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期以銅元(俗稱「銅鐳」)代清末銅錢為輔幣,原來規定每個銅元可當銅錢10文(枚)用,10個銅元為1角,但以後1角只換得12個銅元。大約在1930年左右,竟貶值至1角只可換得32個銅元。
當時市面流通的銀毫大部分是清宣統年間的福建、廣東兩省鑄造的「龍毫」,有雙角(2角)、單角(1角)兩種,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鑄造的銀毫,在市區流通較少,甚至被拒絕使用。後來又有「福建官局造」的鑄版,但只有雙角而無單角。
1918年陳炯明率領粵軍入閩,建立「閩南護法區」以後,曾鑄造民國八年、民國九年兩種雙角銀毫,質量比「龍毫」差,比值亦較低,而且使用不甚普遍,僅限於統轄地區。至1923年、1924年間,又鑄造「三面旗」銀毫,質量亦差,流通範圍亦不廣。同時廣東省鑄造的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版的雙角銀毫,亦流通於漳屬一帶,但數量極少。由於各種銀毫的質量不高,比值就降到十三四角為銀元一元。
1924年北洋軍閥張毅統治漳州以後,在本市竹巷下南方巷右邊大厝內,籌設造幣廠,鑄造民國十三年版的雙角銀毫,銀質極差,而且逐步降低質量。張毅持其割據地方的勢力,擅自規定以14角5分比值為銀幣1元,強迫在市面使用,人民懾其淫威而不敢拒用。
抗日戰爭期間,銀毫、銅元由國家銀行逐漸回收,並印發5角、2角、1角三種鈔票代替銀毫,另鑄造5分、2分、1分三種鎳幣代替銅元,作為輔幣流通。
我國自鑄的銀元極少,只有清光緒、宣統年間鑄造的1元(俗稱「大銀」)、5角的銀元,由於鑄造的數量不多,在市面流通的大部分是外國鑄造而輸入的銀元,通稱「大洋」。其中以日本的「龍銀」最多,還有墨西哥的「鷹銀」、英國的「執叉銀」、荷蘭的「婦女執花銀」等外國銀幣。
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成立,逐步收回清光緒、宣統年間鑄造的銀元。約在民國七八年間,曾收回民國三年鑄造的袁世凱頭像版的銀元,但不久又以原版鑄造。
1926年北伐後,國民政府建都於南京,由國家銀行改鑄了孫中山頭像版的銀元,其後又鑄出帆船版的銀元。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以後,銀元逐漸由國家銀行回收,印發鈔票(法幣)。由於物價波動,鈔票一直貶值,起初市場上拒用1元以下的法幣,買賣以5元面額起碼算,不久以10元面額起碼算。到了1945年—1947年間,則以100元、500元、1000元面額起碼算,數字變化迅速驚人。1948年初,市場上拒用1000元法幣;不上一個月,1000元、1萬元的法幣也停止使用,交易以4萬元起碼算,法幣喪失幣值,人民對法幣失去信任,美鈔、黃金充斥市場。國民政府為了挽救財政,開始收集金銀、外幣,管制物價,企圖以政治壓力,使經濟免於崩潰,1948年8月間,當局宣布發行「關金」,不久,又先後改用銀圓券、金圓券,但是不到兩個月,又告貶值,這兩種券幾乎等於廢紙。當時物價一日數變,人民生活極端困苦。到了國民黨軍政撤離漳州後,金圓券終於完全失效崩潰。
國家銀行票
辛亥革命後,「大清銀行」改為「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仍沿用舊名。「中國」和「交通」二行在民國初年,被定為國家銀行,繼續發行兌換券。後因袁世凱稱帝,而引起了討袁戰爭。接著各地軍閥進行混戰,財政狀況極為惡化。二行在1916年曾停止兌現,引起了糧食和各種商品價格急劇上漲,使勞動人民蒙受了很大損失。1924年,孫中山先生為調節金融,活躍經濟,在廣州設立「中央銀行」,代理國庫,發行貨幣,履行國家銀行的職能。
商業銀行與特種銀行票
除國家銀行發行票外,不少普通商業銀行經政府核准也取得了發行鈔票的特權。在前清取得了發行權的有中國通商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四明銀行、信成銀行等。民國政府成立以後才取得發行權的有中國實業銀行、中南銀行、大中銀行、中國絲茶銀行等、另外,還有經政府特許發行鈔票的特銀種行,如殖邊銀行、邊業銀行、勸業銀行等,這些銀行在抵制外鈔、發展中國民族經濟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軍用票
辛亥革命後,清朝政府的反動統治結束了,但是,由於資產階級的軟弱性,革命的果實被袁世凱竊取。袁世凱稱帝激起了以雲南為開始的全國規模的討袁戰爭。各省紛紛成立「護國軍」、「靖國軍」,宣布獨立。討袁戰爭結束後、北洋軍閥形成一股軍事政治力量。它們在各自的*山——帝國主義國家的支持下,互相爭鬥,使全國陷入了連年內戰之中。各地軍政權為了籌措餉需進行戰爭,一般都發行了軍用鈔票。這類鈔票均在戰地發行,屬於臨時性質。這部分負擔,當然都無一例外地轉嫁到了勞動人民身上。
國民政府紙幣
法幣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與三十年代之交,我國因受國際金價及銀價波動的影響,白銀不斷外流,銀本位幣制難以維持,國內的貨幣發行也未趨統一,雜亂不堪。國民黨政府於1935年實行「法幣改革」,規定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鈔票為「法幣」,同時禁止銀元在市面上流通,並強制將白銀收歸國有。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採取通貨膨脹政策,法幣急劇貶值。1937年抗戰前夕,法幣發行總額不過14億餘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幣發行額已達5千億元。到1947年4月,發行額又增至16萬億元以上。1948年,法幣發行額竟達到660萬億元以上,等於抗日戰爭前的47萬倍,物價上漲3492萬倍,法幣徹底崩潰。
關金券
關金是「海關金單位兌換券」的簡稱,為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國海關收稅的計算單位。原來海關收稅為銀兩,1929年世界銀價大落,影響關稅收入。政府於1930年1月決定徵收金幣,以值0.601866克純金為單位作標準計算,稱「海關金單位」,合美元0.40元。1931年5月中央銀行發行關金兌換券,作為繳納關稅之用。1942年4月,以關金一元折合法幣二十元的比價,與法幣並行流通。1948年8月發行金圓券後,停止發行。
金圓券
鑑於法幣惡性膨脹,國民經濟面臨崩潰之勢,國民黨政府於1948年8月19日再次進行幣制改革。規定金元為本位,開始發行「金圓券」(每金元含純金O.22217克),以一比三百萬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然而金圓券卻以更快的速度膨脹,前後不到十個月,發行總額達1,303,O46億元,比原規定的發行額20億元增加六萬五千餘倍,物價比幣改初期上漲一百七十萬倍。解放前夕,上海銀元一元可換金圓券16億,各地紛紛拒用,逐以銀元代替流通。
銀元券東北九省流通券
大陸解放前夕,金圓券已形同廢紙,民間多已自動重新使用銀元。國民黨政府乃恢復銀本位幣制,在重慶、廣州一帶發行銀元券。規定金圓券五億可向中央銀行兌換銀元券一元。
抗戰勝利前夕,國民黨政府決定在幣制方面採取分區發行制度。對於經濟環境特殊地區,發行區域性流通券,限在當地流通。1945年12月日,首先在東北地區發行了「東北九省流通券」,其幣值為法幣的十倍。1948年8月20日停止發行。