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珠海公安」微信發布《關於6月5日在鬥門區發生的摩託車拖行犬只事件情況通報》。
通報表示,5日下午,珠海鬥門區井岸鎮發生一起摩託車駕駛者在馬路上拖行犬只的事件。鬥門警方獲悉相關情況後,迅速會同交警部門展開調查。5日晚,該名駕駛者已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事件正在依法處置中。
據了解,事發時有熱心市民果斷攔停涉事摩託車,並將受傷犬只送往寵物醫院治療。
受傷犬只接受治療
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當中,從法律角度分析此類事件,摩託車駕駛員涉嫌違反以下法規。
1、如涉事犬只有主人(非摩託車駕駛者),該男子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可以處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如該駕駛者為犬主,依據《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養犬人不得虐待和遺棄犬只。
2、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該摩託車駕駛者腳穿拖鞋駕駛機動車;車輛後面使用繩索拖行犬只,犬只在地上來回擺動,對相向行駛的車輛造成安全隱患。系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等條款。
3、如果為吸引流量,故意虐待動物並拍攝上傳網絡的,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也可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張琳(EN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