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首次確認,我國將取消食鹽專營,涉鹽企業將實現自主經營公平競爭。
工信部首次確認,我國將取消食鹽專營,涉鹽企業將實現自主經營公平競爭。
一袋鹽背後的大學問
為什麼由工信部宣布決定?
原因很簡單,工信部是食鹽的主管部門。zai 工業和信息化部設24個內設機構:其中消費品工業司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一袋鹽背後的「一家三口」
主管部門
《食鹽專營辦法》(以下法律規定均引自該辦法)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對食鹽生產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食鹽年度生產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國家對食鹽的分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食鹽年度分配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
誰能生產?
國家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根據食鹽資源狀況和國家核定的食鹽產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證質量的要求,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同時,嚴禁利用井礦鹽滷水曬制、熬製食鹽。
誰能銷售?
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
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計劃購進食鹽,並按照規定的銷售範圍銷售食鹽。
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食鹽價格。
辦法同時規定,嚴禁將下列產品作為食鹽銷售:
(一)液體鹽(含天然滷水);
(二)工業用鹽、農業用鹽;
(三)利用井礦鹽滷水曬制、熬製的鹽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食鹽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鹽產品;
(五)其他非食用鹽產品。
被詬病的食鹽專營
自食鹽開始專營,就採取計劃體制的模式,沒有像對其他專賣專營的產品一樣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沒有形成上下資產一體垂直管理體制,即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專營。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地方專營代替國家專營,致使合格碘鹽很難統一配送到位,導致配送過程中交易成本上升。專營應該是國家專營,可現狀是省內垂直一體的省級專營,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專營,全國統一的專營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各省或縣市在各自轄區內實行地方專營,地區封鎖,諸侯割據,導致專營擴大化現象在生產企業反映非常突出。
其次,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合二為一,導致許多地方專營擴大化,監管弱化。到目前為止,食鹽專營沒有建立與專營政策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專營政策執行過程中因為利益、責任主體多元化,出現了一系列條塊分割的現象。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鹽政管理和經營隊伍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各地鹽務局是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鹽政執法者、生產企業的上級主管,同時又是鹽產品的經營者。一些鹽業公司對海水晶、海水素、足浴鹽、沐浴鹽等品種鹽也實行變相「專營」,甚至對食鹽包裝物也實行「專營」。各級鹽業公司本應專營國家規定的食鹽商品,不允許專營不在專營範圍內的品種鹽,但實際上執行的情況不容樂觀。
再次,產業鏈斷開形成產銷分離局面,食鹽生產企業享受不到國民待遇,資源浪費比較嚴重。食鹽生產者沒有產品的商標、品牌,不能進入市場與消費者直接見面,只能按計劃調撥給鹽業公司經銷。鹽行業總體上產大於銷,對於食鹽市場,永遠是產大於銷的買方市場,產銷矛盾比較突出。一方面是鹽廠壓價衝銷食鹽市場,同時也存在部分鹽業公司不認真執行專營規定的問題。特別是跨省調撥食鹽普遍存在計劃執行不好,拖欠鹽款,結算不及時等問題,激化了產銷矛盾。鹽化工發展緩慢,造成資源利用水平低。當前,製鹽工業仍主要以單一的製鹽業為主,資源利用率很低,滷水化工、水產養殖、鹽田生物等產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不夠,而且起伏較大,產業化進程十分緩慢。海鹽苦滷利用率不足20%,這意味著每年有5萬噸的溴資源、50萬噸的鉀資源和500萬噸的鎂資源被排放。
國人吃鹽成本:像燒油一樣居全球前列
中國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曾佔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為推行食鹽加碘,國務院相繼頒布多項條例,明確實行食鹽的國家專營制度,食鹽由中鹽和各省鹽業公司統一加碘銷售,各製鹽企業所產食鹽必須由鹽業公司統購統銷。
食鹽和菸草是目前我國僅剩的兩個保持專營體制、按計劃統購統銷的行業。在食鹽體系內,鹽業公司是唯一的經銷商,而食鹽生產亦由政府特許的生產企業按計劃進行,這一性質也造成了行業壟斷現狀。
食鹽的利潤究竟有多高?據國家發改委和各省物價局規定,食鹽出廠價為每噸300到500元。記者查閱了2009年出臺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提高食鹽出廠(場)價格的通知》後發現,每噸碘鹽批發價格(含稅)沒有超過700元的。然而在廣州市內的超市貨架上,500g一包的平價食鹽普遍標價為1.5元左右,換算後即每噸3000元。也就是說,從出廠價到銷售價,食鹽的價格飆漲了6到10倍。《食鹽價格管理辦法》規定,食鹽零售價和批發價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小包裝成本費用利潤率控制在15%以內。如今這個差價,顯然不止。
這還是以最便宜的平價鹽計算,廣州華潤萬家的一位售貨員告訴記者,超市內再沒有比售價1.5元的廣東鹽業「加碘精製鹽」更便宜的食鹽了。而最貴的則是中鹽集團進口的「荒波鈣強化營養鹽」,350g售價就近20元。數據統計顯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鹽零售價格明顯偏高,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這四個國家的人均食鹽消費額與人均國民收入之比分別為:0.06、0.04、0.04、0.12。橫向比較,中國人吃鹽的成本,已然像燒油成本一樣位居全球前列。
而且近年來鹽價一直在漲又是不爭的事實,也難怪市場上有關鹽業公司被指專營暴利的聲音一直存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撰文稱,中國鹽業體制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合二為一,導致許多地方專營擴大化,監管弱化。然而在2007年,國家審計署對全國鹽行業進行了8個月的審計,結論是「食鹽並不存在暴利」。
食鹽專營利潤到底有多大?(據發改委有關調研資料)
食鹽車間價120—220元/噸
出廠價 400—500元/噸(加碘成本20—25元/噸)
批發價 1200元/噸
二級批發價1500元—1600元/噸
超市售價 1.3元/500g(換算後合2600元/噸)
http://news.sohu.com/20141120/n406209976.shtml news.sohu.com true 央視網 http://news.sohu.com/20141120/n406209976.shtml report 1459 工信部首次確認,我國將取消食鹽專營,涉鹽企業將實現自主經營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