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熱點,從對疫情的關注,引申到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要求修改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呼聲更是一浪高過一浪,眾多專家,從各個方面闡述了對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意見與建議。
但就目前看,大多針對的是野生動物的物種、衛生風險、保護範圍、經濟利用、法律問題等進行闡述的。
生態觀察想說的是另一個問題——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問題。
在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呂植教授等人的文章《代價沉重的進步:對野生動物保護修法的建言》中就提到了「統計發現有超過70%的新發傳染病來源於動物。這些病毒本來存在於自然界,與宿主野生動物長期協同演化,達成平衡,但由於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或者侵蝕野生動物棲息地,使得這些病毒與人類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給病毒從野生動物到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危及公共衛生安全。」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並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預算。
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棲息地,是指野生動物野外種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區域。
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主要包括山林、草原、水源等。
而棲息地的環境與質量直接影響著野生動物的生存與繁衍安全。而由於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已經對野生動物的棲息地造成侵蝕。
野生動物失去了生存的山林、草原、水源,為了能夠繼續生存,不得已而與人類產生了更多的交集。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將野生動物身上所攜帶的病毒傳染給人類。
SARS:病毒來自中華菊頭蝠,中華菊頭蝠將SARS病毒傳染給果子狸,人類又因為捕捉並食用果子狸而感染。
中東呼吸症候群:2012年,在沙烏地阿拉伯發現了中東呼吸症候群病毒。最初在蝙蝠身上,單峰駝接觸了蝙蝠,隨著北非到中東的貿易,把這種病毒帶到了中東,最終感染了人類。
伊波拉:是由於西非兒童被當地的果蝠叮咬,從而傳染上伊波拉病毒。兒童死亡後,附近村民參加葬禮時被傳染,從而傳播到更廣的地區。
尼帕病毒:天然宿主為果蝠,是由於人類在果蝠的棲息地附近養殖豬、馬、羊等牲畜,這些牲畜又接觸到了被感染果蝠尿液或唾液汙染的水果從而被感染。並傳染給人類。
沙拉病毒:拉沙病毒的動物宿主是 Mastomys 鼠屬的一種齧齒動物,普遍稱為「多乳鼠」。感染拉沙病毒的Mastomys 鼠並不發病,但它們可將病毒排放到其排洩物中。人類通常通過暴露於受感染的Mastomys鼠的排洩物感染拉沙病毒。
馬爾堡病毒:是從綠猴傳染給人類的。德國從烏幹達進口猴子研究,進口的猴子中存在著感染病毒的猴子,由猴子傳染給人類,然後再由病人傳染給其他健康人。
這些案例都是因為人類侵入了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從而增加了與病毒的接觸機會而導致感染。
非營利環境科學和保護新聞平臺2月17日發表題為《溢出效應:侵佔森林將增加人類感染動物疾病的風險》的文章。文章針對4種人與動物共患的疾病,分析了森林破壞與這些疾病傳播之間的關係,為人類無節制地掠奪森林敲響了警鐘。
文章中稱:第一,森林損失與科薩努爾森林疾病(KFD)的風險增加有關,這種疾病由受感染的蜱傳播。森林破壞導致這種疾病風險增加的原因,可能是毀林增加了人類與受感染動物和蜱的接觸。第二,美國的萊姆病和韓國的叢林斑疹傷寒(前者由黑腿蜱傳播,後者由蟎傳播)與毀林和森林破碎化有關。第三,伊波拉病毒從野生生物向人類的擴散,在破碎化的森林地區更容易發生。人類活動有利於某些蝙蝠物種的生存,這些蝙蝠物種被認為是伊波拉病毒的攜帶者。第四,對付人與動物共患的疾病,需要各國採取協調和多學科「一個健康」的措施,其中包括及早監測野生動物疾病,特別是森林砍伐地區野生動物的疾病。
所以說,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不但是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與繁衍,更是保護人類與野生動物的和諧共處的基礎。保護森林、草原、水源,構建健康平衡的生態環境,是人類與野生動物和平共處的前提,更是保護人類自身永續繁衍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