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從湘潭市稅務局獲悉,當前,已進入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四季度申報期(2021年1月20日前),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有部分重疊。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減少其辦理納稅申報的次數,簡化申報流程,市稅務局鼓勵個稅經營所得納稅人「兩表同報」,即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個稅四季度申報的同時,一併辦理年度申報。
據市稅務局統計,全市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戶數有2.07萬餘戶,包括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的個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他們都要進行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季報和年報。如果僅在一處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不僅要辦理2020年四季度經營所得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還需要辦理年度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如果在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還需要匯總申報(上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以往,季報和年報都是分開申報,納稅人至少登錄兩次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網頁端,或至少兩次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表申報。
今年開始,市稅務局鼓勵「兩表同報」,提倡納稅人同時辦理季報和年報。不論納稅人選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網頁端等線上渠道申報,還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都可兩表同報,甚至三表同報。經過辦稅服務廳引導和稅管員一對一的前期宣傳,目前已有近兩成納稅人完成了季報和年報「兩表同報」。
市稅務局所得稅科相關負責人提醒,為形成申報服務的閉環管理,如有疑問,納稅人可通過「湘稅通」微信公眾號或撥打主管稅務機關電話、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