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西安王子飯店2·17命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大法庭一審公開宣判。19名被告犯故意傷害罪,最多被判處11年,最少被判處1年半。庭審後,審判長以1000餘字的「判後寄語」當庭教育19名罪犯,「希望以後多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情……」
19人戴黑色頭套坐成一長排
昨天早上9時許,距開庭時間還有半個多小時,碑林區法院大門外已經來了七八十名被告親屬要參加「王子飯店案」的旁聽,數名法警在門口緊張有序地進行著安檢、維持秩序。此時,19名被告已經被法警依次押進了法庭,成一字型坐成一長排,19人均戴著黑色頭套,一些被告仍不時地扭頭想尋找旁聽席上的親屬。
9:42,直到開庭前兩三分鐘,法警才取下各被告的頭套,19人中大部分是無業人員。現年不滿19周歲的苗偉是本案中年齡最小者,滿臉的孩子氣,作案時他還不足18周歲。
此案於1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12個小時,19名被告多稱「當時不知道具體是啥事,稀裡糊塗參與打架。」與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比,在回答法官和檢察官的訊問時,當庭供述均有避重就輕之嫌。現年33歲的張海軍是「西安王子飯店2·17命案」事發當日在王子飯店就餐者之一,此案開庭審理時他突然當庭翻供,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不屬實,當時供述是為了『保』他人。」
檢舉同室案犯殺人立大功
現年36歲的孫保京是本案年齡最大者。2005年3月2日晚,碑林區看守所內,一名犯罪嫌疑人何康(假名)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並與孫保京關押於同一監舍。入監後,孫保京發現何康神情恍惚,思想壓力大,便接近與何交談,何講述了其真名叫王軍力,於2005年3月2日凌晨夥同「黃毛」盜竊一搬家公司電瓶被發現,逃回長安區炮裡鄉後村其伯母耿某家時,向伯母借錢發生矛盾,用牛角刀殺死了伯母,搶走現金600餘元。孫保京將此情況及時反映給看守所幹警。隨後,公安碑林分局又與公安長安分局聯繫,證實了王軍力所述情況屬實,並將其殺人案移送給公安長安分局處理。
法院認為孫保京在被羈押期間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屬重大立功。
眾被告接到法庭判決書神情各異
領到判決書當庭閱讀神情各異碑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曾小剛聯絡糾集他人先後到事發現場進行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作用;張海軍、孫保京煽動、指使其他人員進行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作用;苗偉持刀刺傷他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行為,以上四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其他人員屬從犯。苗偉作案時不滿18周歲,依法應減輕處罰;孫保京檢舉他人經查證屬實,屬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10:14,法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曾小剛、張海軍、苗偉、孫保京有期徒刑11年、10年、9年、8年,其他被告分別被判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判後,法官給19人當庭一一送達了長達32頁的刑事判決書。拿到判決書後,許多罪犯先是很好奇地翻看著判決書,有的偶爾強裝笑顏和身旁的其他案犯低頭耳語幾句。
許多罪犯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審判長「判後寄語」當庭教育19名罪犯
10:16,此案審判長付德清鄭重其事地給19名罪犯說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他說:從案發至今,我相信你們自己也都有了充分的反思,也相信你們有些人非常後悔。也許你們當初並不想讓人死亡,但事情的發生往往會出現意外的結果,無論怎樣,你們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起這種結果的責任……」
「……希望你們能慢慢地理解判決結果,也希望你們能更多地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在以後的人生道路上,多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情,不要再做危害社會的事,這樣對你們自己、對家人、對社會都有益。」記者看到,在審判長說這段話時,19名罪犯都深深地低下了頭。
案情回放
鞏雷等三人酒後打砸「王子飯店」
經碑林區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2月17日晚,張海軍的朋友鞏雷(另案)約張海軍和唐琛到西安市南大街粉巷王子飯店吃飯,三人喝了2瓶多68度的五糧液。9時許,鞏雷從衛生間返回其吃飯的包間,顯得非常生氣,將一隻喝酒的玻璃杯在桌上摔爛,又撞包間門上的玻璃但未撞爛。張便和唐持滅火器將包間內的點菜電腦和門上的玻璃打爛,張又打了一服務員和一保安,三人接著打砸物品。王子飯店一邊報警一邊組織保安到飯店4樓制止,並將張海軍、鞏雷和唐琛打傷。據鞏雷事後證言稱事發原因是「喝酒後和服務員發生口角……」。
張海軍給李鵬打電話稱他和鞏雷在王子飯店吃飯被人打了,讓李過來,李讓曾小剛去飯店看,曾又給簡小飛等三人打電話說王子飯店有事讓過去。簡小飛等人一起到王子飯店樓下,並先後叫來其他人員,其中王東林、苗偉、楊磊攜帶刀具,到飯店後楊磊將刀具給了苗偉。簡小飛又打電話給亭子(在逃),亭子又叫來了其他人,案發當日,先後有30多人聚集到王子飯店門前。曾小剛等人到飯店樓下後,先幫忙將張海軍等3名傷者送往西安市第一醫院治療,部分涉案人員後也來到醫院。
兩次衝進飯店致保安1死5傷
張海軍靠在急診室門上對著曾小剛等人大喊「去打去」,其中一部分人衝進王子飯店一樓,恰遇飯店保安田某從樓上坐電梯下來,部分涉案人員將田某打倒在地,對其拳打腳踢。在出警的兩名民警阻止下,這部分人離開飯店大廳但仍聚集在飯店門外。飯店內七八名保安後從樓上乘電梯下來,孫保京等人見狀,讓其他人往進衝。除張海軍、李鵬外,本案其他17人均進到王子飯店一樓,與保安發生廝打,對拉出來的3名保安拳打腳踢。王東林持砍刀砍一保安背上、腿上各一刀;苗偉刺中張華一刀。因有警察制止,涉案人員往外走時,倪文龍掐住張華的脖子將其頭向下摔了一下。公安機關當場將持刀的王東林及欲乘計程車離開的孫保京抓獲。
張華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其他受傷的5名保安也都到醫院進行了治療。經法醫鑑定張華死亡原因系「開放性血氣胸、失血性休克」。2004年2月27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王邦東等3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三人陳述了案發經過。涉案人員張欣被抓獲後,應公安機關的要求,在網上與苗偉、楊磊聯繫,配合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
「王子飯店案」牽出另三起傷害案
另查明,2002年1月4日晚,簡小飛夥同其他三人(已判刑)竄至小寨西路某書店門前,持刀在該書店經理蘇某身上連砍5刀致其輕傷;同年4月5日晚,簡小飛夥同其他五人竄至和平路富都薈酒城門前,持刀具、鋼管毆打保安員侯某致輕傷;同年4月9日晨,簡小飛夥同吳某等竄至西安市東二路,吳某見其女友與顧某在一起,與顧某發生爭執,吳便叫簡小飛送來砍刀,用刀砍傷顧某致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