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慶陽女孩跳樓身亡,猥褻她的老師一審被判刑2年

2020-12-12 觀察者網

近日,記者從墜亡女孩李依依(化名)父親處獲悉,4月10日,甘肅慶陽「跳樓女孩」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厚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禁止吳某厚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教師、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培訓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

△被告人吳某厚

李依依父親告訴記者,女兒跳樓自殺和被告人吳某厚猥褻之間,被指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沒有算入起訴內容。他表示很難接受這個判決結果,將會繼續上訴。

事件回顧

2018年6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商場8樓的平臺,19歲女孩李依依跳樓自殺。曾有不少人在現場起鬨,慫恿其「快跳」, 甚至有人將全過程進行網絡直播。該事件引發網絡熱議,迅速發酵。

據警方調查,2016年9月5日15時許,當時尚未成年的李依依在慶陽六中高三上學期間,突發胃病在宿舍休息時遭班主任吳某厚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之後,李依依被診斷患抑鬱症和創傷性應激障礙,曾四次自殺未遂,並最終跳樓自殺。

這是一起巨大悲劇。作為悲劇的直接製造者,吳某厚受到刑事追究乃咎由自取。他身為教師,所作所為卻令人不齒。相比於吳某厚犯下的罪行以及造成的後果,兩年有期徒刑是否實現了罰當其罪?對此,不少人有疑問。

熱評:不讓李依依的悲劇再發生

如果沒有2016年9月5日那一天發生的罪惡,當時上高三的李依依,現在很可能已經是大學生了。然而,罪惡徹底改變了她的人生。

由於目前有關案件事實披露尚有限,特別是證據認定方面的信息付諸闕如,一審量刑準確與否暫難以判斷。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辦案機關認為一審真的判輕了,接下來的二審等法律程序會作出糾正。

本案的辦理過程同樣值得反思。從媒體報導看,本案的事實並不複雜,吳某厚事發後對自己行為也並不諱言,強制猥褻的事實相對清晰,但從立案到起訴,走得卻很慢很不順:

——2017年5月2日,吳某厚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此時,距離猥褻行為的發生已經過去了近8個月。之前的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李依依先後兩次服藥自殺未遂。

——2017年5月24日20時,李依依欲跳樓自殺,被解救;2017年8月,吳某厚涉嫌猥褻案被立為刑事案件。

——2018年3月1日,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審查後,對吳某厚作出不起訴決定;2018年5月18日,慶陽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2018年6月20日,李依依自殺身亡;2018年8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撤銷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和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複查決定,由西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如果沒有李依依的兩次自殺,會有八個月後的行政處罰嗎?刑事立案和第三次自殺有關係嗎?如果不是她自殺身亡,能得到目前的公正嗎?……從時間線看,似乎給人一種感覺:被害人用自己一次次自殺推動案件往前走。雖然這未必是事實,卻值得辦案機關警醒。被害人被侵害後,心理上有一種難言又無處發洩的憤懣。如果辦案機關能夠及時辦案,讓被害人及早感受正義正在來到,也許可以有效化解不良情緒,避免更大損害的發生。

當年,本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它即將塵埃落定之時「舊案重提」,仍有現實意義。現實意義在於,李依依曾經遭遇的不幸,一些孩子仍在經歷。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17年至2019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8332件。這類犯罪隱蔽性強,由於主客觀方面原因,不排除還有相當多的案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有研究表明,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是1∶7。也就是說,一起性侵兒童案件的曝光,意味著7起案件已然發生。猥褻兒童犯罪形勢之嚴峻,不難想見。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弱,斬斷伸向他們的黑手,需要法律有更大作為,其中既包括實體上的從嚴,也包括程序上的從快。比如,通過建立性侵犯罪人員信息庫、對申請從事特定行業的人員查詢是否有性侵前科劣跡等方式,不讓「吳某厚」們有接觸未年人的機會,預防此類犯罪發生;同時,在侵害發生後第一時間懲治犯罪,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李依依的悲劇,不能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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