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區首例涉公益林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祭祀失火領刑罰:種樹三年每年至少40天
每日甘肅網12月23日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姚智)12月22日,西固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了由西固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失火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這是西固區首例涉公益林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劉某與其家人一同上墳祭祀。祭祀過程中,劉某用打火機點燃祭祀用的紙錢,不慎引燃墳地周邊荒草致使火勢蔓延,最終引發森林火災。後經蘭州市西固區林業調查設計隊鑑定,本次火災事故中過火林地面積為13.1205公頃,該片林地屬於國家公益林,林種為防護林。被告人劉某的失火行為致使國家公益林遭受嚴重毀壞,既破壞了生態環境,也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對劉某構成失火罪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進行指控,並當場出示了大量證據;劉某本人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被告人劉某在上墳祭祀時疏忽大意導致發生山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劉某失火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給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西固法院以失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劉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年內,每年不少於40天,以勞務形式配合林業公司在火災燒毀的喬木林地範圍內補種樹木,並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通過市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