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到他人誣告陷害自己的時候,很多受害者在覺得個人權益受到比較大的侵害時,都會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2019年誣告陷害罪去哪裡報案?追究誣告陷害罪有沒有年限?誣告陷害罪如何量刑?新疆鼎卓律師事務所石磊律師解析。
2019年誣告陷害罪去哪裡報案?
按照刑訴法來看,公檢法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人自首,都應當接受。也就是無論是否在其職能管轄範圍內都必須接受,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會幫你移送主管機關處理的。 按照一般情況來看,由公安機關來受理。 如果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後認定,不進行立案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你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追究誣告陷害罪有沒有年限?
誣告陷害罪是有追訴時效的,刑法規定誣告陷害罪最長的刑期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時效是經過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石磊律師普法:
誣告陷害罪如何量刑?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2、根據《刑法》第243條、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處罰規定只適用於誣告陷害罪既遂,而誣告陷害罪之預備、未遂和中止都規定在刑法總則之中,因此探討誣告陷害罪之預備、未遂和中止的處罰,必須結合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依照刑法規定,對於誣告陷害罪預備,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誣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誣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除上述規定之外,刑法總則規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罰具體適用制度也能適用於誣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