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王子飯店2·17命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審理。庭審從上午近9時一直持續到晚上近9時,法庭未當庭宣判。圖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19名被告在庭審現場。 本報記者 李鳴鐘攝
1月24日,「西安王子飯店2·17命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大法庭公開審理。庭審中,涉嫌故意傷害罪的19名被告多稱「當時不知道具體是啥事,稀裡糊塗參與打架」。庭審從昨日上午近9時一直持續到晚上近9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19名被告戴黑色頭套依次進法庭
8:46,在法警的提押下,19名被告頭戴黑色頭套一一被押進法庭,苗偉、孫保京、張海軍、李鵬、曾小剛、王東林……19人依次被押進法庭。第一個被帶進法庭的是現年不到19周歲的苗偉,取下頭套,露出滿臉的孩子氣。在涉案人中,他年齡最小,作案時還不足18周歲。
記者看到,此時,法庭上已有七八十人前來旁聽,當19名被告剛剛被帶進法庭,旁聽席上一名中年婦女就開始低頭啜泣,不時地用紙巾擦眼角的淚。
8:48,審判長開始對19名被告的身份一一進行核對,核對身份持續了16分鐘。19人中,除第三被告張海軍系中鐵一局電務公司迅達分公司職工外,其他人均為無業人員。
5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昨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5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19名被告聘請了11名律師出庭辯護。
9:04,檢察官當庭宣讀起訴書,檢察院指控稱,2004年2月17日晚,張海軍(中鐵一局電務公司迅達分公司職工)和鞏雷(另案)、唐琛三人在西安市南大街粉巷王子飯店用餐時,與服務員發生矛盾後摔砸物品,廝打保安員,後被該店保安員陳虎臣、李兵、王賢忠等人打傷。21:22,張海軍用手機告知李鵬,李鵬於21:23聯繫曾小剛,曾接電話後立即召集簡小飛、李吉強、王邦東三人。之後,王邦東夥同田濤、武鏡升,簡小飛夥同尤毅、王旭純,簡小飛又電話通知「亭子」叫來倪文龍、陳雷等人,李吉強夥同苗偉、王東林、李俊霖、胡斌、張欣、楊磊等人先後到達王子飯店門前。此時,王子飯店門前已經聚集30多人。
期間,孫保京也到達王子飯店門前,李鵬到達西安市第一人民醫院急救室。在第一人民醫院急救室,張海軍對著大廳站著的曾小剛等人喊「去打去」,之後,曾小剛等人返回王子飯店門前,在孫保京等人的煽動指揮下,苗偉、王東林等人先後兩次衝進王子飯店一層大廳和電梯間,對該店保安員田海平和郭英、張華等人進行圍攻毆打,王東林持砍刀砍傷一保安員,苗偉持匕首刺中保安員張華左肩膀。
在混亂中,保安員張華被銳器刺中右側胸部鎖骨中線第五肋處,致張華開放性血氣胸、失血性休剋死亡。案發後,孫保京、王東林被當場抓獲;2月22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王邦東(王小寶)、武鏡升、田濤歸案,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審查;張欣歸案後幫助公安機關查找苗偉、楊磊的所在位置,使公安機關將兩人抓獲。
當日就餐者之一張海軍當庭翻供
9:52,獨審張海軍,現年33歲的張海軍是「西安王子飯店2·17命案」事發當日在王子飯店就餐者之一。
檢察官:事後誰打電話叫人的?
張海軍:第一次是我打電話給李鵬的,是鞏雷讓我打電話的。
檢察官:你當時咋說的?
張海軍:我說鞏雷讓到王子飯店,但具體沒說啥事。
在法庭質證階段,第三被告張海軍突然當庭翻供,稱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一些供述不屬實,當時的供述是為了「保」他人。在法庭辯護階段,11名辯護人有9人認為被告人無罪。
20:30,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只有少數被告承認自己的行為有罪,大多數被告對自己的行為不作明確表態。
因此案涉案人員多,從昨天上午8:48持續到20:40,碑林法院大法庭始終燈火通明,3名法官、5名檢察官、11名辯護律師堅持參加訴訟,連夜繼續審理,整個庭審一直持續到20:40。此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後,據記者從相關法官處了解到,與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比,各被告的當庭供述均有避重就輕之嫌。
打人者多稱稀裡糊塗參與打架
9:17,法庭依次開始獨審19名被告,檢察官、法官和辯護人對各被告進行了訊問。大多被告稱當時是被他人叫去的,具體去幹啥不知道,都稱是「稀裡糊塗參與了打架」,但當法官和檢察官問到具體由誰指使打架等這些重要問題時,各被告都回答得很含糊。
「王子飯店命案」牽出其他傷害案
另據檢察院指控,2002年4月9日晨,簡小飛、吳沛(已判刑)竄至西安市東二路,吳見其女友白某與顧某在一起,便與顧某發生爭執。吳便叫簡小飛送來砍刀,吳用刀在顧某身上連砍數刀,致顧某輕傷。
2002年4月5日晚,簡小飛夥同吳沛、楊利宏、田波、曾小剛(4人均已判刑)、屈小遲竄至西安市和平路富都薈酒城門前,分別持刀具、鋼管毆打保安員,致保安員侯某輕傷。
2002年1月4日晚,簡小飛夥同王旭純、田波、楊利宏(3人均已判刑)竄至西安市小寨西路某書店門前,持刀在該書店經理蘇某身上連砍5刀,致蘇某輕傷。
檢察院認為,苗偉等19名被告目無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惟苗偉作案時不滿18周歲,依法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曾小剛、王旭純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轉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