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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內連續兩次醉駕,一男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中國江蘇網5月12日連雲港訊 醉酒駕駛機動車後被取保候審,誰料僅隔30多天又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經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本以為張某某會吸取教訓,誰料其依舊無視法律,竟在取保候審期間再醉駕。2019年9月8日,張某某在飲酒後無證駕駛小型轎車上路,暈暈乎乎中竟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貨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經鑑定,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35mg/100ml。2020年4月14日,海州區檢察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近日,張某某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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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抓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判刑!
醉駕被抓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判刑!三明一男子竟在醉駕被抓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如此麻木,法律絕不輕饒!>被告人鄭某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在取保候審期間,又於2020年6月10日20時40分許,酒後無證駕駛兩輪摩託車沿三明市三元區新市南路由芙蓉新村路口往海關路口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海關路口地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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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公山上飆車 7人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昨日,記者從洛江法院了解到,參與飆車的7人因犯危險駕駛罪,均被判處刑罰。感覺很無聊 相約飆車尋刺激法院查明,涉案的覃某安、柯某芳、潘某躍、羅某路、黃某金、彭某增、洪某發等人均是微信群名為「南安機巢機車聯盟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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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駕被查,又叫來了個醉駕的朋友…近期還有這些駕駛人被吊銷駕駛證 | 治頑瘴去痼疾
萬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萬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羅某因醉駕路段屬於城市道路,民警已將案件移交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荷塘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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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的第十年,危險駕駛的這些「代價」你要知道!
2019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90.1萬起,其中醉駕17.7萬起,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別同比減少20.7%、20.4%,醉駕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駕類交通事故的發生。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判執行數據,在審結的刑事案件中,危險駕駛罪首次超越盜竊罪,排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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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型」危險駕駛適用不起訴之探索完善
本文就「醉駕型」危險駕駛適用不起訴問題進行探討,以饗讀者。一、關於「醉駕」入刑以來刑罰規制的現狀2008年發生在四川的,全國首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的孫偉銘酒後駕駛案,間接推動了「醉駕」入刑,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設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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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褲襠藏毒下車被捕 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蘇文彥 敲詐勒索罪...
原標題: 男子褲襠藏毒下車被捕 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39歲男子蘇文彥被控將360克冰毒藏在褲襠裡,坐高鐵從廣州運到北京,不料剛下火車即被抓獲。昨天記者獲悉,蘇文彥因涉嫌運輸毒品罪在市一中院受審,其辯解自己是非法持有毒品,目的就是為了棋牌室的朋友們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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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駕」沒事?
記者近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自醉駕入刑以來,此類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酒後駕駛帶來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一定要謹記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文明交通從我做起。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溪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予以數罪併罰。被告人梁某溪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梁某溪的認罪態度,判決被告人梁某溪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為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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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駕車一路逆行 涉危險駕駛被刑拘
早報訊 (記者蘇瑋傑 通訊員肖小玲)南安一男子醉駕被查後卻不長記性,近日再次醉駕上路,這一回還逆行,差點發生了交通事故。當天22時許,南安英都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一輛小轎車在環鎮路上逆行,導致交通堵塞,且該車駕駛員疑似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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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會判刑嗎?判多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一,醉駕都是犯罪行為嗎?什麼是醉駕?飲酒後駕駛汽車都屬於醉駕嗎?不一定!構成刑法上的危險駕駛罪!二,醉駕會判刑嗎?並不是所有醉駕都會判刑!因此,超過10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情況下都會判刑。三,醉駕一般會判多久?1,法定最高刑是6個月拘役。2,量刑起點: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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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一年,男子在同一地點兩次醉駕被查...
時隔一年,男子在同一地點兩次醉駕被查······ 2020-12-22 17: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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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區48小時速裁辦案中心首例判決:二次醉駕拘役4個月
2020年8月12日18時8分,隨著法槌落下,莆田荔城區48小時速裁程序一站式辦案中心速裁法庭作出首例判決,被告人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此時距離被告人楊某因醉駕被荔城警方查獲時間還不到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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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2020年不再一律都判刑了!
增設了危險駕駛罪新罪名,從原來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範,到由《刑法》處罰制裁,懲處方式驟然升格。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2011年9月 醉駕一律立案偵查為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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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男子將車停在高速公路上酣睡 好心人將其「撿」進服務區
醉駕男子將車停在高速公路上酣睡 好心人將其「撿」進服務區 2020-12-01 14: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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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山東這個市5名黨員幹部被判刑
2.高強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3月4日,高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淄博高新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高強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6月25日,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高強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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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車睡著了知不知道?」「不知道!」
晚21時42分許,宣城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到報警,稱一輛轎車撞到綠化帶,駕駛人在車內無法叫醒。交警趕到現場發現,肇事車車窗打開、車輛處於發動狀態,渾身酒氣的駕駛人佔某正在車內昏睡。交警將其叫醒後進行詢問,發現佔某醉酒嚴重,絲毫不知自己開車睡著並發生事故,隨後的呼氣檢測顯示,佔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25mg\100ml,涉嫌醉駕,後經血液檢測,佔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65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3倍多,確為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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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的區別
從瑪莎拉蒂車撞擊寶馬車一案談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的區別作者 劉高鋒律師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許多非常相像之處。首先,三罪均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二,在醉酒的情形下,三罪又特別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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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嵐山的這名男子再次危險駕駛還不知悔改!實刑!
曾有酒駕前科,駕駛證被吊銷檢察官在辦案中了解到,2019年9月3日,李某曾因醉酒駕駛犯危險駕駛罪,被嵐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李某的汽車駕駛證也被吊銷。再次醉駕被查後辯解,仍不知悔改2020年5月29日下午,李某再次無證駕駛轎車沿萬斛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與阿掖山北路路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檢驗,李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58.7mg/100ml,在公安機關訊問時,李某否認自己酒後無證駕駛的行為,辯稱是擔心車輛時間長了不開沒有電,所以想把車開出來給車充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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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地點 醉駕司機路遇同一民警
當晚11時許,一名男子駕駛摩託車未戴頭盔被設卡民警攔下盤查。詢問中,民警小葉對男子樣貌有點眼熟,便問男子之前是否曾經因涉酒駕駛被處罰過,男子無奈地點了點頭。交流中,民警小葉聞出男子身上的酒味很重,於是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氣測試,測試值為126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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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夫人又折兵,醉駕男子路邊睡著三次倒地,手機也被洗劫 | 一線微觀
酒性發作不由人 醉酒駕車禍害深酒駕、醉駕代價高昂,別把自己給「害」了!民警喊醒駕駛員伍某,一番詢問後得知,伍某與朋友通宵喝酒,酒後駕車想要回家,無奈酒意上頭,將車停在路邊便睡著了。民警將意識模糊的伍某扶上警車,帶回交警大隊做進一步核實。民警調取了路口監控視頻,看到駕駛員伍某騎在停著的摩託車上睡覺,先後連人帶車三次倒地,最後睡著在翻倒的摩託車旁。監控探頭還拍到一路人乘伍某酒醉酣睡時將其遺落在身旁的手機偷偷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