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就天通股份與石巖光星之間的磁芯買賣合同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
集微網消息(文/西農落)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就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通股份」)與石巖光星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巖光星」)之間的磁芯買賣合同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
石巖光星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天通股份貨款350573.1元並賠償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自2020年5月8日起按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支付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據悉,天通股份與此前籤訂了磁芯買賣合同,在被告石巖光星收到全部磁芯後僅於2019年11月1日支付了一部分已開票貨款,仍有350573.1元未付。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今年6月30日石巖光星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此外,企查查顯示,今年4月以來石巖光星多次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合計金額逾460萬。今年7月,該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校對/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