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在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審計也發現,有些問題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整改和完善。
一 審計發現的問題:
1、村委會與村民籤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不規範。村集體資源、資產(如坑塘、土地等)對外承包,有的村只是口頭協議,沒有正式籤訂合同,有的籤訂的合同極不規範,合同內容簡單,不能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很容易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給下屆村委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2、固定資產與帳實不符,村級購買的辦公桌椅、修建的廣場等已符合固定資產條件,但在帳務處理上只在費用中列支,沒有轉固定資產,造成固定資產帳實不符,對村級集體資產流失埋下隱患。
3、村民監督委員會監督流於形式,監督不到位:村民委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就是監督村級財務管理,但在村級事務中並沒有承擔起監督村級帳務的職責,有的只是在報銷單據上籤個字,對支出的事項不管不問,有的連籤字也是村委會成員代籤的,極容易造成不合規支出的發生。
4、帳務處理不規範。有的村會計,在村級事務花費中採取一貫賒帳的方式,到年終統一報帳下帳,造成帳務處理不及時,跨年度報帳時有發生,不符合會計報帳制度。
二 整改建議:
一是加強村級幹部培訓,規範村級財務管理,了解各類經濟合同籤訂內容,避免籤訂不合理、不合規的經濟合同,造成集體資產資源的流失以及因合同籤訂的不規範而造成的矛盾糾紛。
二是明確經管站職責,經管站人員各負其責,對村級報銷的支出嚴格把關,對一些不合規不合理的支出予以退回,避免集體資金受到損失。
三是經管站要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進行帳務處理,規範使用會計科目,做到數據準確,項目填寫齊全,帳務處理要及時等。
(高廟王鎮審計所 邵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