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旅實業」)債務壓頂後,連工商、稅務部門也難以聯繫到它。
另一方面,其貸款帳戶上的10億元進入執行階段,所有權歸屬也一波三折。此前,經信託公司申請,北京市二中院向韓亞銀行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要求其協助凍結中青旅實業在該行開立的帳戶內約10.15億元,凍結期限為12個月。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信息顯示,在韓亞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提出異議後,法院中止對該帳戶的凍結,認定債權屬於銀行。
頗值一提的是,《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中青旅實業雖然失聯,卻仍擁有隱秘的融資渠道。其旗下的一家酒店,竟通過關聯的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發行了94期產品募資了數億元。
接連違約無法聯繫
中青旅實業2017年年報顯示,其實繳資本為8000萬元,股東分別為潤元華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75%)、中青旅集團公司(持股20%)、田衛紅(持股5%)。
據媒體報導,潤元華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曾向信託機構出具《承諾函》:「潤元華宸統一以中青旅集團作為中青旅實業股權的一致行動人,同意中青旅集團作為中青旅實業的實際控制人。」
身為國企,中青旅實業從去年起接連出現債務違約。
《中國經營報》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發現,中青旅實業的住所為北京市東城區,已被轄區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對前述執行裁定書,韓亞銀行提出了異議,稱銀行作為協助執行人時,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只規定了可以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帳戶進行凍結,凍結銀行貸款帳戶缺乏依據。強制執行應當通過控制和處分被執行人財產的措施來實現。銀行開立的以被執行人為戶名的貸款帳戶,是銀行記載其向被執行人發放貸款及收回貸款情況的帳戶,其中所記載的帳戶餘額為銀行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債權,屬於貸款銀行的資產,並非被執行人的資產,而只是被執行人對銀行的負債。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貸款帳戶,實質是禁止銀行自主地從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財產以外的財產中實現收回貸款的行為。這種禁止,超過執行的目的,將侵害銀行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某信託公司不同意韓亞銀行的異議請求,稱帳戶的凍結不影響韓亞銀行通過其他方式收回銀行貸款,因此涉案帳戶的凍結並未侵犯韓亞銀行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二中院重新作出裁決:本案中被執行人中青旅實業與韓亞銀行籤訂貸款合同,從涉案帳戶資金進出情況及對應的憑證看,該帳戶用於韓亞銀行發放貸款以及中青旅實業向韓亞銀行償還貸款本息。法院對韓亞銀行異議請求予以支持,中止對10.15億元的執行。
其實,此前外貿信託和韓亞銀行之間也出現過類似的爭議。外貿信託要求韓亞銀行凍結中青旅實業在該行開立的貸款帳戶上兩億餘元。韓亞銀行提出異議後,北京市二中院中止執行。
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貸款帳戶能否凍結的請示報告的批覆》已明確,「在執行以銀行為協助執行人的案件時,不能凍結戶名為被執行人的銀行貸款帳戶。」在司法實踐中,此批覆被作為法律依據多次運用。
韓亞銀行向法院提交的證據顯示,該行與中青旅實業分別於2017年12月5日和2018年1月18日籤署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中青旅實業分別向韓亞銀行中關村支行貸款3.5億元和1.5億元,期限為1年。
合同載明,該帳戶作為資金回籠帳戶,僅用於韓亞銀行按照中青旅實業授權,代支付貸款資金,非經韓亞銀行書面同意,中青旅實業不得使用該帳戶。中青旅實業應通過該帳戶還本付息,並授權韓亞銀行於到期日當日直接劃扣應付款項。
韓亞銀行官網顯示,面向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用途只能是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補充流動資金的需要。
對於韓亞銀行而言,數億元流動資金貸款不是小數目,貸前盡調和貸後管理是否到位,銀行是否就逾期的貸款計提了風險準備金?記者向該行北京分行和北京中關村支行致函採訪,分行尚未回應,支行以涉及客戶隱私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融資渠道未斷
中青旅實業債務風險升級,公開信息顯示,至少涉及13家金融機構共計48.85億元。在此背景下,上述10.15億元遭到其他債權人「覬覦」。
中青旅實業對外投資了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廣東華僑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僑金」)等企業。各家債權人已向法院申請,輪候凍結了其投資的股權。例如,中青旅實業所持廣東僑金全部股權已被凍結。廣東僑金2017年年報顯示,中青旅實業是其第一大股東,認繳出資3500萬元,實繳1750萬元,均佔35%。
中青旅實業的工商信息顯示,企業聯繫方式是一個辦公電話和一個手機號,記者數次撥打辦公電話無人接聽。記者撥打手機號,接聽的人士表示,她曾在中青旅實業財務部門任職,不過3年之前已離職。她透露,該公司很難聯繫上,包括稅務部門在內有不少人曾打過其電話,詢問公司聯繫方式。
本報此前曾報導,為了替中青旅實業解圍,廣東僑金成立發行了多款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收益權產品,其中部分融資主體是中青旅實業參控股子公司。例如「弘鷹2號」產品的融資主體是中青旅(蘇州)靜思園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它是中青旅實業的全資子公司。
截至2018年7月,「弘鷹2號」產品共發行32期,規模近1.25億元。記者注意到,該產品仍源源不斷地發行,截至2019年1月29日已發行至94期。
一個酒店是否需要如此多的資金?「弘鷹2號」盡調報告顯示,靜思園酒店2015年至2017年的總負債分別約為7.3億元、7.29億元和7.84億元,3年來的負債全部為流動性負債,且大部分是「其他應付款」。2017年的其他應付款約為7.1億元,佔總負債比重達97.39%。數額最大的1筆是中青旅集團上海控股有限公司6.76億元的借款、往來款,帳齡3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中青旅集團上海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是中青旅實業,佔42%股份。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司系統顯示,由於中青旅實業的債務問題,上述酒店的全部股權(5000萬元)被多家法院凍結了12次。儘管如此,廣東僑金的承銷商人士仍表示,「弘鷹2號」系列產品的兌付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募集還在火爆進行中,很快就要結束了,100萬起購。」
中青旅實業的國企身份,為其為廣東僑金融資提供了「公信」。記者在廣東僑金官網看到,公司描述其股東背景運用了「公信」「大型央企中青旅實業」等字眼。
不過,其國企身份還能維持多久?去年年末,中青旅集團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轉讓中青旅實業20%股權,卻在今年1月16日終止掛牌。2月13日,北京產權交易所項目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是轉讓方自行提出終結的,尚不清楚之後是否會再次掛牌。中青旅集團人士則表示,相關事項以公司對外披露的信息為準。
廣東僑金亦面臨第一大股東變更的可能,「大型央企」的信用背書能否延續?記者去年7月曾致函廣東僑金,直到現在未獲答覆。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