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垣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按照大隊開展酒駕醉駕統一行動安排,西峰山中隊民警在八一路路檢路查,晚上21時左右,執勤民警在對一輛晉L17XXX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王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王某某作出罰款一千元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
12月10日,垣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按照大隊開展酒駕醉駕統一行動安排,西峰山中隊民警在八一路路檢路查,晚上21時左右,執勤民警在對一輛晉L17XXX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王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王某某作出罰款一千元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