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蘄春縣,有一起非同尋常的案件被法院公開審理判決,被告人孫某因誣告陷害民警萬某,行為及影響惡劣,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警匪一家親!」「收受賄賂款6萬元!」
這是孫某誣陷民警萬某時所說的話語。
1、為什麼會有「警匪一家親」的說法
有人說:警匪一家親!公安的存在不是為了維護正義,而是為了縱容黑惡!
可怕的是,這樣的說法竟然受眾甚廣:在我們看到和看不到的地方,總有人在陰影裡指著警察說「肯定是個收黑錢的!」
你打開瀏覽器,搜索關鍵詞「警匪一家親」,在推薦的搜索選項裡,永遠字眼冰冷,且以不同的角度試圖對這個說法進行前面詮釋和解讀。
儘管周總理說: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
儘管官方媒體一貫強調:公安是和平年代流血最多、犧牲最大的職業群體!
但謠言和誣告永遠比真相更能博人眼球,它們以其特有的虛假故事性與感染力,輕鬆贏得大眾的認可、傳播甚至是支持。
因此在無數抹黑公安形象的或真或假之間,人民警察群體每年幾百名的犧牲名單無人關注,一線警察處警過程中小小的失誤卻有可能成為「黑警」的有力舉證。
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造成公安形象始終無法深入民心的原因,誠然有一些是因為公安系統內部人員的墮落腐化,從人民衛士腐爛成一顆顆老鼠屎,給群眾的觀感蒙上陰影,但與群體總量為幾百萬名的人民警察來說,這些負面個例何德何能夠影響到整個群體本身。
因此公安系統的老鼠屎們,只能算是原因之一,而那些對公安群體孜孜不倦的進行無中生有刻意抹黑的人或群體,才是造成公安形象低下,造成很多人認可「警匪一家親」的最主要原因。
2、抹黑誣陷警察的行為很普遍!
在基層一線警察的日常處警中,因為案件雙方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事後向上級部門投訴的狀況,已經幾乎成為日常,各位想必即使自己尚未遇到,身邊的戰友也應該享受過此種待遇。
但投訴畢竟事小,一線嘛,只能吃虧長智,引以為戒,無可奈何!
我們今天只列舉近幾個月來,通過簡單搜索就可以查詢到為被誣陷警察正名的相關報導:
此次「正名」中,僅把誣陷者的行為定義為不實投訴,且未體現誣陷者是否因此受到懲處。
此次「正名」中,把誣告者行為定義為惡意舉報,未體現誣告者是否因此受到懲處。
公安局長被誣告為黑惡保護傘,但此次「正名」儘管規格較大(市紀委開會公布),但依舊將誣告行為定義為不實舉報。
此次「正名」中,武當山督察部門終於出手,將誣告定義為誣告,在為民警正名的同時,以尋釁滋事罪依法給予誣告者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處罰雖輕,但實屬不易。
這兩次正名雖然地域不同,但都不約而同將誣告定義為不實舉報投訴。
這就是文章開頭說到的最新案例,湖北依法審理誣告陷害警察案件,判處誣告者一年有期徒刑。
將誣告陷害定義為誣告陷害,判刑一年,可謂前所未有,振奮人心!
以上只是警眼隨手選取的幾個案例,並無特殊性。
短短數月時間,官方為一線被誣告警察正名的報導已經多不勝數,而那些沒有被報導出來的呢,又有多少?
甚至是否有戰友因為相關經驗不足,未能留存到有利證據,以致被惡徒誣告成功的案例存在?
3、為什麼抹黑誣陷警察的現象這麼多?
假如一個普通人誣陷另一個普通人殺人,那麼就存在兩種後果:
一是誣陷成功,變成冤案,正義不得伸張。
二是誣陷失敗。因情節輕微,誣陷者不用承受任何處罰;
三是誣陷失敗,因情節嚴重,多次、長期的誣陷造謠等因素,誣陷者依法受到懲處。
綜合來說,就是誣陷者不管如何,存在的結果無非就是三選一,且其中兩項選擇對誣陷者來說都是毫無損失的。
把以上假如中被誣陷的那位普通人身份變成警察,那麼從媒體報導出的相關案例中,我們可以輕鬆得出結論:誣陷者的結局,將會大概率鎖定在兩個不受絲毫損失的選項裡。
因為誣告將會被大範圍定義為不實舉報投訴、惡意舉報投訴等。
誣告一下又不會吃虧!這或許就是抹黑誣陷警察者的想法!
4、法律應當是道德的底線
毋庸置疑,誣告這個行為絕對是人類道德所不縱容的,人類千百年來的教化之道,決定了這種卑劣醜陋的行為必定被大眾唾棄。
而法律本該是道德的底線,是以懲惡揚善為目的。
道德都無法接受的誣陷,於法律而言更應是需要嚴厲打擊。
但就目前來看,這份打擊實在有些軟弱無力,以致讓醜惡橫行!
幸好湖北省蘄春縣為我們開了一個好頭,告訴我們誣告就是誣告,不是不實舉報、不是惡意投訴,以杜撰的罪名去誣陷人民警察,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我們應該堅守好道德的底線,以法律之劍去剷除誣陷者的醜惡泥潭,在為被誣陷者正名的同時,必須同步給予誣陷者以應有的懲罰,弘揚道德的基準。
為警察正名,讓英魂有依,讓英雄不被凍斃於謠言的風雪!湖北省蘄春縣的做法才是最值得全國同行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