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有車方便很多
但是煩惱也可能會隨之增加
比如說...
如果親朋好友找你借車
你到底借還是不借呢?
有些車主雖然左右為難
但是礙於情面,還是把車借人
但是...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完了!
相處兩年的情侶,就因為借車鬧掰了!
黃麗與高海兩人是情侶關係,2016年3月,高海借用黃麗的家用轎車前往機場迎接前來旅遊的外地朋友,哪成想,在去機場的路上發生車禍,導致對方車輛駕駛員劉兵受傷,雙方的車輛各有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部門調查,高海並無駕駛執照,屬於無照駕車,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並認定高海在該起事故中應承擔全部責任。在交警部門的調解下,高海和劉兵達成協議:高海賠償劉兵醫療費、誤工費、汽車修理費共計68000元。
而這件事情的發生也導致了高海和黃麗之間出現矛盾。
黃麗:沒駕照你開哪樣車?一天覺得自家有本事得很,現在出事你高興了?車遭撞成那個樣子,我咋給我老者老媽交代?
高海:你一來就發脾氣,我有事沒事,也不問一句,我嘞錯,錢我賠!車我給你家修行不行?
黃麗:不用我問,你有力氣在這冒皮皮一看就沒事,你有好多錢,你自家不曉得啊?你去偷來賠去搶來修!光是對方都要賠6萬8!
高海:我又沒喊你幫我賠,你急哪樣?我沒本事你去找比我有本事嘞,你家修車要遭好多錢,我全部承擔!
兩人大吵一架,高海當即離去,之後除了叫朋友給黃麗送去修車費,高海整整兩個月沒有出現,而這期間,對方車主劉兵卻找上門來。
劉兵:麻煩你幫我聯繫一下你家男朋友,他不接我電話。
黃麗:你們車禍發生以後我們就吵翻了,這段時間,他也沒和我聯繫。
劉兵:我找不到他我就只能找你,你是車主。
黃麗:車又不是我開的,我借車給他,他撞到你,關我哪樣事?
劉兵:你家男朋友沒駕照,你敢拿車給他開,就應該先想好出事該怎麼辦。
黃麗:我不曉得他沒駕照啊。
劉兵:我不管你倆現在是想互相包庇還是想逃避責任,反正他要躲你就負責,要麼交人要麼賠錢!
之後,劉兵多次上門要求黃麗承擔責任,黃麗則堅持拒絕賠償,高海又一直不肯露面,無奈之下,劉兵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貴州合興律師事務所的宋敏剛律師接受了劉兵的委託,作為他的代理律師。
貴州合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敏剛:這個案子開庭的時候我們是將車主黃麗和實際使用人高海都列為被告。高海對自己的責任是認可的。但黃麗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在法庭上,黃麗提出,車禍的發生與她沒有任何直接關係,所以她不需要對劉兵進行賠償,而且在她和高海交往期間,高海多次向她借車,也從未告訴他沒有駕照,因此她是在被高海欺騙的情況下,將車輛出借給高海的。
貴州合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敏剛:事故發生之後,我們到交警部門,調查高海在交警部門做的筆錄,發現高海和黃麗至少保持2年的情侶關係,我們認為這麼長時間,黃麗不可能不知道高海沒有駕駛執照,即使黃麗和高海只是一般的朋友關係,那將車出借給高海的時候也應審查高海有沒有駕駛執照。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宋敏剛:第一,車主將車借給沒有駕駛執照或者疏於審查將車出借的,第二將車借給醉酒的人或者神志不清的人使用的,第三自己的車自己明知存在故障還將車出借的,這三種情況,只要是發生損害後果,車主都應當和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後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高海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應當承擔劉兵所主張的各項經濟損失。高海並未取得駕駛執照,黃麗與高海是情侶關係,理應知曉其沒有駕駛執照的事實,且將車輛借給高海時,並未審核高海是否具有駕駛執照,因此應當與高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車主出借車輛時,有義務審查借車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不要將車輛借給醉酒或神志不清的人使用,更不要在明知道車輛存在故障的情況下仍出借,否則發生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記者:範良玉 伍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