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禁止遛狗」警示牌,河濱公園裡仍不乏遛狗市民。 呂晶攝
本報記者呂晶 實習生白雪
近日有網友反映,公園裡明明多處豎立「禁止遛狗」的警示牌,卻經常見到有人不牽遛狗繩遛狗,其中還有不少是大型犬,一旦出現傷人事件該咋辦——
近年來,養寵物已經成為一種時尚。隨著城市裡飼養寵物的家庭增多,不文明飼養行為也屢見不鮮,給市民帶來很大困擾。1月20日,有網民就在榆林「百姓問政」平臺反映:「河濱公園禁止遛狗,為何沒有人管?公園裡多處立著『禁止遛狗』的警示牌,但是經常見到有人不牽遛狗繩遛狗,其中不少還是大型犬,一旦出現傷人事件,公園管理方承擔什麼責任?」
不少市民認為公共場所遛狗有安全隱患
榆林河濱公園建成後,每天都會有不少市民來此晨練,這裡也是大家茶餘飯後散步的好去處。也有一些市民喜歡帶著寵物狗一同散步,讓不少市民產生緊張心理。
「夏天下午飯後,我總喜歡帶著孩子去公園、廣場散步,但是經常遇到有些人帶著寵物狗散步。我女兒年紀小,特別怕狗。一次她正在噴泉旁邊玩,突然跑過來一隻狗衝她大叫,嚇得孩子扭頭就跑,狗又跟著追,結果女兒摔倒了一直哭,還好寵物主人及時拉走了小狗。自那以後,女兒都不敢去噴泉旁邊玩了。」回想起女兒被寵物狗追的經歷,市民王靜心有餘悸。她希望養狗人士多加看管寵物,以免出現傷人事件,有關部門也要採取一定措施,對這樣的行為進行管理。
市民張明偉認為,隨便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會給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帶來潛在風險,也是一種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一些寵物會橫衝直撞,甚至會做出傷害到他人的行為,如果沒有按時打疫苗,還可能會攜帶病毒。張明偉說:「不僅僅是家養寵物,市區裡還有很多野貓野狗,它們的危險性更高,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採取措施加強治理。」
目前我市沒有相關地方性法規
1月30日,記者到榆林河濱公園管理所採訪,該所辦公室副主任陳一舉介紹,市住建局明確規定禁止在公園內遛狗。但在公園日常管理中,工作人員經常對遛狗者進行勸阻,但很多人不聽勸阻,辱罵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時有發生。「我們並沒有管理遛狗市民的行政執法權,管理只能以教育、勸說為主,效果有限。2016年,我單位曾向市創建辦、市文明辦和市公安局榆陽分局發出過申請報告,請求協助解決。」陳一舉說。
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治安大隊一民警表示,公安局並沒有直接管理寵物的辦法,但是如果發生了寵物傷人事件,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其中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該民警強調:「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是包括寵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不是故意傷的人,則屬民事糾紛,受害者可按照法律規定起訴。」
在流浪貓狗管理方面,市公安局創建辦工作人員杜娟表示:「流浪寵物管理是我市創國衛的重點任務,市公安局與流浪寵物收容公司籤訂了合同,由公司專職人員根據投訴單、百姓問政舉報等線索,出動專職人員對流浪寵物進行收捕,統一收進專門的收容基地,市創建辦也會定期來核實情況。」
河濱公園管理所擬出臺管理規範
「近幾年,河濱公園並未發生大型犬類傷人事件,但是不少市民表示,希望能在公園裡放鬆身心,隨意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會給出行帶來安全隱患。」陳一舉說,榆林河濱公園管理所工作人員積極呼籲各個部門通力合作,出臺地方性限制養犬條例,對公共場所遛狗等行為有所限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據了解,《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中就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包括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幼兒園、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餐飲場所、城市廣場、公園等區域,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助殘犬的除外。
陳一舉表示,我市目前沒有出臺限制養犬的相關法規、條例,河濱公園管理所在調研基礎上起草了《公園管理規範》,也希望更多部門能關注到這個問題,共同給廣大市民營造一個舒暢、安全的出行環境。
養犬管理辦法因政策障礙暫無法通過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市公安局就參照西安、寶雞等地規定,起草擬定《養犬管理辦法》,其中就對攜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有相關規定,但該辦法至今沒有得到批覆。市公安局創建辦科長李慶山說:「擬定的《養犬管理辦法》上報市法制辦後,一直沒有得到批覆。由於政策障礙原因,這項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臺。」
市政府法制辦規範性文件審查科工作人員霍霖表示:「根據《陝西省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制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徵收、減免稅費等事項;不得設定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政府部門規定的事項。」他說,市公安局上報的《養犬管理辦法》設定的管理措施中,涉及了一些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內容,屬於規範性文件禁止性規定,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已向起草部門說明了情況。
霍霖建議,主管部門可以進行調研,探索如何制訂一部不含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內容的管理辦法,來對犬類進行規範管理,從而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出行環境。
(榆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