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某景區養了只猴子
結果...
市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
審理了市檢察院就張某珍和王某強侵權責任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該案保護的對象是一隻藏酋猴,
它「有話」想對大家說:
「我原本是山上一隻無憂無慮的猴子,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後來被人抓住了,賣給景區供人參觀。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夏天,王某強向張某珍購買了一隻猴子和籠子,並將這隻猴子帶到了眉山市東坡區一景區餵養。2018年8月17日,王某強向張某珍支付購買猴子及籠子費用2000元。
「感謝警察救了我,還把我送去救治。」
2019年10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在該景區辦理張某珍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王某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時查獲該猴子,並將該猴子送往成都動物園(成都市野生動物研究所)進行救護。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查獲的猴子為藏酋猴。
「聽說我的原主人認識到自己犯了錯誤,
還在網上、報紙上向大家道歉」。
法院認為,張某珍、王某強二人非法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損害了野生動物資源,也可能導致野生動物攜帶的未知病毒對人類健康造成潛在危害後果。張某珍、王某強二人非法出售、收購二級保護野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應承擔侵權責任。結合該案發生地點、行為方式、對公眾的影響範圍,以及公益訴訟的宣傳教育功能,判決:被告張某珍、王某強向成都動物園支付救助費用1328元;兩人在《眉山日報》上刊載二人共同出具的《賠禮道歉書》。
「聽法官叔叔說,大家應該充分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態安全,這不僅是保護我,更是保護你們人類自己。」
猴子,不能亂養!
即便是遇到不認識的動物也別亂動
因為那些可能都是 牢底坐穿獸
來源:眉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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