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涉貪3.5億被建議死刑 與哈工大教授關係密切

2020-12-21 搜狐網

張明傑個人照。圖片來源:網絡

  界面高級記者 劉向南

  已有兩年時間,旅居加拿大溫哥華的知名歌手曲婉婷沒見到她的母親了。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一名正廳級官員,2014年9月下旬被拘押,接受紀檢機關調查。

  2016年7月19日、20日,張明傑與同案被告王紹玉一起,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張明傑被控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三項犯罪。

  根據指控,張明傑被控罪名與其擔任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期間的一宗國企改制的資產處置密切相關。據控方指控,此案所涉金額高達3.4985億元。

  在法庭上,公訴方認為張明傑涉案金額巨大,向法庭建議量以死刑。

  天文數字般的涉案金額、廳官母親、身居海外的歌星女兒……等等因素使張明傑一案引起公眾的關注。

  事起原種場改制

  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以下簡稱「原種場」)國企改制,是張明傑一案的起點。

  原種場在哈爾濱市西約7公裡處,分布在老機場路的兩側。這裡是城鄉結合部。老機場路北側的一片紅磚瓦房住宅,是原種場職工的主要居住區。

  52歲的張忠樹(化名)一家已經在這裡居住近30年了,他是1987年進場工作的,見證了原種場的興衰。

  該場建於1952年,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目的是「為國家繁殖種子,」建場之初,原種場屬農業部直管,朱德、董必武、十世班禪大師等黨政要人都曾到場參觀。到了1980年代,原種場改由哈爾濱市管理。

  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原種場還能正常經營,繁殖種子之外,場裡經營的酒廠、紙箱廠、機械廠、飲料廠等工廠也都運轉良好。但到了1998年前後,經營開始變得「不景氣了」,並最終停止了繁殖種子的經營項目。

  2004年,原種場被哈爾濱市確定為150家國企改制單位之一。2005年4月,根據哈爾濱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精神,當時歸屬哈爾濱市農委管理的原種場被下放給道裏區,由道裏區負責組織原種場的轉企改制。

  彼時,張明傑正擔任道裏區副區長。根據公開履歷,除了衛生、環保等分管領域,張在從2002年到2011年的兩個任期內,主要分管農業和小城鎮建設等。原種場被下放到道裏區時,主管單位正是張明傑分管的農林局。

  對於張明傑的印象,張忠樹回憶說:「作風強硬,給人一種女強人的感覺。」

  原種場下放到道裏區後,開始運作前期改制。據道裏區農林局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介紹,到了2007年,圍繞著轉企改制,原種場職工到省市部門上訪的問題開始增多,為此,道裏區與原種場分別成立改制領導小組,區領導小組組長由張明傑擔任。

  此後,原種場改制進入快車道。

  2008年下半年,黑龍江省某資產評估公司曾對原種場資產進行過一次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截至2008年11月30日,該場淨資產評估值-267.53萬元。此時,原種場佔地154.7萬平方米,在冊職工578名,其中在職職工443名,退休職工135名。

  上述評估報告書同時列明:土地未包含在本次評估的範圍內。

  據道裏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8年12月29日給道裏區農林局做出的一份關於原種場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的批覆,原種場改制職工安置總成本需1億元。

  2009年7月14日,道裏區政府致函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請求批准原種場國有資產整體轉讓:「經區國資委、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原種場測算,原種場總淨資產-267.53萬元,改制所需資金6160萬元。按照區國資委相關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掛牌出售,底價為6160萬元。」

  為何改制成本少了4000萬元?原種場一位改制領導小組成員回憶說,「張明傑曾明確告訴我們,區裡協調給辦了好事,降低了4000多萬,拖欠職工保險的滯納金和利息不收了。」

  隨即,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接受委託,對原種場整體產權轉讓發出公告。在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於當年發布的這份「2009年第22號」公告中,有「本次轉讓不含土地使用權」的「說明」,這後來成為張明傑案的一個關鍵點。

  公告發布後,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江公司」)摘牌,繳納了2000萬元保證金和6160萬元轉讓價款。2009年8月24日,道裏區農林局、東江公司、原種場三方籤訂了《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

  界面新聞查詢工商資料獲悉,東江公司2007年9月4日於哈爾濱市道外區成立,股東只有魏奇一人,註冊資本金50萬元,魏奇為法人。公司的經營範圍為農業科技開發,農作物及食用菌種植。

  在收購原種場前夕的2009年7月初,東江公司的註冊資本做過一次變更:由原50萬元變更為9800萬元,是由魏奇投入3750萬元、魏世琳投入6000萬元,而公司執行董事、法人等職務保持不變。

  曾是原種場改制領導小組成員的原種場職工劉佔紅(化名)記得,也是在2009年8月24日,他們曾在道裏區政府三樓會議室開過一次會,與會者有區國資委、區農林局、原種場、東江公司等幾個單位的人。

  會上,張明傑宣布原種場改制馬上就要結束,從2009年9月1日起,正式由東江公司接管。劉佔紅回憶,會上,「張明傑說給職工的安置費是6160萬元。」

  原種場改制至此告一段落。

  張明傑被控三宗罪

  張明傑是在2014年9月22日失去「自由」的。 此時,張明傑已是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之前她絕對沒想到」,張明哲在2016年7月29日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回憶說,「那年9月初,市紀委和反貪局就已經找她了,但她胸有成竹,我對她說你要注意啊,她說二哥你放心,我能有啥事。9月22日,她又去了市紀檢委,就沒再回來。」

  張明哲今年66歲,比張明傑年長6歲,是她的二哥。張家共兄弟姐妹六人,張明傑是張家第五個孩子,他們都出生於齊齊哈爾市,張明傑是他們當中第一個到哈爾濱市工作與生活的。

  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在擔任道裏區副區長之前,其最主要的工作經歷是做信訪。從1992年在哈爾濱市建委擔任副主任科員開始,一直到2002年在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任上到道裏區工作,她負責信訪長達10年時間。

  張明哲稱,張明傑工作能力很強,她在建委處理群訪事件處理得很好,後來她被提任道裏區,其實也是因為道裏區信訪的事最多。

  「明傑完全是靠她自己幹起來的。」張明哲說,她還非常顧家,她還在建委當科員時,就想辦法把小妹也調到了哈爾濱。

  張明哲原是齊齊哈爾一家建築分公司的經理,也是在張明傑的幫助下,於1996年到了哈爾濱,後受聘為省人事廳下屬的一個開發公司的副經理。

  界面新聞從接近哈爾濱市紀檢部門的人士處了解到,張明傑被調查是因為原種場職工的匿名舉報,舉報是在2014年7月底至9月底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進行巡視期間。2014年9月,哈爾濱市紀檢委將案件線索移送市檢察院,哈爾濱市檢察院交由尚志市檢察院反瀆局辦理,同年9月21日,張明傑被以涉嫌濫用職權正式立案偵查。

  去年5月26日,張明傑案進入審查起訴程序,同年6月26日,轉至哈爾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哈爾濱市檢察院做出的「哈檢刑訴[2015]219號」起訴書,檢方指控張明傑涉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三宗罪名,其中兩宗和原種場改制相關。

  檢方指控,在改制過程中,張明傑與被告人王紹玉及東江公司法人魏奇共謀後,起草了《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並由張明傑組織道裏區及原種場改制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對合同內容進行審議。其後,張明傑、王紹玉與魏奇在轉讓合同中加入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

  撿方指控,同年8月,在張明傑主持下,東江公司、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道裏區農林局在道裏區的田地大廈舉行產權轉讓籤字儀式。張明傑以著急開會、合同事先已經審議為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並將三方籤字的轉讓合同拿走,未由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留存。其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

  檢方稱,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道裏區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哈齊客專」)、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以下簡稱「哈爾濱市城投分公司」)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

  檢方還提供了一份證據,即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傑與魏奇籤訂了《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張明傑被控的「濫用職權犯罪」基於以下情節:2009年8月,東江公司併購原種場後,張明傑在繼續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萬多元資金至今未歸還。

  而張明傑「受賄犯罪」的指控與原種場改制事件無關,而是2011年春,張明傑在任道裏區副區長期間,收受下屬為感謝其下撥徵地款而給予的好處費10萬元。

  教授王紹玉

  被指控為張明傑「利益代表人」的王紹玉原是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教授,他是在2014年9月23日以涉嫌詐騙被刑拘的。

  王紹玉和張明傑一樣,也生於1956年。王紹玉是河北唐山人,早年是開灤礦工人,1978年入蘭州大學中文系學習,1982年起在開灤礦務局報社做編輯,1989年起到河北理工大學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2005年3月起到哈爾濱工業大學,是建築學院的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紹玉和張明傑一度是同居關係。

  據一位接近張明傑的人士向界面新聞介紹,2007年前後,王紹玉和張明傑在北京參加民盟中央的會議時經人介紹得以結識,當時王紹玉是民盟中央委員,張明傑是民盟哈爾濱市委常委。

  「王紹玉作為人才引進到哈工大,在哈爾濱無親無故,介紹人說你們作為盟員,互相了解了解,互相幫助吧。 王紹玉這個人很有學問,而且文字能力特別強,後來他們就確立了戀愛關係。」這位了解內情的人士說。

  王、張同居始於2008年,據接近張明傑的人士介紹,當初張明傑之所以會和王紹玉相愛,是張「覺得他知識淵博。」

  張明哲這樣向界面新聞介紹王紹玉的被抓過程:「張明傑被抓的次日,辦案人員來搜她家,王紹玉的房子和她的房子是連著的,只隔著一道牆,因為她兩個門的鑰匙都有,就把王紹玉的門打開了,王紹玉在家呢,就把他帶走了。」

  張明傑與王紹玉都曾離過婚。張明傑的前夫名叫曲恆,早年畢業於哈師大藝術系,是哈爾濱市園林局的一位資深美工,他們於1982年12月登記結婚,次年生下女兒曲婉婷。2000年12月,張明傑與曲恆離婚,經協商,女兒曲婉婷歸張明傑撫養。

  張明傑的一位親屬告訴界面新聞,張明傑與曲恆性格迥異,曲恆性格「比較慢」,張明傑則「比較強勢,能力也強」。

  界面新聞了解到,在張明傑被抓後,2014年9月23日上午,辦案人員通知到的是曲恆,但曲恆拒絕在拘留通知書上簽字,並拒絕接收通知書。但2014年9月30日張明傑被執行逮捕時,曲恆在逮捕通知書上簽了字。

  在2014年9月22日張明傑被刑拘的當日,辦案人員對張的住處進行搜查,「在場見證」的家屬又是曲恆。2016年7月19日、20日,張明傑、王紹玉在哈爾濱市中院受審的兩天,張明傑的家屬共五人參加了旁聽,其中也有曲恆。

  庭審時,王紹玉一方則無一個親屬到場。據接近王紹玉的人士向界面新聞介紹,王紹玉有一個女兒在北京,但與他沒什麼聯繫。王紹玉是於2007年與前妻離的婚,前妻張某比他年長兩歲,在河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工作。

  王紹玉有三個姐姐,都生活在河北唐山。2016年8月2日,王的67歲的三姐王桂芬在電話中告訴界面新聞,王紹玉被抓後,他們這邊去了兩個孩子,但沒見到王紹玉。

  「我們做夢都沒想到他會攤上這事,我認為弟弟是一個正直的人,他不會貪汙國家的錢,」王桂芬說,「現在只有聽天由命了。」

  據接近王紹玉的人士介紹,王紹玉之所以被抓,是因為他被指控是張明傑的利益代表人,並且夥同商人魏奇以及張明傑實施了上述巨額詐騙。

  商人魏奇

  在此案中,商人魏奇是個關鍵角色。

  據一位接近魏奇的人士介紹,魏奇生於1960年,哈爾濱市人,是哈爾濱市政協第十二屆委員,他在張明傑、王紹玉被抓前夕的2014年9月2日,攜家人離境去了加拿大溫哥華。

  「這個案件的第一被告是張明傑,第二被告是王紹玉,如果魏奇不逃,他會成為第三被告。」這位人士說。

  魏奇於2015年2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3月,哈爾濱警方發出紅色通緝令緝捕魏奇。界面新聞另外了解到,在被批准逮捕之前,2015年1月,辦案人員曾對魏奇夫婦以遠程視頻方式取過證。

  「現在回頭看,魏奇好像早就知道要出事,感覺不對,就提前走了。」張明哲回憶說,在出走前,魏奇曾跟他談過,說要去加拿大,他的妻子王淑範在加拿大陪孩子讀書,那時,紀檢部門已開始找張明傑了解情況了。

  張明哲曾在魏奇實際控制、魏的夫人王淑範任法人的哈爾濱市先發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發置業」)任副總。先發置業是魏奇在收購了原種場後於2011年7月成立,用來進行房地產開發。這個公司的股東有兩個,一是王淑範,出資480萬元,另一是哈爾濱黎華家居裝飾購物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黎華家居」),出資1520萬元。

  檢索工商資料可知,黎華家居也是魏奇控制的公司,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共八人,其中魏奇與王淑範分別出資2840萬元、1700萬元,魏奇是法人。

  張明哲告訴界面新聞,他與魏奇認識是通過妹妹張明傑,張明傑認識魏奇則有些年頭了,據張明哲分析,應該是張明傑還在市建委信訪處工作期間,位處道裏區繁華地段有棟田地大廈,曾是魏奇資產,「在建這個大廈時,上訪的人很多,多少次都解決不了,後來張明傑給解決了,魏奇為此很感激張明傑。」

  魏奇早年也曾是官場中人,張明哲稱,魏父曾是哈爾濱市政府的一位秘書長,已去世多年,10幾年前,魏奇在哈爾濱市某局擔任幹部,後下海從商。

  「幹了10多年,做了幾個項目,掙了上億。」張明哲說,與眾不同的是,魏奇做項目的方式很「特別」,並不經營單一的公司品牌,他接手一個項目就成立一個公司,做完項目就把公司註銷,如果再有項目,就再成立一個公司。

  但在哈爾濱富人圈中,魏排不上號。「他最有名的資產也就是黎華家具城了。」張明哲說。

  一個龐大的爛尾項目

  在道裏區副區長任上,張明傑主持原種場改制的同時,還主持著另一項工作——道裏區新發鎮的小城鎮建設。

  原種場即位於新發鎮。

  據新發鎮政府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介紹,2005年末或2006年初,新發鎮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向國家發改委推薦為小城鎮建設試點鎮,2008年3月,經國家發改委研究決定,新發鎮被列為第二批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但是,由於新發鎮「村屯房屋磚瓦化率太高,不適合做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此工作一度決定不再繼續開展。

  分管副區長張明傑知道此事後,很感興趣,「她認為小城鎮試點工作能極大地改善新發鎮的面貌,並能拉動全鎮乃至全區的經濟發展」,這位鎮政府官員說,2009年5月,張明傑提出繼續推進該鎮的小城鎮建設。

  之後不久,張明傑提出由魏奇跟新發鎮合作,共同推進小城鎮建設。當時的魏奇,是以江蘇金盛集團在黑龍江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出現的,「企業實力雄厚,有動漫等產業,還有很強的科研團隊。」這位基層官員回憶說,新發鎮的領導班子還到魏奇的公司參觀過,並見到了以公司副總出現的王紹玉。新發鎮由此開始與魏奇合作。

  2009年八九月份,張明傑、魏奇以及新發鎮黨委書記等人一起到北京,見到了國家發改委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領導,爭取800畝土地增減掛鈎指標,於2010年3月獲批。2010年3月末,道裏區推進新發鎮小城鎮建設指揮部成立,張明傑任常務總指揮。

  按照國家發改委對項目的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新發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小城鎮戰略規劃。由王紹玉組織,近10名哈工大教師、學生組成的規劃團隊於2010年6月進駐新發鎮,用了近3個月時間,編制了前述兩項規劃並製作了規劃展示片。

  按照王紹玉團隊編制的規劃,新發鎮的未來要建設慶豐、紅旗、建國三大社區,其中建國社區被作為小城鎮建設的起步區,而建國社區正是被規劃在了經過改制的原種場土地上。

  之後幾次召開的道裏區政府常務會議,都認為新發鎮小城鎮戰略規劃切實可行,並繼續爭取國家發改委支持。2011年,國家發改委小城鎮中心致函黑龍江省發改委,又批給新發鎮800畝土地周轉指標。至此,前後兩次獲批的共1600畝土地增減掛鈎周轉指標,全落在了建國社區。

  2011年7月,新發鎮與魏奇的公司籤訂小城鎮開發項目合作協議,但是,乙方並不是金盛集團黑龍江分公司,而是先發置業

  界面新聞從接近先發置業的人士處獲知,該公司雖然由魏奇的夫人王淑範任法人,實際控制人卻仍是魏奇。這位人士稱,王紹玉是先發置業的「總負責人」,他與魏奇各有分工,魏奇負責籌措資金,王負責具體的項目工程。

  而先發置業公司所在地就在原原種場場部,是老機場路邊的一棟二層小樓。2011年3月,新發鎮小城鎮建設指揮部也搬入這棟小樓辦公。

  在先發置業任副總的張明哲負責經濟部、材料部和外網配套工程。張明哲告訴界面新聞,大概是在2011年六月份的一天,魏奇邀請的他加盟自己的公司。那時他與魏奇通過妹妹張明傑認識已有七八年了。魏奇知道他長期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有經驗,所以邀他「出山」。

  那天,他與魏奇約在道裏區的一家咖啡廳見面,王紹玉也來了,儘管之前聽張明傑講起過王,這還是他與王第一次見面。

  通過與魏奇的談話,張明哲覺得前景不錯,便答應了與他們一起幹。他與魏奇約定,他一面在先發置業工作,另一面還要由他的施工隊承建幾棟樓,張明哲在2008年出過一次嚴重車禍,嚴重骨折,行動不便,他要魏奇在辦公室為他修建一個坐便。魏奇全都答應下來。

  後來,張明哲還把他在北京工作的兒子張宇推薦給魏奇,魏奇與張宇見了一面,張宇便跟著王紹玉一起工作,負責公司前期部。

  張宇生於1980年,在2014年魏奇出逃、王紹玉被抓後,他已重回北京原公司工作。張宇告訴界面新聞,魏奇在新發鎮開發的項目,是作為道裏區的城市副中心,目標很大,商業、娛樂、住宅一應俱全,規劃建築面積200多萬平方米,分三期完成。

  「現在建的也只是一期的一部分,」張宇說,在建的這部分地產項目取名為「怡景森林城」。

  魏奇對張明哲很信任,由張明哲負責具體施工。張明哲回憶,他到公司的具體時間是2011年6月17日,當時工程所在地還是一片玉米地,到了當年9月就全面開工了。後來他才知道,魏奇並沒有多少錢。

  他自己「也就一兩個億,但他要幹的這個項目,至少需要50億。」張明哲說,他建議魏奇先開工1/4,「這規模也很大了,50萬平方米,72棟樓。」

  開工時,項目的手續並不全,「原因是沒有錢,土地出讓金只交了不到一個億,」他們只能一邊施工一邊補辦手續。因為手續不全,不能招拍掛,魏奇與張明哲便動用自己的關係,找施工單位,「誰有實力,能先墊款,就來幹,」他們找了共13個施工單位,其中一個是張明哲自己的,他承建了其中4棟樓。

  按照哈爾濱的行內慣例,施工墊款不能超過三層,三層之後就得付款了。怡景森林城項目的地下兩層是車庫,幹到第三層也就是地上第一層時,魏奇仍舊沒能融到錢,他想了各種辦法,比如「成立了一個魏奇佔股的小貸公司,讓施工單位到小貸公司裡貸款,繼續施工。」張明哲說。

  到了2014年,這時張明哲的施工隊承建的4棟樓已經封頂,連電梯都裝完了,其他各施工單位承建的樓房也已基本完工,但隨著魏奇出逃,王紹玉被抓,工程便停了下來,爛尾至今。

  「大家都套進去了。」張明哲說,他在項目中損失慘重,魏奇欠他4100萬元,而他外欠2000萬元。

  兩塊地賣了3.5

  收購原種場之後,除了開發怡景森林城項目,在這塊佔地154.7萬平方米的土地上,魏奇還做了另外兩件事,即將兩塊土地分別轉讓給哈齊客專和哈爾濱市城投公司。

  2009年8月,由黑龍江省與鐵道部共同建設的哈爾濱至齊齊哈爾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以下簡稱「哈齊客專」)開工,而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的省武警中隊三支隊的辦公樓及營房處於拆遷範圍內,武警三支隊同意拆遷,但要求置換土地安置。

  哈齊客專最終確定了在道裏區老機場路四環橋附近選一塊地用於武警三支隊的搬遷,這塊地正是原原種場內的地塊。

  據來哈齊客專的一份官方文件,在選中了位於道裏區老機場路緊鄰四環橋的一塊4.5萬平方米的土地後,「經調查,該地是市原種繁殖場的,該企業是道裏區屬企業,」哈齊客專向道裏區求援,「原主管區長張明傑同志幫助我們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當時的原種場已經改制,被金盛集團兼併,該塊土地用於小城鎮建設,屬新發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我們佔用的是其中一小部分,僅佔4.2%,經過反覆協商,我們與金盛集團於2011年5月31日達成了土地流轉協議,按照建設用地的標準,以1.5億元價格成交。」

  籤訂於2011年5月31日的土地流轉《協議書》,乙方是哈齊客專,甲方是黑龍江金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盛物流)。查詢工商資料可知,金盛物流成立於2009年10月21日,法人是魏奇夫人王淑範,是由東江公司和王淑範共同出資組建,其中東江公司出資1900萬元,王淑範出資100萬元。

  2011年6月14日,哈齊客專向金盛物流帳戶支付了2000萬元定金。2012年3月30日,哈齊客專內部請示,要求向金盛物流支付補償款,用以加快工程,同年6月27日,哈齊客專向金盛物流帳戶支付5000萬元補償款。

  由於武警三支隊一直在外租房,還建急迫,此土地流轉被哈爾濱市政府認定為「特事特辦」事項,但辦理過程仍舊漫長而周折。

  2012年7月9日,哈齊客專又與原種場籤訂了一份土地流轉《協議書》,在這份協議書上,王紹玉以原種場法人身份籤了字。

  關於再籤協議的原因,界面新聞獲得的一份哈齊客專關於辦理土地更名手續的官方文件解釋稱:「2011年5月底我們與金盛集團達成了』購地』協議,我們在辦理營建用地手續中了解到,該地在市國土部門掌握,土地使用人仍為市原種場,按照土地部門的意見,我們要辦理土地更名手續,應該與市原種場籤協議(因原種場改制尚未完成),經原種場上級批准後,把這塊土地交給市裡,由市裡作為營建用地劃撥給我們,因此,我們與市原種場重新籤了協議。」

  2013年9月,針對該流轉地塊,哈爾濱市政府向原種場發出《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2013年9月22日,哈齊客專向金盛物流帳戶支付了剩餘的8000萬元補償款。

  2013年9月29日,哈齊客專向道裏區政府發出《關於請求繼續協助辦理武警還建營房用地手續的函》,該函稱:「市國土局已下決定,將市原種場的部分土地收回,撥給我們用於武警營建使用,但在辦理土地滅籍手續時,需要法人代表出書證,原來市原種場的法人代表已離崗多年,現在企業的實際法人代表是王紹玉,但沒有證明材料,經過我們與道裏區土地局溝通,他們的意見,請貴區政府對區土地局出函,證明王紹玉是現任企業法人代表。」

  官方文件顯示,道裏區政府隨即出具了證明函,證明現原種場授權法人代表為王紹玉。

  原種場內另一塊被轉賣的土地面積11.3公頃,這塊土地轉讓給了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集團」),作價將近2億元。

  2010年10月20日,城投集團致函道裏區政府,「擬在清河灣周邊地區及其他較好地段進行土地收儲,」請道裏區政府給予幫助。

  2010年10月23日,城投集團與道裏區徵地辦籤定《土地儲備項目徵地拆遷委託協議》,「雙方商定,此次土地儲備項目徵地範圍為道裏區新發鎮境內四環路東西、機場路南北兩側土地,面積大約為100萬平方米。」

  2011年1月18日,甲方道裏區徵地辦與乙方原種場籤定《儲備土地項目補償安置協議》,「甲方受哈爾濱市城投公司委託收儲乙方所有權土地,」地塊面積為11.3公頃,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儲費用1.9985億元。代表乙方在協議上簽字的是「法定代表人王淑範」。

  2011年7月29日,城投集團支付給道裏區2億元補償費用。

  2011年9月26日,道裏區徵地辦支付給原種場1.9985億元。據界面新聞了解,這筆錢是打入了魏奇收購原種場之後以原種場名義新建的一個帳戶。

  而在此過程中,主管副區長張明傑負責道裏區徵地辦工作,她在2011年9月26日離開道裏區到哈爾濱市房管局任職。

  是無罪還是罪該至死?

  7月19日、20日兩天,張明傑、王紹玉一案在哈爾濱市中院開庭審理。

  關於原種場改制中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庭審的焦點之一。

  檢方指控,2009年7月,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發布有關原種場整體產權轉讓公告,轉讓不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檢方認為,張明傑主要是通過蒙蔽合同方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來實施犯罪的。

  張明傑主要辯護人、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宣東認為東江公司購併原種場,其中含有土地使用權。辯護人出具了1992年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哈爾濱市委、市政府2003年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市屬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辯護人認為,這些文件說明,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只不過對瀕臨破產的國有企業有特殊的規定:轉讓、兼併時,可以保留劃撥土地性質,國標是五年,市標是三年。而對於欠繳職工債務的,還可以用土地使用權作價抵補。

  律師認為,原種場自1994年便開始停發職工工資,實際破產已10餘年,改制轉讓時欠繳各類費用4000餘萬元,符合上述文件規定。

  辯護人認為,無論轉讓合同有沒有加入土地使用權,購併方即魏奇的東江公司,可以隨之得到土地使用權,且至少三年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享有原種場土地使用權權利,需要的時候再去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

  本案的更為關鍵的一個焦點是3.5億元的去向。

  起訴書顯示,張明傑涉嫌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涉案金額超過3.5億元。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餘元的張明傑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傑死刑。

  而辯護人為張明傑、王紹玉做無罪辯護的另一個依據,是認為這是一個被告人「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貪汙案」。

  宣東介紹,在張明傑的起訴書中對3.5億元款項的去向沒有具體描述,但是,魏奇公司的會計王孝春曾證實,兩筆補償款共3.5億元的去向主要是投入到小城鎮建設項目中去了。

  界面新聞了解到,在案發之後,魏奇公司的會計曾向有關部門介紹,哈齊客專支付給金盛物流的1.5億元購地款,共分為三筆,是分別以2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數額於2011年6月14日、2012年6月6日、2013年9月22日轉到金盛物流帳戶,其中,第一筆2000萬元被一次性轉到魏奇的大連鑫奇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投資,第二筆5000萬元由金盛物流經營使用,第三筆8000萬元一次性轉到先發置業用於小城鎮建設。

  界面新聞了解到,王孝春曾向檢察院偵辦人員供述,2011年9月22日,道裏區徵地辦一次性轉入魏奇讓其會計人員以原種場名義新開的一個銀行帳戶1.9985億元,這是哈爾濱城投集團支付的土地補償款,後來這筆錢的使用情況是:直接轉先發置業750萬元,轉黎華家居1.419億元,轉金盛物流4065萬元,支付某單位搬遷費用1000萬元,而轉到黎華家居和金盛物流的資金後來大部分又轉回先發置業,一部分付給施工方,一部分用於購買建築材料。

  據魏奇的會計向有關部門介紹,這1.5億和1.9985億共兩筆款項,轉到先發置業共2.9235億元,還有一部分從黎華家居、金盛物流帳戶支付給了施工方,先發置業一共使用了其中的3.3億元左右。

  界面新聞曾聯繫檢方希望就相關信息獲得求證,但始終未獲得置評。

  另外,檢方指控張明傑、王紹玉貪汙國家財產的依據之一,是王紹玉及其利益相關人與魏奇籤署了50%利益分配的《合作協議》,王紹玉被認為是張明傑的代表人。

  宣東向界面新聞介紹,在訊問同步錄像中,張明傑曾多次做過解釋:王紹玉與魏奇籤訂這個《合作協議》沒有實際意義,是應中國金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國際」)的要求而籤訂的。原因是魏奇在新發鎮進行小城鎮建設,缺乏資金,曾打算跟中金國際合作,但中金國際認為先發置業的股東只魏奇和他夫人,「是夫妻店,不規範」,為了配合中金國際的需要,「先發置業的股東就變成了魏奇和王紹玉,並籤署了這個協議。」

  律師認為,這「並不是真正的利益分配,只是為了達到中金國際的要求,實際上也沒有進行過股權變更和工商登記。」

  但庭審中,法庭出示了一位來自中金國際的證人的證詞,證詞稱中金國際並沒有要求王紹玉與魏奇籤訂《合作協議》這件事。

  關於張明傑和王紹玉之間的關係,張明傑的外甥付博告訴界面新聞,張明傑在法庭上說,她前期和王紹玉是戀愛關係,後來分手了,就沒什麼密切關係了。

  法庭上,張明傑說王紹玉有個女學生,後來王紹玉與這個學生關係很好。王紹玉在法庭上也說,他跟張明傑談過戀愛,但後來分開了。

  法庭上,張明傑否認王紹玉是她的利益代表人。王紹玉在法庭回答宣東的提問時也說他根本不可能代表張明傑,王說他的女兒才是他的利益相關人。

  原種場職工仍在上訪

  截止發稿,原種場職工仍在就當年的改制以及給他們造成的傷害上訪。

  自2009年9月1日原種場開始由魏奇的東江公司接管,以張忠樹等11人為主,一些職工便走上上訪之路。

  張忠樹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回憶,當初的上訪訴求「只是覺得改制不透明,是暗箱操作」,而「更多的問題」,是在張明傑案後才發現的。

  張忠樹回憶說,在接管原種場後,東江公司的人很快入駐,並開始進行職工安置。在此前後,在新發鎮政府召開過一次大會上,張明傑宣布,原種場職工在改制之後仍舊享受事業單位待遇,會給職工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而且「就高不就低」,職工先與原種場解聘,然後與接管單位續籤返聘合同,返聘至少三年。職工紛紛籤了字。

  但是,與原種場解除勞動合同後,職工們就失業了。就安置條件,曾經是原種場改制領導小組成員的劉佔紅回憶說,「一年工齡才1031塊錢,我30年工齡,3萬多安置費,就這麼買斷了,其他有10多年工齡的,扣來扣去,只剩下幾千塊錢。」

  張忠樹等11名職工拒絕籤字,結果按照改制領導小組所做的強硬規定,過期限不籤字者,算作自動離職,這11人至今連安置費都沒能拿到,他們也就成了原種場改制之後最主要的上訪者。

  後來,特別是眼看著「怡景森林城」地產項目於2010年拔地而起,「職工上訪的勁頭更大了,成了全場性上訪。」張忠樹說。

  劉佔紅告訴界面新聞,這幾年來,他們曾到各級上訪,職工的訴求「有10大項24條,就是應該得到的,沒有給我們」。特別是2014年中央第八巡視組在黑龍江期間,他們曾多次送過材料。他們認為張明傑在同年的落馬,就是因為他們的聯名舉報。在張明傑被調查期間,辦案人員還多次找他們了解情況。

  2016年7月19日、20日的開庭審判,原種場職工並沒有到庭。對此,劉佔紅說:「我們是受害方,應該通知我們去旁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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