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之所以仍有日本政客和學者不斷辨稱「慰安婦的募集不是國家行為,也不是軍隊行為,而是民間「業者」的自發行為,沒有政府和軍隊強制徵募的證據」,是因為當年的日本政府,本就一直致力於把慰安婦的募集偽裝成「民間自發行為」,有意向外界營造一種「慰安所市場的發展純屬民間『業者』追求利潤的自發行為」的印象。
日本近代成千上萬慰安所的創建背後,有兩大推動力。其一,是日本軍人龐大的性需求;其二,是日本商人對賣春業利潤的瘋狂追求。而整合這兩大推動力的,正是日本政府和日本軍方。其中尤以軍方最為積極。譬如,1938年,北支那(華北)方面軍參謀長岡部直三郎,就曾在給日本軍部的報告中,催促軍部「儘速設置性的慰安設備」。岡部說: 「日本軍人在各地強姦事件的全面傳播確實釀成預想不到的嚴重反日感情。……各地頻發的強姦事件不只是止於刑法上的犯罪而已,還因危害地方治安,阻礙軍隊全面的作戰行動而連累國家,似此實可說是重大的叛逆行為。……如上所述,在嚴厲取締軍人的個人行為以外,還要儘速設置性的慰安設備,以免因為沒有這項設備而發生非故意犯禁的事情,此為當前緊要之事。」
按岡部的邏輯,其要求「儘速設置性的慰安設備」的目的,是為了緩解日軍對中國婦女的強姦,進而緩解佔領區內中國民眾的反日情緒。這一理由,在全面侵華早期相當流行,如專攻精神病理學的日本金澤醫科大學教授早尾虎雄,1939年以陸軍軍醫中尉的身份在上海從軍時,也說過:「在後方華中,儘速開設慰安所的主要目的,是藉由性慾的滿足來緩和官兵的情緒,以防強姦傷及皇軍的威嚴。」所謂「皇軍的威嚴」,既指國際觀感,也包括佔領區內中國民眾的觀感。
軍部是建立慰安婦制度最迫切的推力,但同時又不希望「破壞帝國威信,損害皇軍名譽」,所以,1938年2月23日,日本內務省警保局曾向各廳府縣政府發函,就「辦理婦女出國手續」制定了7條規定,文件要求:女性以賣春為目的出國,其範圍限於日本本土妓女,事實上賣春,且年滿二十一歲以上,沒有性病和其他傳染病的人;政府在在發放出國賣春的身份證明時,應先調查其工作契約,必須留意沒有買賣人口和掠奪誘拐的事實;想要出國賣春的人,在申辦身份證明時,必須取得至親尊長的同意,或親自說明就業事實,以及本人必須親至轄區警察署申辦證件,經過調查核准後,才可出國。該規定特別強調:「中介招募者以賣春為目的,及涉及一般風化業而出國之婦女時,說已得到軍方諒解,或說與軍方有聯絡者,都要嚴格取締。」日本政府竭力想要撇清軍部與慰安婦招募之間的關係的心態,躍然紙上。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所具體針對的,只是日本本土慰安婦的招募。許多保護慰安婦權益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日本殖民地和日軍佔領區。如「年滿二十一歲以上」的限制,即只在日本本土施行,臺灣、朝鮮等殖民地徵召的慰安婦,據朱德蘭調查,有大量未成年處女;而在中國佔領區,掠奪誘拐,已成為徵召慰安婦最主要的手段。唯獨在撇清政府、軍部與慰安婦招募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上,無論是在本土,還是在殖民地和佔領區,日本政府的態度始終是一樣的。
下文就政府在慰安婦徵募中的角色,軍隊在慰安婦徵募中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政府、軍隊層面的強徵行為,各舉一例,分別說明。…[詳細]
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期間,日軍亞洲佔領區、駐屯地內,曾普遍設置「慰安所」,募集「慰安婦」。其中,無論是慰安所數量,還是慰安婦人數,均以中國為最多,從黑龍江中蘇邊境到海南島,凡日軍佔領區,慰安所無處不在。上海歷史學者蘇智良長期從事慰安婦歷史的研究和調查,據其統計和計算,「日軍在華慰安所達數千個,如果加上擁有一兩個『慰安婦』的日軍據點,將達到數萬個」;「中國被日軍擄掠充當『慰安婦』的人數總計在20萬以上」。
這成千上萬的慰安所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日本政府扶植的日本「業者」創建的;但是,這種「扶植」相當隱蔽,即便是被扶植者,有時候也未必清楚內情。以海南的日軍慰安所為例。先是,1939年,臺灣總督府接到海南島日佔軍亟需設立慰安所和招募慰安婦的指示,隨即命臺灣拓植株式會社負責執行海口海軍慰安所的興建工程,及慰安婦的募集與經營業務。臺拓會社創設於1936年,是一家代理臺灣總督府推行南進政策的國策會社——所謂「國策會社」,是日本近代的一種特殊企業,以國家資本為核心,由國家資本與財閥資本合資,受政府嚴格控制、監督、管理,為國家政策直接服務。簡言之,即政府在商業領域的代言人。
總督府之所以把慰安所的建設和經營交給臺拓公司,顯然是考慮到不宜由政府和軍方出面來做這件事。但臺託公司是很著名的「國策會社」,由其直接操辦慰安所事務,仍屬不妥,輿論很容易將其與政府聯繫起來。故而,臺拓會社又將建築工程交給其下遊廠商田村組承辦,將募集慰安婦一事交給其融資客戶負責。其融資客戶之一的福大公司,是一家代替日本政府掌控福建地區經濟利益的準國策公司,臺拓會社在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股份。福大公司的身份也不適合直接操辦慰安所事務,故又貸款給八名「業者」,也就是底層商人,讓他們分別前往廈門、廣州、三灶島、海南島等地開辦慰安所。至此,外界只知道這些底層「業者」是慰安所的老闆,已無從洞悉慰安所與臺灣總督府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即便是這些「業者」,也未必了解。…[詳細]
日軍在中國佔領區內所設慰安所成千上萬,類似由臺灣總督府這般級別的政府部門籌劃設立者,以常理論,數目不會太多。更多的慰安所,其實創設於日本駐軍之手,只不過大部分慰安所由駐軍創建經營的同時,還假摸假樣「掛靠」在「民間商人」或「民間機構」的名下。常熟縣的1938年的幾個慰安所就是這種類型。
1937年11月19日,常熟縣城淪陷。同年12月23日,漢奸政權「常熟縣自治委員會」成立,由沈炯充任委員長,並創辦機關報紙《虞報》。1938年2月22日《虞報》第一版刊登了一篇談本縣慰安所繁榮狀況的新聞。新聞稱:「事變以後,百業蕭條,自治會為謀復興市面起見,愛有慰安所之籌設,仿春秋時晏子倡女閭三百故事。城區方面,已經設立者有鴻雲樓、常熟飯店等四處,開幕以來,營業非常發達,每逢星期日尤為熱鬧。城內市況日趨繁榮,慰安所固具有相當效力也。現悉蘇州最近又選集高等妓女多名,來常開設慰安所,已擇定北市心大方旅社為第五慰安所籌備處,積極裝修整理,布置內部,一侯工竣,不日即可開幕雲。」
按該新聞的說法,常熟慰安所的籌設,是「自治會」的主意,目的是為了「復興市面」,重新繁榮常熟的經濟。至新聞刊發時,已先後設立了四家慰安所,第五家正在積極籌備當中,很快也要開門營業。《虞報》是自治會的機關刊物,自家報紙替自家妓院打廣告,本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有意思的是,同在1938年2月,「自治會」委員長沈炯曾給日軍駐常熟司令棚橋寫過一封感謝信。這封信無意中洩露了常熟慰安所的「天機」。沈炯在信中說:「茲承第一慰安所惠交義捐金三百元,具見司令官關心本會,特加照拂,拜領之餘,深為感激。除致謝第一慰安所外,用特專函奉達,藉表謝忱。謹陳司令官棚橋先生閣下。」
「自治會」名義上是常熟人的自治機構,實際上是日軍扶植的傀儡。其成立之初,財務緊張,棚橋曾從第一慰安所裡撥付「義捐金三百元」給沈炯,用於維持「自治會」的運轉。沈炯因此致信棚橋表示感謝。沈炯的致謝清晰說明:常熟第一慰安所不可能如《虞報》所說的那般,是「自治會」籌設的產業;而棚橋可以隨意從第一慰安所裡調撥資金,則說明該慰安所是當地駐軍所創建並負責經營。之所以《虞報》又要刊登消息,說慰安所都是「自治會」的產業,顯然也是當地駐軍的意思。撇清一切和慰安所之間的創建、經營關係,一直是在華日軍的重要原則。類似的「掛靠」現象其實非常普遍,如安徽蕪湖的日軍慰安所「鳳宜樓」,就「掛靠」在一個叫做姬少庭的地痞名下,姬則在日軍的支持下,肆意擄掠本地婦女。…[詳細]
部分日本政要和學者堅持認為:慰安婦的徵募是民間行為而非政府和軍方行為,所以不可能存在政府和軍方層面的「強徵」行為。前文已通過兩個案例證實,慰安婦的徵募並非民間行為,只是被偽裝成民間行為罷了。下面再舉一個日軍強徵中國慰安婦的案例。先來看一份檔案,如圖所示:
該文件原件現存於北京市檔案館藏河北高等法院檔案全宗內(上圖系整理後的簡體版)。檔案所記錄的,是1944年4、5月間駐天津日本防衛司令部強徵中國妓女80名,前往河南勞軍的一段史實,除圖示《敵人罪行調查表》外,還附有見證人出具的結文,及80名「慰安婦」的人名單。
據調查表及結文所述,當時天津日本防衛司令部通過偽警察局,向天津樂戶公會(即妓院公會)徵集150名妓女前往河南充當慰安婦,限次日開局名單交齊。但妓女們無人願往,多番討價還價失敗後,妓女避匿,妓院關門,全天津的娼業陷於停頓。偽警察局為完成日軍交待的任務,以武力強行抓人,湊足80乃止。
確如部分日本政客和學者所說,這個案例中,日本軍人沒有直接參與抓捕中國婦女充當慰安婦的行動。但通過偽警察局之手抓捕,難道就不算「強徵」了嗎?日軍和偽警察局其實都很清楚此事實屬強徵,為給日軍卸責,偽天津特別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閆家琦在就此事給偽天津市政府的呈文中,公然撒謊稱:經樂戶聯合會及各分會的勸遣,「(妓女)自願前往者共二百九十口」,通過身體檢查的「無病妓女八十六口」。類似這般偽造文件,在當時應該相當普遍,許多日軍強徵慰安婦的證據,往往就此湮沒。此例,若非有兩份檔案互相對照,也不免石沉大海。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1944年日軍在天津強徵慰安婦的行為,並不僅限於妓女。據該年7月3日偽天津市警察局特務科核發的情報披露,「查王士海領導下之別動隊(即天津防衛司令部慰安所),邇來辦理徵集妓女獻納於盟邦駐津部隊。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為期。於徵集之際,流弊百出。凡被徵者,能出以相當代價者,亦可收回;而近更變本加厲,在南市一帶有良家婦女被強迫徵發之情事。致社會輿論譁然,一般良民惴惴不安。」這些強徵良家婦女為慰安婦的別動隊,既嵌於日軍的統治體系之中,受日軍之支配,其「強徵」良家婦女的行徑,豈能說與日軍毫無干係?
至於中國慰安婦在日軍蹂躪下的悲慘遭遇,學術界和媒體已披露了很多資料,本專題限於篇幅,不再贅述。…[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