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既然存在著意圖偽裝的事實,我們在進行詩歌釋義時,就不能不將真意圖與假意圖弄個水落石出。此外,即使詩人發表意圖宣言,這宣言是真是假?是不是詩人故意混淆視聽而轉移人們的視線?還是有待於深究的。不過,話又說回來,詩人創作的意圖如何,並不是我們進行詩歌釋義的唯一目的。因為,明確了詩人的意圖,並不能最終確定詩歌的意義值。詩歌的意義值,是由作品的含義量決定的。
那麼,既然如此,我們還有什麼必要去研究詩人的主觀意圖呢?尤斯說得有些道理:「在文藝批評中對意圖的探討,在某種意義上的確有一種重要作用,與本文關於內在標準的論斷十分契合。這種探討將把藝術品觀賞者的注意力引向作品的特徵,而不是引向藝術家的心理活動。」我們閱讀作品,是從作品特徵去窺探意義的消息的。如此看來,探討意圖,確有必要!
如果詩人所宣稱的意圖是真實的,那麼,我們就可以看作品的形式特徵是怎樣體現這個意圖的,這樣,意圖就好像是一張導遊說明書;如果詩人所宣稱的意圖是不真實的,我們就可將作品的實際效果與詩人的主觀意圖進行對照分析,這樣,就可以從中看出許多藝術表現上的問題。即使詩人沒有公開宣稱自己的意圖,讀者通過分析歸納,去理解詩人的主觀意圖,對於揭示作品意義的生成、作品的價值傾向,也不是多餘的。
在分析歸納意圖時,最忌將某種明確的意圖強加給詩人。詩人寫詩,有時有明確的意圖,有時卻沒有明確的意圖,甚至作品寫成之後,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詩中表現了什麼明確的意圖。詩人否認自己的作品有明確意圖的情況並不是個別的。例如,人們總是愛向羅伯特·弗魯斯特提出這樣的問題:你的《風雪夜,受阻叢林》這首詩中最後幾段是否象徵著「死亡」?或者,你想表達的意思是否是「死的欲望會被此時此地的繁重的責任所抵消?」對此,他總是解釋說,他的詩句就是描繪一個旅人把馬車停在樹林裡,觀看大雪覆蓋的林中景象,然後又繼續向城裡進發。
在分析歸納意圖時,如果牽強附會,別有用心,把意圖分析作為一根隨便整人的棍子,那就極其危險了。許多詩人,就是由於這個原因而蒙受不白之冤的。流沙河寫《草木篇》,並無反黨反社會主義的主觀意圖,可是「右派分子」的政治帽子就給他戴上了。這種情況,應當引以為戒,再也不能允許發生了!
分析意圖,也是為了確定詩歌作品的意義。是不是一切可以稱為詩歌的作品都有意義?還有,是不是我們對所有詩歌都能作出意義說明?這是在兩個不同的層面上提出的問題。有人認為,詩不表達任何意義,如阿齊巴爾德·麥克雷什(Macleish);有人認為,對現代藝術來說,最重要的不是意義,而是它的效果(刺激),如瑪什爾·姆克魯漢(Mcluhan)和蘇珊·遜塔格(Sontag)。我們認為,這些說法都是不可取的。
不管詩人意識到還是沒有意識到詩中的意義,只要他寫的是真正的詩,而不是文字遊戲,那麼,其中必然有意義。這種意義,是自然沉澱的,意義隨著語言材料,會自然地沉澱在詩行中。如果你想驅除意義,那麼,你就必須驅除語言;如果語言被驅除了,詩行就不存在了。詩的語言中所使用的詞彙,都是有含義的詞彙。有含義的詞彙的組合,其結果就產生了意義。詩的意義的深淺高低,就在於語言的組合藝術的高低。
詩中的意義,讀者是否都能加以說明呢?布萊德雷說:「對一首真正的詩來說,除了它自身之外,根本不可能用別的語句把它的意義傳達出來」,又說:「當我們堅持追究一首詩的意義時,最後不得不回答說,『它的意義就是它自身」。究竟能不能說出詩的意義呢?布洛克有一個十分特別的解釋,他說:「即使我們純粹從語言學角度來談論,認為一定能說出一首詩表達的意義,也要看我們的所謂『說出』,具體是指什麼。
如果它是指提供一種等同於其『意義』(或能代表其意義)的語言形式,我們肯定無法辦到,也就是說,我們無法說出詩的意義。當然,不僅詩如此,任何事物的意義也都無法說出。如果『說出』是指『暗示』、『喻示』、或『闡明』,我們就當然能夠『說出』詩的意義。再者,我們還可以把意義限定在一個為絕大部分人所遵守的範圍內。」所以我們所談的「說出」,當然是指一種「闡明」,所以,「說出」詩歌的意義,是完全可能的。
參考資料
《詩歌釋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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