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冷鏈及生鮮食品經營者要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趁疫情之機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散布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串通漲價。
三、各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等有關規定,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進貨成本(進貨價格+物流費用)的30%。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糧、油、肉、蛋、禽、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或者操縱市場價格,嚴格實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若有價格變動,應當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五、各大型商場、生鮮超市、賓館酒店、電子商務平臺等行業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嚴格執行各項價格促銷行為規範,合法合規促銷。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欺詐和誤導消費者。有附加條件和期限的必須顯著標明,饋贈物品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和數量。
六、餐飲業、洗車場、美容美髮等服務行業應履行價格承諾,節日期間價格如有變化,需提前明碼標價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各客運、計程車、公交、地鐵、鐵路等交通運輸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工作。
八、各旅遊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景區門票價格政策,在景區入口、售票處等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工作。收費公示要體現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及投訴電話等,明碼標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規設置「園中園」變相漲價。
九、各類停車場應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並在標價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同時,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實行亮牌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定期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檢查,同時暢通12315投訴舉報電話,對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將依法予以從嚴處理,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