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我國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0件;制定及修改行政法規9件;制定及修改司法解釋142件,廢止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75件。
中央立法篇
(「向上滑動」查閱目錄)
一、制定法律(9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二、修改法律(12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2020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20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2020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020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
7.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2020修訂)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修訂)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三、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0件)
四、行政法規(9件)
五、司法解釋(31件)
六、廢止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75件)
一、制定法律(9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發布時間 2020.05.28
法寶引證碼 CLI.1.342411
內容引導 5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編纂民法典,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0.06.30
法寶引證碼 CLI.1.343624
內容引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國安法是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籤署,並於30日晚刊憲生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發布時間 2020.06.20
法寶引證碼 CLI.1.343345
內容引導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實現了不同公職人員處分標準的統一,同時也是繼監察法之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法律。該法明確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的處分制度。
4.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1.349387
內容引導 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本法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長江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水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9章,共96條。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長江保護法的出臺施行將形成保護母親河的硬約束機制。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6975
內容引導 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等8個方面的行為及其相關管理活動被納入生物安全法規範和調整的範圍。
6.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6977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0月17日表決通過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本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49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發布時間 2020.08.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5090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20年8月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契稅法沒有調整契稅稅率。契稅法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發布時間 2020.08.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5089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11日表決通過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城建稅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取消了專項用途規定;增加了增值稅留抵退稅涉及城建稅的相關規定;明確徵收管理相關規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發布時間 2020.11.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7845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月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該法明確指出,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法律規定的特殊優待措施主要有8個方面,對這些退役軍人規定特殊的尊崇和優待措施,主要是考慮到他們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應當予以重點保障、優先保障。
二、修改法律(12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1.349388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1.349386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國防法。新修訂的國防法體現了中國國防的時代性、正義性、全民性。此次修訂著眼中國安全發展面臨的內外形勢對國防和軍隊建設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調整了國防和軍隊建設領域諸多制度規範,是對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的完善發展,對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7002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0月1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這次修改選舉法主要是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基數作了適當提高,對代表名額上、下限和每增加一名代表所需的人口數未作調整。將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大代表名額基數增加20名,將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名額基數增加5名,即由40名提高至45名。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7003
內容引導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國徽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國徽法明確,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7000
內容引導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國旗法進行了修改,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國旗法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6.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11.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7867
內容引導 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等,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
7.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6982
內容引導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此次修改專利法,主要包括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完善專利授權制度等三方面的重點內容。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法定賠償額,完善舉證責任。
8.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06.20
法寶引證碼 CLI.1.343347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6月20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根據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06.20
法寶引證碼 CLI.1.343346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6月20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檔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檔案法,從現行法的6章27條修改為8章53條,增設「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兩章,內容更加充實完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04.29
法寶引證碼 CLI.1.341902
內容引導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汙許可、管理臺帳、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1.349385
內容引導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10.17
法寶引證碼 CLI.1.346976
內容引導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並明確規定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三、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0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1.349390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關於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決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專門管轄海南省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實行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案件管轄具體包括:跨區域管轄發生在海南省的有關專利、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等。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1.349389
內容引導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決定》在明確綜合報告與專項報告相結合的報告方式、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重點內容的同時,專門強調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報表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決定》要求國務院審計部門按照黨中央要求的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審計全覆蓋,加大審計力度,形成審計情況專項報告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1.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7831
內容引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8.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5084
內容引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一、授予鍾南山「共和國勳章」。二、授予張伯禮、張定宇、陳薇(女)「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8.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5085
內容引導 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8.11
法寶引證碼 CLI.1.345086
內容引導 根據《決定》,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2020)
發布時間 2020.06.30
法寶引證碼 CLI.1.343626
內容引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6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籤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5.28
法寶引證碼 CLI.1.342659
內容引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決定》。正文部分共7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4.29
法寶引證碼 CLI.1.341898
內容引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暫時調整適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2.24
法寶引證碼 CLI.1.339750
內容引導 決定草案共8條。草案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目的就是要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四、行政法規(9件)
1.政府督查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2.349502
內容引導 《政府督查工作條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政府督查的職責邊界和實施主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保障制度,對政府督查程序和督查方式作了規定。《條例》強調,政府督查要嚴格控制頻次和時限,不得隨意擴大督查範圍、變更督查對象和內容。
2.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
發布時間 2020.11.29
法寶引證碼 CLI.2.348768
內容引導 為了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1部行政法規(《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
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10.07
法寶引證碼 CLI.2.347261
內容引導 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共5章38條。《條例》落實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完善科技獎勵的評審職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制度,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
4.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08.07
法寶引證碼 CLI.2.345186
內容引導 《決定》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在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智慧財產權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程序。根據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進行相應修改。
5.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2020修訂)
發布時間 2020.08.03
法寶引證碼 CLI.2.345329
內容引導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將在10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新《預算法》配套措施,條例對政府債務管理作了更加細化的制度規範。《條例》對相關概念的進一步明確,主要體現:收支範圍完善,複式預算的銜接,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預算收支範圍和編制內容的相關規定,明確了政府預算收支範圍和編制內容。
6.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發布時間 2020.07.05
法寶引證碼 CLI.2.344064
內容引導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29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規範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帳款支付源頭治理。二是規範支付行為,防範帳款拖欠。三是加強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
7.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 2020.06.16
法寶引證碼 CLI.2.343591
內容引導 《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直接作用於人體,其質量關係人民群眾健康。《條例》著力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二是要求註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和新原料進行安全評估。三是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管理。四是加強化妝品上市後的質量安全管控。
8.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6號)
發布時間 2020.03.27
法寶引證碼 CLI.2.341066
內容引導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決定對7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0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修改漁業法實施細則等3部行政法規、護士條例、船員條例、強化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後從事相關活動的監管,廢止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等10部行政法規。
9.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
發布時間 2020.03.26
法寶引證碼 CLI.2.341065
內容引導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四方面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予以規範,一是明確防治責任,二是健全防治制度,三是規範專業化防治服務,四是鼓勵綠色防控。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五、司法解釋(31件)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發布時間 2020.12.31
法寶引證碼 CLI.3.349781
內容引導 擔保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對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新的擔保司法解釋,共有71個條款,其中有10多條與營商環境有密切關係,特別是世行在獲得信貸指標上所涉及的四個方面問題,司法解釋依據民法典都作了具體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599
內容引導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600
內容引導 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籤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601
內容引導 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併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602
內容引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明確,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603
內容引導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中,要考慮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同時,還要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703
內容引導 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應當製作裁定書並附協助執行通知書。在貨物發送前扣押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裁定書副本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始發地的鐵路運輸企業由其協助執行;在貨物發送後扣押的,應當將裁定書副本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目的地或最近中轉編組站的鐵路運輸企業由其協助執行。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704
內容引導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702
內容引導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等。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705
內容引導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701
內容引導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593
內容引導 為切實實施民法典,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現決定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等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
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2.29
法寶引證碼 CLI.3.349596
內容引導 將民法典施行前後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是否適用民法典進行了區分;全面體現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體現了保護因民法典施行後可能對民法典施行之前的當事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平衡;對過去法律未規定的內容,為直接適用民法典提供了依據。
1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2020)
發布時間 2020.12.26
法寶引證碼 CLI.3.349699
內容引導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範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程序,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單獨或者聯合其他單位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清理。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的5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經徵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制發的1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
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發布時間 2020.12.08
法寶引證碼 CLI.3.348640
內容引導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釋》主要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主體認定、賠償責任承擔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作出規定,共14條。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發布時間 2020.11.26
法寶引證碼 CLI.3.348238
內容引導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兩地籤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明確「認可」程序,統一法律適用。擴大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範圍,加大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力度。規定申請人可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規定法院在受理認可和執行申請之前或者之後的保全措施。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1.16
法寶引證碼 CLI.3.347936
內容引導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司法解釋於11月18日施行。《知產證據規定》共33條,著力解決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與證據有關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證據提交、證明妨礙、證據保全和司法鑑定等重要制度,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推動構建激勵、引導當事人積極、主動舉證的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制度。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船員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0.09.27
法寶引證碼 CLI.3.346390
內容引導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涉船員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共二十一條,對涉船員糾紛的船員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居間合同等不同法律關係的認定及解決路徑,船舶優先權的確認、行使與轉移,船員工資報酬的構成及法律保護,船員違法作業情形下工資是否應予保護,勞務情形下侵權責任的承擔、工傷情形下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係、涉外勞務合同的法律適用等海事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發布時間 2020.09.12
法寶引證碼 CLI.3.345998
內容引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解釋》共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根據不同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規定不同的損失計算方式,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二是進一步明確假冒註冊商標罪「相同商標」、侵犯著作權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商業秘密罪「不正當手段」等的具體認定,以統一司法實踐認識;三是明確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罰適用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把握等問題,規定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以及從輕處罰的情形,進一步規範量刑標準。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
發布時間 2020.09.12
法寶引證碼 CLI.3.346021
內容引導 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批覆對涉及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提出保全申請、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處理網絡用戶和平臺內經營者提交的不侵權聲明的期限、對惡意提交不侵權聲明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免除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善意提交錯誤通知的民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發布時間 2020.09.10
法寶引證碼 CLI.3.345992
內容引導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於2020年9月12日施行。《專利授權確權規定(一)》共三十二條,對權利要求解釋、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充分公開、創造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標準等重要法律適用問題予以明確,並對有關證據、程序問題作出規定。該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加強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銜接,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讓「真創新」得到「真保護」,「高質量」得到「嚴保護」。
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0.09.10
法寶引證碼 CLI.3.345991
內容引導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20年9月12日施行。《商業秘密規定》共二十九條,對商業秘密司法保護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主要內容有:商業秘密保護客體、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保密義務、侵權判斷、民事責任、民刑交叉以及有關程序規定。
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08.19
法寶引證碼 CLI.3.345304
內容引導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19日正式發布。新《規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確認和保護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二是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三是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
24.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
發布時間 2020.07.31
法寶引證碼 CLI.3.345288
內容引導 最高檢對《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進行了修改、整合,形成了新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新修訂的工作規則按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關於檢察委員會運行機制的要求,明確檢察委員會為人民檢察院的辦案組織和重大業務工作決策機構的職能定位,並對各級人民檢察院擔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資深檢察官應當具備的條件予以明確。
2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0.07.30
法寶引證碼 CLI.3.344679
內容引導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出臺,將有力強化實體法的實施,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有效懲治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規定》明確提出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均採用特別授權的模式,進一步明確了司法權對訴訟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緩解代表人特別授權與投資者訴訟權利之間的張力和衝突。
2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0.06.28
法寶引證碼 CLI.3.344484
內容引導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規定》共七條,規範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職權相關活動,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安全,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作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0.06.22
法寶引證碼 CLI.3.343407
內容引導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對於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28.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20.03.27
法寶引證碼 CLI.3.340940
內容引導 2020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覆
發布時間 2020.03.19
法寶引證碼 CLI.3.340603
內容引導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覆,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古樹名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樹名木外,不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
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緩刑犯在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否認定為累犯問題的批覆
發布時間 2020.01.17
法寶引證碼 CLI.3.338825
內容引導 兩高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緩刑犯在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否認定為累犯問題的批覆》。批覆指出,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並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充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但可作為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2020修正)
發布時間 2020.01.14
法寶引證碼 CLI.3.338734
內容引導 修改後的《安排》規定,內地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通過內地與澳門司法協助網絡平臺以電子方式轉遞。最高法可以授權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區終審法院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安排》新增了可以安排證人通過視頻、音頻作證的規定。
六、廢止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75件)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廢止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2001年4月28日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1月4日修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廢止的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止):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年7月8日公布,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三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二次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正)
(二)行政法規
1.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11月13日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
2.自2020年11月29日起廢止:
(1)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
3.自2020年3月27日起廢止:
(1)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05年3月24日公布,2016年4月23日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86年12月26日公布,1994年7月15日第一次修訂,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訂)
(3)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1988年10月1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訂)
(4)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1993年9月4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訂)
(5)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稅辦法(1996年10月24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訂)
(6)行政學院工作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9)藥品行政保護條例
(10)防治布氏桿菌病暫行辦法
(三)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0年4月1日起廢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本篇廢止了116篇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其中司法解釋49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2020)(本篇廢止了6篇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其中1篇司法解釋,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
原標題:《【每日普法】2020年重大立法全面梳理 | 中央立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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