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鈺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2018年4月27日,王海(化名)在成都高新區一酒店內,通過搭訕結識了被害人張麗(化名),並邀請張麗進入其房間聊天。
隨後,王海將含有安眠類藥物的茶水遞予張麗飲用,致張麗失去意識,陷入昏迷狀態,王海趁機對張麗進行強姦。
成都高新公安分局於2018年6月28日將涉嫌強姦的王海(化名)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經高新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予以逮捕;2019年3月5日,高新檢察院指控王海犯強姦罪,向高新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茶水裡放安眠藥
男子在酒店性侵一女子
2018年4月27日,王海(化名)在成都高新區一酒店內,通過搭訕結識了被害人張麗(化名),並邀請張麗進入其房間聊天。
隨後,王海將含有安眠類藥物的茶水遞予張麗飲用,致張麗失去意識,陷入昏迷狀態,王海趁機對張麗進行強姦。
第二天清晨,王海將仍處於不清醒狀態的張麗,攙扶回張麗自己的房間,並前往酒店前臺續交張麗房間兩日房費,同時交代前臺不要去該房間清掃。隨後王海在酒店前臺辦理完自己的退房手續便離開。
張麗男友吳斌(化名)因無法聯繫到她,便前來酒店尋找。4月30日,精神狀態恢復的張麗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經偵查終結,高新公安分局於2018年6月28日將涉嫌強姦的王海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經高新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予以逮捕;2019年3月5日,高新檢察院指控王海犯強姦罪,向高新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自願發生性關係?
男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在庭審過程中,王海始終否認公訴機關的指控,辯解其沒有對張麗使用安眠類藥物,雙方系自願發生性關係。
監控錄像、藥物鑑定意見以及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雖然因未及時報案而無法有效地進行DNA提取與鑑定,但在案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認定被害人張麗在非自願服用藥物的情況下,失去反抗能力而被王海強姦的證據充分,王海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王海(化名)的認罪態度、犯罪手法以及其之前劣跡等情節,高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認定被告人王海(化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承辦法官表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社交手段犯罪案件,被害人往往抱著嘗試新鮮感的態度去和陌生人搭腔。尤其是年輕女孩,往往意識不到危險性,獨自一人會見陌生男子,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希望通過這一起活生生的案例讓年輕人有一些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