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昕 通訊員容聲 清德)昨天上午,備受各方關注的「王子飯店殺人案」一審宣判。碑林法院經審理認為,曾小剛、張海軍、苗偉、孫保京等19名被告均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其中4名主犯分別被一審判處1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15名從犯被一審判處7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喝酒時與服務員發生口角
經審理查明:2004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張海軍的朋友鞏雷(另案)約張海軍和唐琛到王子飯店吃飯,3人喝了兩瓶多白酒。晚9時許,鞏雷從衛生間返回吃飯的包間,顯得非常生氣,將一隻喝酒用的玻璃杯在桌上(足邊加敦)碎,隨後又去撞包間門上的玻璃,未撞破。張海軍和唐琛便持滅火器將包間內的點菜電腦和門上的玻璃打破,張海軍又打了一名服務員和一名保安,3人接著打砸物品。王子飯店一邊報警,一邊組織保安到王子飯店4樓進行制止,並將張海軍和鞏雷、唐琛打傷。後鞏雷在證言說,2004年2月17日晚,自己和張海軍、唐琛一起在王子飯店37包間吃飯,喝了酒後和服務員發生了口角,和飯店人員有過身體接觸。其他的事記不清楚了。
層層聯絡糾集多人到場
隨後,張海軍電話聯繫了李鵬,讓李鵬過來。李鵬當時和孫保京等人在某飯店吃飯。李鵬又打電話給曾小剛,讓曾去王子飯店看一下。曾隨即給簡小飛、李吉強、王邦東說王子飯店有事讓過去。隨後,簡小飛和被告王旭純、尤毅一起到了王子飯店樓下。王邦東帶來了和其一起在北院門吃飯的田濤、武鏡升。李吉強叫來了和其一起喝酒的王東林、李俊霖、張欣、胡斌、苗偉、楊磊等人。其中王東林、苗偉、楊磊攜帶刀具。到王子飯店後,楊磊將刀給了苗偉。上述人員先後趕到王子飯店樓下。簡小飛又打電話給亭子(在逃),亭子又叫來了倪文龍、陳雷等人。被告人曾小剛等人到王子飯店樓下,見到被告人張海軍和鞏雷、唐琛受傷,先幫助將此三人送往市第一醫院。隨後,李鵬和孫保京一同趕到,孫保京先進入王子飯店一樓找人(鞏雷等人),李鵬到第一醫院急診室。鞏雷和唐琛在病床上躺著,張海軍靠在急診室門上對著曾小剛等人大喊:「去打去」,其中一部分被告人即衝進王子飯店一樓,恰遇飯店保安田海平從樓上坐電梯下來。這部分人即將田海平打倒在地,對其拳打腳踢。在出警的兩名民警阻止下,這部分人離開飯店大廳,但聚集在飯店門外。不一會,飯店內七八名保安從樓上乘電梯下來。被告人孫保京等人見狀,讓往進衝。
本案除張海軍、李鵬外,17名被告人均進到王子飯店一樓,被告人簡小飛、曾小剛拿飯店裡的花架子砸保安並擋住電梯門,有人把保安向外拉,拉出了3名保安。在電梯裡,有一保安用橡膠棍打到了曾小剛,曾小剛奪過一把刀砍傷了一名保安的胳膊。眾被告人將拉出來的3名保安拳打腳踢,被告人王東林持刀在一保安背上、腿上分別砍了一刀。被告人苗偉刺中被害人張華一刀,因有警察制止,當被告人都往外走時,被告人倪文龍掐住被害人張華的脖子,將張華的頭向下摔了一下。公安機關當場將持刀的被告人王東林以及欲乘計程車離開的孫保京抓獲。被害人張華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他5名保安不同程度受傷。
19被告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經法院審理認為,19名被告人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至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曾小剛、張海軍、孫保京、苗偉4被告屬本案主犯,對其應依法處罰。曾小剛因聯絡糾集了被告人簡小飛、李吉強、王邦東。此3被告人又分別糾集了其他被告人,先後到達犯罪現場進行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作用。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張海軍因煽動、指使其他被告人進行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作用。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孫保京因煽動、指使其他被告人進行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作用。犯罪後在被羈押期間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 苗偉:持刀刺傷被害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行為。但苗偉犯罪時不滿18歲,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
簡小飛等15名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至7年又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