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福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來了
2020-06-17 11:03:21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原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
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服務居民群眾,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實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民生工作,本著進一步簡化審查手續,保障質量安全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簡化增設電梯審查備案手續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規劃審批權限下放至屬地管理,由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統一受理,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規劃審批。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既有住宅建築進行無障礙改造加裝電梯除外」,取消原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意見中「加裝電梯後建築間距滿足南側建築高度0.6倍」的規劃要求。根據相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後,與南北向周邊居住建築的間距應滿足最小9米的要求;與南北向已建低層非居住功能建築間距按不小於6米控制;與其它方向周邊建構築物的間距應滿足消防要求,保障各項功能正常適用。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方案公示的公證備案不作為強制性要求。由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負責對增設電梯事項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由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對公示情況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予以蓋章備案。
二、進一步加強完善社區的主導調解作用
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依照工作職責與程序,積極組織調解,努力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情況說明。此外,取消公示的公證備案後,由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對增設電梯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督,負責審核住戶籤字意見表的真實性,對公示情況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予以蓋章。有關工作經費由區財政予以補助。
三、進一步明確市區兩級財政補貼政策
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給予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每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資金。鼓勵加裝我市在用數量排名前10位品牌的電梯(包含通力、日立、上海三菱、奧的斯、華升富士達、蒂森、迅達、康力、東芝、快科)。
四、進一步強化增設電梯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設計及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並對增設電梯的建築結構及消防安全負責。設計單位還應對設計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加裝的電梯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製造和安裝。電梯申請人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五、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
屬地街道及區建設、執法等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給予技術配合。區執法部門對未批先建、未按審查要求建設、不文明施工等行為,應責令其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拆除。
本意見及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