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無法補辦證件,李女士已經「黑戶」三年 漫畫/陳彬 |
護照丟失補三年 左右碰壁仍黑戶
北京人李敏(化名)怎麼也想不通,她把薄薄一本護照弄丟了,自己就變成了「黑戶」。1998年,家住北京的李敏辦妥了出境手續,赴日本定居。2005年,她和家人回到北京探親時,不慎弄丟了護照。
李敏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護照時,被要求出示戶口本。出國定居前,李敏已經按規定註銷了戶口。無奈,她只好到原戶籍所在的甘家口派出所申請恢復戶籍。派出所民警告訴她,要「先補護照,才能恢復戶籍」。
一邊要求「先辦戶口,才能辦護照」;另一邊要求「先補護照,才能恢復戶口」。兩難中的李敏,自嘲為「黑戶」。眼看家人和孩子返回日本,李敏卻只能滯留在國內,這種既沒有護照,也沒有戶口的日子,已經持續了3年。
事發經過
四年前回國抵京
丟護照滯留國內
李敏今年46歲,出生在北京的甘家口,是地道的北京人。1998年,李敏離京到日本定居。出國前,她按照相關戶籍規定到戶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辦理了戶口註銷的手續。2005年,李敏與家人回國探親,在勁松附近一家超市購物時丟失了護照。李敏隨即報案。自那時起,李敏就開始了她補辦護照的漫漫長路,至今未果。
由於種種原因,李敏的一位朋友代她接受了採訪。據介紹,李敏首先來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得到的答覆是「出示戶口本、身份證,才可以辦護照」。但李敏的戶口已經註銷,只留下一張已經過期的第一代身份證。出入境管理處建議李敏,應當先到派出所恢復戶籍。
於是,李敏來到原戶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答覆恰好相反:「必須出示護照,才能辦戶籍。」派出所民警解釋說,按照規定,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中國護照,才可以恢復戶籍。李敏隨後聯繫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也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至今李敏既沒有戶口也沒有護照,成了「黑戶」。
兩難境地
公安局說法不一
戶口護照無法補
李敏赴日本7年,並沒有改變國籍,也沒有獲得日本的「綠卡」,因此仍然屬於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李敏也是據此條款,於1998年出國前註銷了戶口。
2005年回國探親時,李敏丟失了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籤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或補發護照時,均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及複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表示,據此要求李敏「先恢復戶口」。
李敏屬於出境定居。對於出境定居人員回國並要求恢復戶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籤發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經申請由公安機關核發「回國定居證明」後,持此證明到當地公安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對於辦理「回國定居證明」和「常住戶口登記」所需的手續,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記者聯繫了李敏原戶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得到的答覆是,出境人員恢復戶籍,必須出示護照。如果丟失,就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先補辦護照,才能恢復戶口」。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要求「先補戶口,才給辦護照」;甘家口派出所要求「先補護照,才給辦戶口」。兩邊的說法明顯矛盾,但李敏無可奈何。直到今天李敏一樣也沒辦下來。李敏的朋友說,李敏已經想要放棄了,「黑戶就黑戶吧。」
如今,李敏只持有一張註銷戶口時未上繳的第一代身份證,但這張身份證已經過期,派出所也拒絕換發第二代身份證,理由同樣是沒有戶籍登記。現在,她沒法出國,也沒法買飛機票,許多原本正常的行動都受到阻礙。李敏曾辦理了護照的「丟失證明」和自己的「出生證明」,但都於事無補。
峰迴路轉
提供出入境記錄
或可再恢復戶籍
記者將李敏所處的「兩難」情況反映給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入境管理處相關負責同志承認,的確應該「先恢復戶口」,但同時表示,李敏憑藉1998年註銷戶口時派出所出具的「註銷證明」,就可以恢復戶籍。這位負責同志介紹,派出所可向出入境管理處發函,查驗李敏的出入境記錄。只要確認李敏2005年入境時所持的確為中國護照,就可以恢復戶籍。恢復戶籍後,即可補辦護照。
記者隨後諮詢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得到的答覆與出入境管理處大同小異。人口管理處表示,李敏應把出入境的相關時間提供給派出所方面,派出所方面與出入境管理處等相關單位確認後,即可辦理恢復戶口。人口管理處工作人員同時介紹,回國後丟失護照的類似情況時有發生,均按此程序辦理。
再陷困境
派出所執行遇難
按慣例「只認護照」
帶著出入境管理處和人口管理處的說法,記者再次聯繫了李敏的原戶籍所在地甘家口派出所。出乎意料的是,派出所方面並不認可,表示仍然需要「先補護照」。
甘家口派出所負責戶籍的民警說,按照一直以來的規定,必須「先補護照」。記者詢問持「戶口註銷證明」或查閱「出入境記錄」是否可以恢復戶口,民警表示「不行」。民警表示,按照一直以來的政策慣例,在辦理出境人員回國定居「恢復戶口」時,「只認護照」。
記者分別電話聯繫了東直門派出所、阜外派出所、陶然亭派出所等十家派出所,詢問類似李敏的情況應該如何辦理,得到的答覆都是相同的:「先補辦護照。」
記者再次聯繫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並反映了派出所堅持要「先補護照」的說法。工作人員表示,類似「回國後丟失護照」的情況雖時有發生,但是仍有一些派出所不了解相關的手續,他們將會與派出所方面溝通,並建議記者隔日再向派出所諮詢。
記者手記
「政策慣例」
不能搪塞 「合理之需」
幾天的採訪中,記者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要顛倒了順序」。同樣一句話,相關部門卻是表述各異:一方的「順序」是「護照在前,戶口在後」,另一方的「順序」正好相反。
其實,按照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處工作人員的說法,解決的方法似乎很簡單:派出所可以在確認出入境記錄、查實「註銷戶口證明」後,恢復李敏的戶口,然後再補辦護照。但是到了派出所,這個簡單的方法就變成了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派出所的民警說:「我們一直的政策慣例,就是要先補護照。」
「嚴格執法 熱情服務」這八個字已經在執法部門講了很多年,如果前四個字可以理解為「依法辦事」,那麼後四個字則可以理解為「急人之需」,更何況這個「需」還是在合理的政策框架之內。於是李敏的遭遇就不能不讓人疑惑:作為直接面對百姓的基層公安部門,怎麼可以以教條的「政策慣例」,搪塞相對人的「合理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