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可以告別25%企業所得稅,核定2.5%即可
建築行業作為城市發展以及社會整體發展的主要行業,這些年來發展一直非常的迅猛。房價年年說降,實際年年再漲,順帶著建築行業發展依舊經久不衰。目前來看,東部沿海地區的開發腳步漸緩,但是西部內陸地區的開發建設依舊如火如荼,建築行業已經蘊含著巨大的市場以及機遇。
在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也會面臨著繁重的稅負,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謀取可能更甚其他。
建築行業長期存在的稅負壓力一般來自於以下幾點:
第一:很多的業務需要外包出去,當工程結束,錢也到手了,但是不能及時的獲取到相應的成本票據,到年底彙算清繳時,票據缺口就很大。
第二:既然盈利了,老闆就想著將掙來錢的轉至私帳用於其他,但是這些錢又需要納稅,就不可避免的要繳納分紅稅,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第三:開發建設避免不了需要專業人才進行操作或者設計,這一塊兒的人工支出費用並不少,但是這些人卻極少能給建築公司開票,這也是一個導致票據缺口增大的原因。
以上問題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來進行籌劃。
第一:利用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在面臨缺少成本票或者高額個稅、分紅稅的時候,在園區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和建築公司合理的進行業務往來,然後個人獨資企業給建築公司開票即可。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政策,綜合稅率僅為3%左右
第二:一般納稅人核定+增值稅獎勵
在園區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承接建築公司業務或者自己接工程。正常經營,享受政策納稅即可。核定是按照企業開票額的10%來確定利潤,再乘以25%的企業應稅所得稅率,實際企業所得稅僅為2.5%;增值稅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獎勵返還,地方留存41%,獎勵企業30%-80%。建築銷售類企業可以按照4%進行核定,實際稅率僅為1%,可以出核定徵收鑑定表。
正確的選擇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降低稅負,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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