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了改革後的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退市新規要來了。
此次新規中,上交所新增多個退市指標,包括1元市值退市,財務指標組合退市等,還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深交所設立風險警示板塊,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組合標準。
這些舉措意義重大,會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能否留在A股,還影響到對公司的盈餘管理與市值管理,有的還會極大影響市場投資理念。
註冊制改革落地後,備受關注的退市制度改革也即將到來。
新增了哪些內容?
在徵求意見稿中,本次退市新規按照退市情形類別,分為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4類強制退市以及主動退市情形。
1.財務類: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後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下一年度財務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在改革前,主要看淨利潤,實際上,盈利已經不是衡量公司價值的唯一標準,特別是很多高科技公司,本次改革新增了淨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類財務指標,能較為全面衡量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此外,還有重要的一點是:明確淨利潤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解決了多年來公司通過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問題。
在計算「營業收入」時,需要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政府補貼或出售資產保殼的公司將面臨股票退市風險;而主業正常但尚未開始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會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
早在去年開通的科創板改革中,就已經採納了這樣的組合類財務指標,這次改革是對前期經驗的複製和推廣。
2.交易類: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近兩年,已經有6家上市公司因股價低於面值退市,屬於公認業績差、問題公司,此次新增了微小市值公司退市情形,監管上主要是出於這類公司市值低,容易被炒作,嚴厲打擊那些濫竽充數的企業,將這類公司清退出去,引導市場價值投資。
3.規範類:新增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並細化具體標準。
這是新增的退市指標,畢竟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基本義務,對定價有極大影響。很多公司隱藏信息,股價漲上天了,等到交易所發關注函才回復,屢教不改。不僅侵害了投資者利益,還不利於市場健康發展,影響惡劣,新增此類指標,可以提升監管的威懾性。
4.重大違法類: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即新增「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主要是針對財務造假,在新規裡對造假的具體金額進行了量化判定,例如:連續三年虛增淨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利潤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淨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
另外,在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訂調整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是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三是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退市常態化 炒作套路不管用
可以預見的是,今後退市的企業會越來越多。
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在往年,IPO審核非常嚴格,大量企業被拒,如今,註冊制之下,整體過會率已經達到96.8%,科創板更是直接100%,只要想上市,都給機會!
因此,大開大合,當然不能只進不出,退市制度也必須要有,那些不好好經營的公司,儘管上市門檻變低,一旦露出原形,就得被踢出去。
根據美股的經驗來看,上市後第一年退市的較少,隨後幾年會達到高峰,上市四年內退市公司比例接近一半。
在2019年前,每年只有寥寥幾家退市,今年增加到13家,在整改力度上加大,未來退市常態化不是一句空話。
在退市之前,一般都會被ST,兩年ST,有很大的盈餘管理操作空間。
往年ST是一個資金喜歡炒作的板塊,很多人奔著去抄底炒作,此前因為有很多上市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或淨資產為負值,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在下一個年度通過各種「財技」,變賣資產等方式,實現「報表式」盈利。
在退市新規之後,ST的股票如果想脫帽,賣資產、接受捐贈等扭虧為盈的套路就不能用了,所以必須要改善主營業務,或者另闢蹊徑,例如注入資產、新業務等,就算是被ST的股票,也必須回歸到基本面上。
深交所針對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還專門設立了風險警示板塊。
由於存在退市風險,這類股票市值普遍較低,股價易波動、易被炒作。風險警示板塊主要有兩個,一是強化「買者自負」的風險意識,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籤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二是對風險警示股票設置交易量上限,投資者每日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對於新規實施的時間,新老規則有一定的緩衝期,2020年度是財務類退市指標的首個適用年,也就是說,2020年年報將是觸及新規指標,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告,2021年年年報仍觸及相關指標,將終止上市。
對於已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2020年年報將判斷是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那些續虧兩年的*ST又可以有一年的機會去保住上市資格,不過不能再想什麼歪門邪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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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