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把酒言歡本是令人開心的事,但一些人酒後很容易做出格的事情。近日,一名男子就為自己酒後惹出的錯事,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今年國慶期間,被告人趙剛(化名)晚間與朋友外出飲酒,在回家途中為發洩個人情緒,在本市和平區某小區內,將懸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摘下並焚燒,致使國旗受損。經群眾報案,公安機關將趙剛傳喚到案。趙剛到案後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經司法鑑定,趙剛在案發期間的精神狀態為「普通醉酒」,其實施違法行為時應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和平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趙剛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趙剛飲酒後為發洩個人情緒,肆意燒毀國旗,損害了國家的形象,破壞了國旗的尊嚴,衝擊了社會公眾的愛國情感,已構成侮辱國旗罪,根據《刑法》規定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被告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具有悔罪表現,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犯侮辱國旗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依法沒收作案工具。
來源:天津政法報
新媒體編輯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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